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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71723)

archarch 2012-06-11 04:09 PM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蘋果是故意的嗎?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應公務人員意願..喜出名
登報道謝....不屬名.. 謝個屁

kimo9930 2012-06-11 04:25 PM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這種批判可以領3成的鄉愿可以停了嗎?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現在這個社會能夠守法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今天法律明明就有明定這個條款,人家今天就是因為懂法/守法才會索取三成,要嘛修法或廢掉這條法律,今天這個人如果是按照民法規定索取三成報酬,這個人做錯了甚麼 ?

一堆人鄉愿領到錢不該索討三成,有沒有想過當初的立法目的為何 ? 很簡單,就是鼓勵撿到錢的人可以全數歸還而已.如果今天沒有這十分之三的條款,有多少人撿到錢後乾脆一毛都不還 ?

今天一堆人主張:對方掉錢的很可憐耶,家裡ooxx的.那是情的部分,跟法有明文比起來,孰輕孰重 ? 人家進步國家是法>理>情,我們則是倒過來,難怪現在變成鬼島 :jolin:

台灣就是有這樣的人,自以為公平正義。孰不知是不知人間疾苦,將一些似是而非的道理,來誤導他人。所以才會養成一堆,看似知法行法,卻是欺善怕惡。不知這個工務員如果遇到具有黑道背景的他敢如此嗎?

Toluba 2012-06-11 04:39 PM

引用:
作者drasil
你說得沒錯,這樣才能讓貪心又沒膽的人返還失物,增加失主拿到東西的機會。

就算取消這條,貪心又沒膽的人也不會因此突然變高尚啊,我想比較可能是因為貪心私吞,或是因為沒膽不去理會失物吧。

還是說因為要讓鄉民們在道德層面能獲得某種滿足感,所以犧牲失主找回遺失物的機率是值得的呢?

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東西掉在路上,除非有人拿走
不然回頭去找其實不難
你今天走過哪些路待過哪些地方總會記得吧?
在不然,總會有像我一樣撿到東西不會要求回報的人撿去警局
那些撿到東西想要報酬的人,省省吧
不想做善事就滾吧,不用裝的一副自己很偉大一樣

lichai 2012-06-11 05:49 PM

要是我撿到25萬,不旦不會侵佔,反而會自掏腰包加1萬進去,然後送到警察局!

這樣6個月後會怎樣?

Personal 2012-06-11 05:58 PM

請問有登報資料了嗎??
好想看看道謝文會怎麼寫..:P

long hua 2012-06-11 09:16 PM

世風日下,美德變缺德.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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