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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 Lee 2003-11-07 03:3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性格男人
這句話 欠公道喔

這句話純描述事實....
不蘊含任何道理在內...:think:

xpuser 2003-11-07 03:32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性格男人
消保法 就一條專門針對商家條款的
不合理的條款 一樣無效


身為消費者的我想知道是 哪 一 條:)

char0392 2003-11-07 03:32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xpuser
購物行為是>>認同商家條款之後<<才動作的
那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
現在哪裡不是這樣做
所以法律到底站哪一邊,待斟酌

建議要走法律途徑的,先匯款吧,搞個已交付貨款:cool:


錯了..舉例好了.一般的店家出視貨既出蓋不換貨的規矩

你認同嗎?店家合法嗎?貨能換嗎?

再說一次.網路交易就是利用網路作交易的認知及確認

買家基於店家所POST的價格下訂.......合法

賣家也回信作確認動作......以上兩點就構成交易完成的動作.

以確保誠信原則.有意見的請說

名人的護己條款和事後客服來電取消.都是屬於不利消費者權益的契約.視同無效

Ghost Lee 2003-11-07 03:33 PM

這篇真猛..............:eek:
每隔二十秒一按就有新的回應.....:shock:

xpuser 2003-11-07 03:4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 Lee
這篇真猛..............:eek:
每隔二十秒一按就有新的回應.....:shock:


建議轉到七嘴八舌異言堂

whan 2003-11-07 03:48 PM

了不起
這樣也能吵
大家是因為昨天中華隊輸了球 火氣太大是吧?
那今天贏球應該高興點囉

大家各退一步吧
再吵下去 也是沒結果的

davidkhc 2003-11-07 03:50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oufown
為何你總覺得可以透過這件事證明消費者權力低落??
根本就不行
只會讓賣家更鄙視消費者 目光短淺
消費者要得到保護在於要能自覺
店家膽敢做出忽視消費者權益的事 就力爭到底

然而 這件事呢??
消費者要靠漏洞得到虛擬尊重的快感 那還真可悲
因為有了這一次就沒有下次了
賣家會因此更謹慎 更友善??消費環境會更好??

反正台灣人就是這樣 喜歡一窩蜂
不跟著做 就被視為異類,裝清高
反正被人塗在臉上了 下次警惕點就是

抱歉了 各位
我應該學習各位"玩玩店家的精神"也來個100片9800XT
把店家弄垮了 賺到了 好爽 :jolin: :jolin: :jolin:


你講的是理與情.但這件事情交易合約紛爭.應該先講法
依法而言 廠商標錯價是廠商自己應該承擔的本份
該研究的是消費者是否已完成交易合約手續

就名人3c網頁上所言是合約需要電話做最後訂單確認.而名人3c回復消費者的
信件中又影含完成合約手續(當您收到這份訂單,即代表系統已經將這份訂單排入我們的訂單流程當中 )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threadid=266053
因此是否完成訂單合約.才會有模糊解釋空間.如果打起官司來的話.勝敗難斷
不過一般消費者可能都無空閒及精力打此種官司.
所以才會說消費者都是弱勢

kaiger 2003-11-07 03:57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性格男人
消保法 就一條專門針對商家條款的
不合理的條款 一樣無效

不是吧.就像信用卡的條約一樣,你不認同可以不要辦卡,
但是你沒辦法跟消保官說,銀行某條條約是護己條款,是無效的

emh01304 2003-11-07 04:02 PM

回覆: 回覆: 回覆: 回覆: 從這系列討論串也可以看到什麼叫做假道學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性格男人
法律並不沒允許什麼
只有合約怎寫 就怎做罷了
不過名人早就在合約中明定了一些保護自己的條款
雖然根據消基法 這種條款可以不算數
不過台灣的法官 還是 情理法 先講情在講理 最後才是法
這也因為如此 所以台灣消費者的權力非常低落

我不明白為何總是一定要扯到消費者權益低落上面去 今天消費者在購物前就已經心懷不軌 存心想要佔店家的便宜 等到店家不願意如你的願 就扯一些"消費者權益低落" "消費者不受重視"之類的東西出來 更好笑的是 還有人說什麼就是因為消費者不敢力爭 所以權益才會如此低落 店家才敢忽視消費者權益 搞清楚 今天先心懷不良企圖的人是你耶 你理虧在先 這種情況下 你有什麼理由說是店家忽視你的權益 還有人說什麼由這件事正好反映出消費者不受重視 我倒認為由這件事就可以明明白白的看出所謂的"黑店"究竟是怎麼來的 與其說是因為那些不敢據理力爭的消費者 倒不如說是那些先心懷不軌的消費者 造成了這些黑店(我就不相信被這樣一搞 名人的服務將來會更好 搞不好以後要經過3通電話的確認他們才敢出貨了)

Rhoads 2003-11-07 04:0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Ghost Lee
貪小便宜的大眾與衛道人士的小眾之戰....:think:


衛道人士的另一種說法想必大家都知道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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