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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2010-12-14 03:02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法律的規定,就是道德的底限

也就是說,失主分給拾遺者三成,也是社會的基本道德

分地心不甘情不願,就是連基本道德都有虧了

那麼質疑拾疑者的德行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俗話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拾遺者抵抗鉅金的誘惑,將金錢送還失主,所以社會因為其善行而給予報償,這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如果拾遺者花時間花力氣把東西送還不應該獲得報償的話,那豈非違反公平世界的理念?

認為拾遺者不能獲得其應有報酬的人,試問一個善無善報的社會,難道就是你們想要的嗎?

至於失主的貧窮,那和遺失物的報酬完全是兩碼子事

你有貧窮的命運,我也有決定救不救濟你的自由意志--記住,幫助人是能幫助者的自由

受幫助不是受幫助者的權利,幫助也不是助人者的應然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該案拾遺者放棄他所應得的六千元,等於是六千元「送」給失主、當救濟金

試問你如果在路邊看...


寫很多, 但是,

東西不是自己就不要拿, 很難理解嗎!??!?!?!

BTW,

第一句是啥因果?!?! 可以請求報償, 有拿槍抵著你說一定要嗎?

拾金不昧這麼痛苦!?!?

如果今天社會觀感認為這6000討的剛好, 那才叫做他媽的道德淪喪!
很高興,

大部分人都認為6000拿了一定衰洨.

museshuner 2010-12-14 03:03 PM

引用:
作者大茂黑瓜
一些人事不關己在那大談法律,罵人道德價值觀混亂是共產黨
講的自己多高尚
等到被打到自己會痛時又在那唉爸叫母
殊不知自己的言論就是現今道德淪喪的代表


good job :flash:

老夫 2010-12-14 03:05 PM

引用:
作者museshuner
good job :flash:

+1 :)
123456789

zeropcdvd 2010-12-14 03:08 PM

一個小小的做人道理而已,為什麼要把他搞的這麼複雜? 長篇大道咧...

撿到別人的財�**暀H家就對了,還要求什麼回饋? 不屬於自己的就別拿啊? :think:

luym0001 2010-12-14 03:10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寫很多, 但是,

東西不是自己就不要拿, 很難理解嗎!??!?!?!

一開始就掉到自己的貪念裡
接下來就看能把它合理化到什麼程度
書讀越多真的會越難理解沒錯...

ddt35 2010-12-14 03:15 PM

引用:
作者luym0001
一開始就掉到自己的貪念裡
接下來就看能把它合理化到什麼程度


這句話講的好棒啊~

千島雷禪 2010-12-14 03:19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寫很多, 但是,

東西不是自己就不要拿, 很難理解嗎!??!?!?!

BTW,

第一句是啥因果?!?! 可以請求報償, 有拿槍抵著你說一定要嗎?

拾金不昧這麼痛苦!?!?

如果今天社會觀感認為這6000討的剛好, 那才叫做他媽的道德淪喪!
很高興,

大部分人都認為6000拿了一定衰洨.

拾金不昧是做好事
侵佔不還是做壞事
要求報酬是中性行為

這樣鄉民很難理解? :confused:

什麼時候做好事變成應該的

社會大眾必須人人被槍頂著去照顧窮人了?

我只問一句
今天如果丟錢的是郭台銘,是孫道存
撿到錢要報酬的是一個三級貧戶、未婚媽媽
各位會否用一樣的標準來看,就這樣

Ming 2010-12-14 03:24 PM

在看看這個新聞,大眾覺得溫馨

想了因果…白搭火車6年 補票款10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14/2/2iy7o.html

"女兒過去天天搭火車,從八堵到松山上班,但這六年來都沒付車資;如今女兒遠嫁海外,請父親替她還清這六年的車資,總共十萬元。"

兩個案例相比一下...........
感觸很深阿.........

只要社會觀感對了,合法違法已經不重要了

情理法,法理情......兩種價值觀的不同而已

千島雷禪 2010-12-14 03:27 PM

引用:
作者zeropcdvd
一個小小的做人道理而已,為什麼要把他搞的這麼複雜? 長篇大道咧...

撿到別人的財�**暀H家就對了,還要求什麼回饋? 不屬於自己的就別拿啊? :think:

所以說拿去丟垃圾桶裡也可以囉?

就沖著撿到的人冒著自己的不方便拿到警察局等失主過來,索要報酬很過份?

如果人人都不索要報酬,那麼還真是一個路不拾遺的社會

看到丟掉的東西踢到路邊去就好了,誰要撿 :stupefy:

法律會這麼規定不是沒有原因的,敢勇於踐行法律的人應該受到肯定,而非責難 :mad:

ddt35 2010-12-14 03:36 PM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所以說拿去丟垃圾桶裡也可以囉?

就沖著撿到的人冒著自己的不方便拿到警察局等失主過來,索要報酬很過份?

如果人人都不索要報酬,那麼還真是一個路不拾遺的社會

看到丟掉的東西踢到路邊去就好了,誰要撿 :stupefy:

法律會這麼規定不是沒有原因的,敢勇於踐行法律的人應該受到肯定,而非責難 :mad:

您可以做的比法律規定的更好,您為什麼不做勒~?

為什麼要拉著對自己沒損失但有利於自己的法律不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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