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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看很久的的政治爭論
一開始我還會在意,還會想回 到後來我都懶得回了,看看就笑過就算了 因為心裡已經有既定成見的人,是沒辦法討論的 我挺藍,你挺綠,你不想被我說服,我也懶得聽你講 就這樣吵來吵去,很無聊 就像樓上的,你的既定立場大家都了解 所以似乎也不需多言了 |
引用:
你講那些確實是問題 不過每次所謂沒繳稅大概都是認為所得稅這看得太窄 你繳最多可能還不是所得稅,平常買東西都被灌稅上去 加上前面講萬萬稅,除了你講得在國外都沒在國內 就是剩下做仙過原始生活,找不到人無法扣押你財產才可能沒繳半毛稅。 |
引用:
大法官幫忙翻桌給你看反質詢是對的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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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針對你, 只是澄清資訊(除非有怪怪的作法). 好幾年才回台灣一次那種人基本上戶籍就踢出去了, 健保/福利/發放什麼都沒他們的份. => 不要懷疑, 甚至有小孩在台灣的津貼也是流去小孩居住的戶長. (關係法理面, 即使有銀行/房子/親屬, 所謂的LINK, 但居住天數不到, 就會被踢出) 至於你說半年為準, 我沒啥意見. 可以跟你說加拿大作法, 基本上要等到"第二年"完整報稅紀錄, 任何福利或發前才會開始. 然後要維持每年居住183天. === 所以我更贊成另一個網友說得用報綜所稅紀錄來區分. === 最後我跟你說一個實在的, 維持雙國籍, 其實成本比較高, 不要認為他們在佔便宜. 兩邊繳稅, 兩邊飛來飛去(再便宜一次也要3~5萬), 什麼都要兩份, 還很多福利會喪失. 我上面有寫清楚了. 同樣大小的房子, 加拿大的稅基本抓台灣10倍起跳(會因為城市地區不同). 還有其餘雜七雜八的~ 就拿這次1萬來說... 真的對於負擔成本不足一提. === 我覺得你把很少飛來飛去的雙重國籍, 以及可以回去領取福利的雙重國籍, 混在一起. 實際上是沒有魚與熊掌, 也實際上不論哪個代價都不低. 如果你有雙重國籍, 即使被踢出戶籍, 依然要為你的資產/所得繳稅, 很不划算的. |
引用:
你這點講得沒錯, 但我比較機車, 認為兩個都要. 繳綜所稅紀錄(至少2年), 183天居住. 把領取福利的門檻拉高, 也省得被人抹黑(雖然說一定會有人用錯誤方法或混在一起). PS. 其實很多人繳得最多的是房屋稅, 而不是綜所. (但台灣房屋稅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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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質疑的重點是發表「時機」不對, 誰曉得會不會有人要挑撥府院關係, 讓院長看到虛假的條文, 從而做出錯誤的回應。 「假傳聖旨」這招式, 歷史上可以用過很多次。 又不是要一直禁止發表。 只是覺得應該加強公務體系的運作, 避免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明明民進黨官員身邊都抓出好幾位間諜了, 只是發表加強安全管理的意見, 就給人戴「獨裁」的帽子, 這不知是什麼居心。 |
引用:
所以你覺得行政院長沒有管道可以拿到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具體內容? 是裡面黨團不給他嗎? 你認為行政院長誤會了什麼? 說來聽聽,分享一下你的高見。 |
#167
還幫忙檢舉[紅十字],ID:惡蟲,散佈政治言論,於七嘴八舌異言堂 |
引用:
唯一正式的管道,就是立法院的公文。 你覺得政府可以不必依公文行事, 就發表行政規章, 讓所有的公務員都能依「風傳」辦公。 看你敢不敢。 要等到誤會發生了才能開始檢討如何避免? 安全不是這樣管理的。 |
引用:
行政院當然要依照立法院送達的法案來做後續的辦理。 但是現在法案已經三讀通過了,雖然還沒有送出來,但是行政院長就通過的內容表達自己的立場、意見,有何不可? 你一直強調誤會,那麼誤會在哪裡,要不要說來聽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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