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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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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 全國關注下看看下一步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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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那個關說的法官 還在玩文字遊戲 以為大家看不懂
鄉民都有眼睛的 他講 我沒直接向A法官關說 所以沒事情 原來做壞事 都透過第3者 再來個間接說 就都沒事了 :laugh: 新聞中扯出的判決 才更好笑 原來判決書 可以一次有兩份完全不同的 隨審判長高興 就選哪一份的........... |
您被媒體操弄了…如果新聞不准播出,您怎麼會知道有兩份判決書呢?
只要新聞不准播,司法的形象就完美啦,法官的清譽就保全啦。 |
引用:
這真是"龜笑鱉沒尾,鱉笑龜頭短短" :stupefy: 媒體和司法人士互相把責任踢來踢去,最後受苦受難的還是那些老百姓! -------------------------------------------------------------------------- 今天買早餐時看到一篇新聞"荒謬判決 縱容色狼" 【郭芷余、邱俊吉╱連線報導】這種判決真讓人吐血!高雄縣男子林義芳今年2月在甲仙鄉立圖書館的樓梯將一名6歲女童抱上大腿,用手指性侵得逞,一名婦人見狀憤怒報警逮人。林嫌被檢方依加重強制****罪起訴求處7年10月重刑,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竟認為這名變態色狼「未違反女童意願」而與之****,改以罪責較輕的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輕判3年2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字第422號 【裁判案由】 妨害性自主罪 節錄一下內容 三、論罪科刑 按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進入他人之性器之行為,為刑 法所規定之****,此觀刑法第10條第5 項第2 款之規定即明 ,是被告以手指進入甲女之****,所為屬****無疑。核被告 所為,係犯刑法第227 條第1 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 罪。又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 項前段固規定:「成年 人…故意對兒童及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惟該項但書明定:「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 特別處罰規定者,不在此限」,而刑法第227 條第1 項之罪 係對被害人為未滿14歲之少年所設之特別處罰規定,則被告 所犯上開罪名,自無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第1 項 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附此敘明。又公訴意旨認被告所 為係犯刑法第222 條第1 項第2 款之加重強制****罪,惟被 告辯稱案發時甲女並無反抗,其並無以暴力使甲女就範,而 證人陳翠芳於本院審判時亦證述:我看見被告與甲女時,甲 女並無抵抗被告之動作,且無喊叫或哭泣等語(院卷220 、 221 頁),核與被告所述相合;參以案發時甲女係坐在被告 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甲女有意掙脫被告,被 告應難以在未脫去甲女運動褲情形下,順利將右手伸入甲女 褲內而為本件犯行,可見被告辯稱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 反甲女意願之方法為本案****,尚非無據,起訴法條尚有未 恰,惟起訴之基本事實同一,本院自得變更起訴法條予以審 判。審酌被告為滿足個人私慾,明知甲女僅6 歲,心智未成 熟,竟對其****,對甲女身心造成傷害,且犯後藉病否認犯 行,未得告訴人乙男之諒解,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 情狀,認檢察官求處有期徒刑7 年10月容屬過重,爰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 ------------------------------------------------------------------------ 對6歲的小女生下手.......要是沒被人發現呢?(當然他沒做的事是不可以被懲罰的) 不過面對這種事情那位受害者會知道那位加害者是在做什麼事情嗎? 我是不知道這種莫名其妙的判決還要再來幾次,不過司法已死倒是挺為人廣知了! |
司法怎麼會死呢?所有人都死光光的時候,司法還活得神氣活現的呢。
自然會有法律高高手,告訴你新聞看到的只是其一,還有很多的,只有他知道明瞭的之二之三之四之五之六,支持法官輕判的呢。 |
引用:
對不起.........看到第一句就看不下去了...... Aristocracy 跟 亞里斯多德即 Aristotle 沒有直接關係,所以並不是 亞里斯多德主義而是精英主義...... 另根據記載 Aristotle 並無特別提昌 aristocracy(菁英主義),比較算是推從 柏拉圖的思想(Plato) 零分...................... |
引用:
是這樣子沒錯,打死不承認,沒憑沒據加上檢察官又懶的調查,就會發生這種情形 |
引用:
看到這裡想起HBO放的一部電影:描述在美國的非法居留者的辛酸事. 裡面一個回教高中(國中?)女生也是以911跟中東回教徒的觀點作報告:他們是想以此手段向世人表達心聲.... 妹妹當然被K得很慘, 也被舉報遣送出境. 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意見的權利 問題是當意見與絕大多數人的認定可能相左時, 表達技巧就很重要了 我相信A兄, 惡兄跟大家在這件事情上都學到不少東西 A兄不簡單啊, EQ很高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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