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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912653 2009-10-21 11:50 AM

引用:
作者pingua
我記得以前有個新聞,一位警察在留言版留下要援交的訊息被告,後來才得知自己的IP被盜用,最後是自己找出那位冒用的仁兄才免於刑責的,所以,有IP應該就能成立了

因為他是警察 警方:他也很無辜呀

如果是一般民眾 警方:你嘎我裝孝維


警方真好呀 ****可以釣魚 有沒有人想過 有警方後來看到順眼的就真的去援交了?

ben_chien 2009-10-21 12:27 PM

引用:
作者ff1073
是留言板ID吧! 我堂弟用我的IP分享器上網,隔一個縣市的警察局發通知
給我堂弟,指控他在某Chat Room援交未成年少女,所以不可能是"冒用"
IP,如果是的話,照道理說被告發的應該是我。

警方怎麼知道這件事情??
釣魚嘛?
後續結果呢/?

pingua 2009-10-21 12:27 PM

引用:
作者ff1073
是留言板ID吧! 我堂弟用我的IP分享器上網,隔一個縣市的警察局發通知
給我堂弟,指控他在某Chat Room援交未成年少女,所以不可能是"冒用"
IP,如果是的話,照道理說被告發的應該是我。

的確是冒用,我找到類似的新聞,那位警察的找不到了
http://www.cyberhunter.com.tw/porta...2-19-42/515-ip-

jeff641125 2009-10-21 12:55 PM

連警察自己都受害了~~哈哈~~

我找到另一個新聞~~關於用 IP 辦案的

冒用IP惡整 一年3千多件
〔記者林嘉東、項程鎮、黃敦硯/台北報導〕警方掃蕩網路色情案件,常常未比對查證,僅憑張貼者所留IP位址,就把張貼者函送偵辦,但這些「嫌犯」,相當高比例是被人冒用IP位址惡整,並未犯罪。

從96年全國各地檢署電腦犯罪偵結案件數據,顯示利用網路散布****易、援交和色情訊息的不起訴處分案,在1萬1891件偵結案件中,高達3435件獲檢方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比例接近3成,就可見問題嚴重。

警政署為保障人權,避免無辜網友遭警方任意移送,特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偵辦網路案件時,應多方查明犯罪證據,不可只憑IP、時間或帳號、密碼即予移送。

刑事局電腦專家強調,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必須再進一步蒐集其他證據,以免抓錯人。

原文網址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today-so3-2.htm

看來只有 IP 的話就沒辦法移送~~~

smic 2009-10-21 01:04 PM

引用:
作者pingua
我記得以前有個新聞,一位警察在留言版留下要援交的訊息被告,後來才得知自己的IP被盜用,最後是自己找出那位冒用的仁兄才免於刑責的,所以,有IP應該就能成立了

這不就證明IP更不可信? :confused:

Saintman 2009-10-21 01:25 PM

P2P是點對點, IP沒辦法伪造...最多只能經過代理, 代理伺服器裡面還是有你的真實IP, 跟上面擷取IP假造資訊貼圖不一樣..

引用:
作者smic
這不就證明IP更不可信? :confused:


不是, 重點在如果他沒有找出假冒者, 就要自己吃下這罪責......

dogcccrrrwhh 2009-10-21 01:39 PM

引用:
作者Saintman
P2P是點對點, IP沒辦法伪造...最多只能經過代理, 代理伺服器裡面還是有你的真實IP, 跟上面擷取IP假造資訊貼圖不一樣..



不是, 重點在如果他沒有找出假冒者, 就要自己吃下這罪責......

一般民眾哪有那麼强,還要自己找
顧肚子都來不及了
總之,法律適用來保障會玩法律的
只要夠會玩,死的也能說成活的
自己不會玩的話,就不要亂說話
也不要收到信件或是電話就過去
要準備一下,等到有正式公文在過去
去了也不要說太多
拿出你找的資料去證明
例如跟你相同的案例是如何判決
這就夠了,警察信不信不是重點
不管如何都是要上法院或是私下的
不要在警察局留下不利證據就好
其他的看事辦事

jeff641125 2009-10-21 02:21 PM

引用:
作者Saintman
P2P是點對點, IP沒辦法伪造...最多只能經過代理, 代理伺服器裡面還是有你的真實IP, 跟上面擷取IP假造資訊貼圖不一樣..



不是, 重點在如果他沒有找出假冒者, 就要自己吃下這罪責......


沒錯~~~

不過那篇報導的苦主是警察局~~所以就算找不到假冒者~~也不會有事

如果是一般人的話~~那就要自己擔這個罪了~~~

lanthanum 2009-10-21 02:49 PM

引用:
作者ff1073
是留言板ID吧! 我堂弟用我的IP分享器上網,隔一個縣市的警察局發通知
給我堂弟,指控他在某Chat Room援交未成年少女,所以不可能是"冒用"
IP,如果是的話,照道理說被告發的應該是我。


應該是你堂弟為了援交在聊天室留下真實資料吧..
不然萬一是阿伯還是阿叔用了堂弟電腦...這下就ooxx了

銀色戰車鎮魂曲 2009-10-21 04:07 PM

希望日後有神人可以發明出新的通訊協定啊
再也沒有IP這種鬼東西
:cry: :cry: :cry: :cry: :cry: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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