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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x@ethome 2010-04-03 03:01 AM

老師失控需要再觀察跟被打的小孩家長要負最大責任一票,基本上我相信那個小孩在學校的嘴臉,恐怕是很多沒看過那種讓人抓狂的小孩的人很難想像的.

另外我自己有女兒,如果我女兒將來唸書被這種小孩欺負,甚至被脫褲子,我肯定會做的讓這個小孩這輩子都不會忘記要替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價的.

anshley1 2010-04-03 03:08 AM

那位老師的確太過分了
大人出手不知輕重
還連打九下
是該為自己的衝動付出代價

不過我是想說
今天那個老師不論是打幾下
有沒有打腫臉
現今社會人本的氛圍下
只要有動手
一定有家長會出來告

能不能體罰
其實跟該不該廢除死刑一樣
只是看天秤倒向哪邊,社會氛圍就會修正了
當這社會多發生幾件未成年青少年弒父弒母放火殺人的案件之後
那股恢復體罰的輿論就會風起雲湧了!

問老師有什麼權利打人
理論基礎幾乎就跟你問政府有什麼權利剝奪人的生命一樣(殺人犯判死刑)

都是必要之惡

anshley1 2010-04-03 03:13 AM

侯文詠那一派的人
不用看他的書也知道是人本那一類主張愛的教育那一種的
要讓一個人被排擠
從小到大的場合都太多了
何需老師對學生?
你在公司裡面,如果有同事要整你的話
也是有辦法讓你灰頭土臉的

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建議你去看侯文詠的 危險心靈
老師可以刻意讓班上學生排擠一位同學

不過這件事還瞞像危險心靈的

tony_follow_me 2010-04-03 03:24 AM

我覺的那個老師把小朋友打成那樣,真的是有點誇張,但是

我知道那個子孩子的行為後,講不聽又愛欺付同學

所以我很支持那個老師,因為那個小孩子不懂的尊重別人

如果現不教,長大了搞不好就變本加利,之後就上社會版頭條了,到時就來不及了

如果是我,一定用體能來懲罰他

我覺的現在的孩子真的過的太爽,什麼都愛的教育,遇到一些很皮的,跟本沒有用

將來我有孩子的話,我絕對不會讓我的孩子於取於求,因為孩子的將來

跟父母的教育有很深的影響,所以過度的疼愛只會害了孩子

如果這個老師有跟他的家長反應,但那個孩子還是一樣的話,我覺的那個家長也是做的很失敗

supermaxfight 2010-04-03 03:36 AM

從來沒認同過愛的教育 :unbelief:
為什麼小時候會知道摸到火會燙人?
因為有被燙過咩
為什麼知道去摸電插頭做有可能被電到?
因為有被電過咩

..............

Eav 2010-04-03 03:55 AM

以前我鄰居的小孩有一點遲緩,每天上學都被一個男同學當沙包打,
父母親本來都不知道,後來有一天小孩說不舒服,檢查才發現原來
背部整個淤清,追問才知道這麼一回事,去跟老師講,老師說制止不聽,
她也沒辦法,去找家長,家長說他的小孩子很乖,決不會做這種事,
再說也沒實際證據,所以鄰居小孩只好轉學,現在的小學也是很
可怕的地方,或許應該考慮讓小孩子帶扁鑽去上學,只是又要考慮
別的家長會讓小孩子帶甚麼,真是頭痛。

Doubla A 2010-04-03 04:41 AM

引用:
作者Eav
可怕的地方,或許應該考慮讓小孩子帶扁鑽去上學,只是又要考慮
別的家長會讓小孩子帶甚麼,真是頭痛。



像美國一樣帶槍去掃射嗎 :think:

hufun 2010-04-03 05:44 AM

引用:
作者Quaker2002
那假設學生犯錯但是只是犯行並不嚴重,老師該不該糾正呢? 還是要等錯的離譜的時候再
請警察抓,常言道五育並重,五育是哪五育請查清楚再發言吧。

學生行為有偏差,老師若是沒有適時的糾正就是失職,要靠學生自律根本是不可能的,就
算是成人有法律約束,還不是有很多脫序的行為,靠法律可以規範學生?
.
.

嘿嘿
這跟警察一樣在法律授可的前提之下處理
記過
警告
輔導
就好了
老師沒有管教權糾正啥???????
警察可以抓人但沒有審判人的權利
同樣的現在的法律也一樣要求老師
抓可以
但是要審判請依照規定
抓他到訓導處

老師的責任在於維護大多數受教學生的權益
總覺得很奇怪
殺一人救萬人這種事情不會做嗎?
犧牲這個小孩救其他的小孩不就好了?
還是犧牲所有小孩的受教權????????

依照法條規定�**晱Ⅹ�?

還是所有人要把老師當聖人看?

孔子對子路都會說出千古名言了 : 朽木不可雕也
更何況是現在的小孩,如果孔子重生現在對子路這樣說
依照子路的個性一定會跟蘋果日報爆料
明天就上報了,千古名師立刻變成千夫所指

只能說這個老師太傻了
為了掀人家小孩裙子跟摸人家小孩雞雞的小鬼賭上自己的前途
為何不犧牲這個小鬼?

sutl 2010-04-03 05:57 AM

引用:
作者dvd
校園不能再是法律租界了 看看先進國家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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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官也會因為犯行嚴重性,直接將未成年犯當成人處理,像最近美國校園霸凌事件,就有三個學生被當成成年人審理。

很久以前,英國還有將10歲殺人犯當成人判的紀錄。

台灣的刑法真的要考慮降低到6歲...

porkron 2010-04-03 05:08 PM

我覺得有些人的討論方式本身就很像小孩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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