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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tm 2006-04-08 04:32 AM

引用:
作者三段師範代
查一下DIGIMAIL的經濟部登記資料!!
會發現後面是一家資本額千萬為單位的鴻儒科技喔!!!


可以請教是在那裡查到的嘛?

經濟部
http://210.69.121.50/~doc/ce/

統一編號: 27882202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艾凡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資 本 總 額: 3,000,000
 實收資本額: 1,000,000
 代表人姓名:蔡佳慧
 公司所在地:新竹縣竹北市博愛街535之13號9樓
登 記 機 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核准設立日期:094/08/30
異 動 日 期:094/08/30

統一編號: 79987467 公司狀況: 核准設立 (備註)
公司名稱:鴻儒科技有限公司
資 本 總 額: 500,000
 實收資本額:
 代表人姓名:陳金隆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東區慶東街一八四號
登 記 機 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核准設立日期:091/06/24
異 動 日 期:091/06/24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sp...sp&ctNode=10818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27882202
負責人名稱 蔡佳慧
營業人名稱 艾凡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人所在地 新竹縣 竹北市 竹北里 博愛街535-13號9樓
資本額(千元) 1,000
組織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 1 )
設立日期 94/09/13
營業項目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零售( 473111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79987467
負責人名稱 陳金隆
營業人名稱 鴻儒科技有限公司
營業人所在地 臺南市 東區 圍下里 慶東街184號1樓
資本額(千元) 500
組織種類 有限公司( 2 )
設立日期 91/06/27
營業項目 曬圖影印服務( 920611 )
文件打字服務( 920912 )
電腦套裝軟體零售( 473112 )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批發( 454411 )

=====
叫鴻儒的有很多家..
不會真的是這家"五十萬"資本額的吧??
(沒事這家被我牽拖進來也是倒楣 XD)
=====

三段師範代 2006-04-08 05:52 AM

不好意思...
我記錯了!!
是儒宏科技 !!
統一編號: 70717581
詳細情形請自己上經濟部去查!!
在比較一下董監事名單跟持股數會更有趣喔!!

foxtm 2006-04-08 06:30 AM

引用:
作者Hannibal
F兄,您也真有趣,不懂沒關係,
小弟也是不懂,所以才向您請益,
不懂沒關係,可以找資料互相討論
,但是打腫臉充胖子,不懂硬裝懂
可就引人非議囉。


如果你要忽略我的 #148
第二段第二行開頭的 "於理而言"
及第二段最後一行開頭的 "所以我認為"
而一定要幫我戴上"打腫臉充胖子"的高帽的話 ˋ(′∼‵")ˊ
那我只能虛心接受嚕..

畢竟是我個人疏失沒錯..
沒有加上"以下通通是我個人看法"這段抬頭 (≧▽≦)

引用:
作者Hannibal
第一段提到的是訴訟可能的結果,第二段提及一些個人關懷,請問有解釋到小弟所提問:「何以合法管道繁衍消費爭議事件可與本質上即屬詐欺且違法的詐騙手法可與相同並論?」

你要硬梆梆的答案嘛 (☉_☉)
可以.. ╮(▔▽▔")╭

因為兩者本來就是一線之隔..
論差別就是一個 "付錢得貨" 一個 "付錢沒貨"
所以我跳出來提供大家這個看法..
"看到價格優惠的東西請先三思.."

除了 #148 中是單純闡述個人對於契約是否成立的看法..
及 #158 是回覆你的提問..
其他 #111 #112 #117 #147 都在藉由這次事件..
提出有多少會由 合法事件(?) 轉成 詐欺事件 的機會
以後再有類似事件麻煩大家三思下手..

本討論串的 Title 是上次 Pchome 誤值圖片的延續..
所以其實大家都在離題 ╮(▔▽▔")╭ ..
但是一直被你追 合法比詐欺 實在..
"我本來就在講延伸成詐欺可能性了呀"

引用:
作者Hannibal
當日事件原始發生狀況時,無所有上架貨品價格均為市場行情售價的1/10阿!!
除非您有相關資料可提供,否則此段後半部論證也不用談了,前提立論有待商榷,後面論述談了也沒意義。
再者這段答覆亦未解釋到「為何身為一個消費者於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購買產品尚需致電或循問該經銷商的資本額大小與相關狀況?如此,消費者每次購置新品若是需要這般大費周章,那廠商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

一樣還你硬梆梆的答案.. ╮(▔▽▔")╭

我那段指的是..
在購物網站上販賣的商品..
並沒有經常售價僅有十分之一!

所以一旦出現價格異常..
就如同你在光華知名店家(黃色鬼屋etc)看到 19吋液晶一台七百..
你會不試不問直接掏錢抱了跑掉嘛?

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
Pchome 商店街 提供了 "一定不會標錯價" "標錯價一定賠" "廠商沒出貨一定生給你" "廠商跑掉一定Pchome認賠" "駭客入侵Pchome還是認了" 之類的規定嘛?

安全無虞指的是網路交易時..其個人資料信用卡轉帳等資料的保護
優質網路購物平台標章認證
http://store.pchome.com.tw/adm/flow.htm
還是您認為可以延伸到 Pchome會介入管制廠商目前的財務人力狀況?
反正安全兩個字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σ°_ °)σ

引用:
作者Hannibal
既然你都不懂,也疏於查證引用資料內容與提供相關判例作為討論,
那您個人乍看之下似乎有道理卻完全沒有提供任何論證基礎的大論,
就略過不談吧,談了也沒有絲毫實質上助益,對於後續欲透過合法救
濟管道爭取消費者應有的權益之網友,也沒有什麼幫助。

至於您要抱持什麼心態看待此次事件,小弟沒什麼立場置啄,也沒有什麼
資格評論,您覺得高興就好了。但我相信身為一個公民,面對類似的案件
,與坐而言,不如起身連署相關權益爭取活動,例如進行消費者集體訴訟
,否則,優質的購物環境永遠存在其他已開發國家,台灣的消費者似乎擺
脫不了惡質購物環境。

#148 本來就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呀..
我也盡速跟你澄清了不是 ˋ(′∼‵")ˊ
別只是看到意見跟你相左..就忙著一直幫我戴高帽子..
承擔不起呀 (σ°_ °)σ

以下純個人看法(這次記得聲明啦 (≧▽≦) )

有沒有看過 茱莉亞蘿勃茲(Julia Roberts)的 永不妥協(Erin Brockovich)..
雖說這只是一部電影..
團體官司不容易呀..一開始團體當然一致槍口向外..
但一旦審判曠時費日..對方又提出不錯的和解條件時..
很快各個分歧的想法就會瀰漫在團體中..
(沒記錯該電影結局是放棄了鉅額的一次賠償法..因為太耗時了..)
為啥美國廠商怕告..因為賠償金額龐大..
為啥美國律師拼命..因為金額大..照百分比抽到翻..

同樣的結果想在這次事件上實現?
你們要走的路可漫長了..

不過提到"優質的購物環境"..
在光華商場還是有不少店家不開發票賣未稅價..
在前面的回文有人強調東西就是要挑便宜的..
在這樣買一斤菜要凹送十斤蔥的文化背景之下(現在蔥貴不可能呀 ┴┴" ╰(‵□′╰#) )
價格便宜=>獲利減少=>開源"節流"=>服務品質下降=>客人還是要便宜就好=>[回到開始]
雞生蛋 蛋生雞 的循環..
"優質的購物環境"??把雞揍一頓就可以出現了嘛?

如上
僅供參考

三段師範代 2006-04-08 05:32 PM

怎麼不回一下我呢??

Hannibal 2006-04-10 11:48 PM

引用:
作者foxtm
如果你要忽略我的 #148
第二段第二行開頭的 "於理而言"
及第二段最後一行開頭的 "所以我認為"
而一定要幫我戴上"打腫臉充胖子"的高帽的話 ˋ(′∼‵")ˊ
那我只能虛心接受嚕..

畢竟是我個人疏失沒錯..
沒有加上"以下通通是我個人看法"這段抬頭 (≧▽≦)




對嘛! 你要講清楚,這是你的"理",不要亂套嘛,
不要把自己的第148則回應之前半段加個有爭議的
法務部文獻資料來源,就自動昇華為法界實務見解
,讓其他網友誤會。


引用:
作者foxtm
你要硬梆梆的答案嘛 (☉_☉)
可以.. ╮(▔▽▔")╭

因為兩者本來就是一線之隔..
論差別就是一個 "付錢得貨" 一個 "付錢沒貨"
所以我跳出來提供大家這個看法..
"看到價格優惠的東西請先三思.."

除了 #148 中是單純闡述個人對於契約是否成立的看法..
及 #158 是回覆你的提問..
其他 #111 #112 #117 #147 都在藉由這次事件..
提出有多少會由 合法事件(?) 轉成 詐欺事件 的機會
以後再有類似事件麻煩大家三思下手..

本討論串的 Title 是上次 Pchome 誤值圖片的延續..
所以其實大家都在離題 ╮(▔▽▔")╭ ..
但是一直被你追 合法比詐欺 實在..
"我本來就在講延伸成詐欺可能性了呀"



我沒要你硬梆梆的答案阿,那沒有用,解釋不了什麼東西,其他網友也不會懂。
既然F大要站在相反立場發聲,就給個"清清楚楚"且"足夠解釋力"的論述,況且
既然有差異則非可等同而論,否則還需要一線之隔嗎?

既然要重新回顧你的回應,那就來一一檢視你的答覆。
先從你對於「為何身為一個消費者於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購買產品尚需致電
或循問該經銷商的資本額大小與相關狀況?如此,消費者每次購置新品若是需要
這般大費周章,那廠商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的回覆為:

『一個 "付錢得貨" 一個 "付錢沒貨"』

然後你就跳到『"看到價格優惠的東西請先三思.."』,這中間過程怎麼不見了阿?
那既然此次網友付錢了就應該得貨,該廠商卻不出貨,那就是違約了阿,還有何處
可爭議?而且這段回答也沒有解釋到廠商資本額大小與廠商存在的意義等兩個問題
,所以,既然F大有心高論,就"完完整整"且"清清楚楚"地娓娓道來,不要東漏西跳
嘛!

至於你那堆回應要再重新回顧也是可以啦,順便再勞煩你解釋清楚每一則回應疑異
之處:

第148則回應有清楚交代是哪些實務見解推論出來的個人契約看法嗎?沒有嘛~~~

第158則回應之問題不是講過了嗎?沒解釋到阿,何必再提呢?
至於前面四則回應就更有趣了,明明就是討論消費糾紛的問題,無緣無故怎麼變成
詐欺呢?你也沒有提到實際的例證來支持啊?怎樣從消費糾紛跳到詐欺案例類型,
你完全沒有交代中間過程耶。

最後何必無法自圓其說,就怪罪開文主題呢?明明F大就是專心在討論此次批西轟購
物平台協力廠商之數位相機消費糾紛事件,何必要跳回去源頭怪罪開文樓友呢?如果
覺得討論很辛苦,那您就專心看戲嘛,可以不要回應小弟對於您的"理論"不解之處,
可是你還是回應了阿,可見我們都是有心人嘛,我有心想要弄懂這些問題,你有心想
要說明你的反對理論之處,所以您更要把『我本來就在講延伸成詐欺可能性了呀』是
如何從消費糾紛演變而來的過程,更要完整,清楚且解釋無疑地交代,相信其他網友
也會受益斐淺。

引用:
作者foxtm
一樣還你硬梆梆的答案..

我那段指的是在購物網站上販賣的商品..
並沒有經常售價僅有十分之一!

所以一旦出現價格異常就如同你在光華知名
店家(黃色鬼屋etc)看到 19吋液晶一台七百..
你會不試不問直接掏錢抱了跑掉嘛?

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
Pchome 商店街 提供了 "一定不會標錯價" "標錯價一定賠" "廠商沒出貨一定生給你" "廠商跑掉一定Pchome認賠" "駭客入侵Pchome還是認了" 之類的規定嘛?



還是再講一遍:不用硬梆梆的答案,只要清楚,完整且富含解釋力的推論過程,這才有用。
既然價格異常的例子,為何不能認為廠商逕行流血促銷活動,小黃屋也有過類似的活動阿,
2002/11/07 聯合報即曾經報導過類似案例阿,只要廠商敢賣,為什麼消費者不敢買?

標榜安全無虞的購物平台=>沒看到優良電子商店標章嗎?如果有您所述這些問題,那不就
是消費糾紛了嗎?否則何以標榜優良電子商店標章的網路購物平台還會出現這些問題,消費
者卻不能去申訴,只能要求自己下次購物前再深思,如此推動這些認證標章還有什麼好處阿

既然您覺得『安全』兩字還有討論的空間,我看還是不要深論好了,前面幾個問題都回答的
零零落落,小弟也不奢望您還可以闊論『安全』,特別是網路購物平台的安全問題,前面的
問題先解決,不要好大喜功,蝦亂扯一通。

最後,可以省卻跟我賠不是阿,沒人要你賠不是阿,哎呀,F兄只是回答幾個小弟問題就讓
你神經錯亂了阿,沒這麼嚴重吧,至於表達個人看法是沒有關係,但解釋力不夠則是你要加
強的地方,所以就讓提告網友與DG摩就合力演出一場戲讓你好好觀賞打發苦悶的時間,至於
那個沒有建設性的聲明就免了吧,本來還以為你會提出法律經常幫你忙的實務經驗分享,熟料,
卻是提供一部電影欣賞,果真是看熱鬧的建議阿!!(所以我現在沒有給你戴高帽了歐,不要再誤解囉)

三段師範代 2006-04-11 12:07 AM

我還在等F大的回應....

foxtm 2006-04-11 02:15 AM

道歉啟事
 
Well..
先道歉..我有很大的失誤..
因為這裡是七八區..
所以我並沒有用高標準要求自己的發文..
也沒有用堅實的法律做自己的後盾..等

總之我有很大的失誤..
在這裡向各位關心的版友致歉..
抱歉了..以後會力求自己發文謹慎的..

WKC168 2006-04-11 03:17 AM

置入性行銷...利用網友和新聞媒體打免錢的****
下流...

Hannibal 2006-04-11 03:40 AM

言重了,小弟也受教良多
 
引用:
作者foxtm
Well..
先道歉..我有很大的失誤..
因為這裡是七八區..
所以我並沒有用高標準要求自己的發文..
也沒有用堅實的法律做自己的後盾..等

總之我有很大的失誤..
在這裡向各位關心的版友致歉..
抱歉了..以後會力求自己發文謹慎的..


相信F兄也是善意地,小弟經由與F兄討論過程中,
亦獲益匪淺,請F兄多多海涵小弟發文語詞中略為激
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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