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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聯署抓兇手---新聞: 殘忍虐殺 黑狗遭活生生剝皮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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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叫referee_c的,對我就是在說你。
你可以改個名字啦,叫做『如果』先生。 |
引用:
:jolin: 等你換個腦代後再來討論這個話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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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ck: 耶!!這就奇怪了~我在彰化市的茶吧,一樣的狗照版本但敘述的地點說的是彰化耶....這樣的情形不免令人懷疑有心人士藉此機會取得民眾的個人資料,或許有那一回事但看圖說故事一般人都會編,當時也要我跟我朋友簽署連署書的...這會不會是有心人士藉此機會騙取民眾的個人資料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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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網址好像是舊的囉!現在已經有新修訂的動保法,棄養害或虐待動物,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罰款,最高可處一年有期徒刑。 請見以下網址,所有條文或編章節的第六章中所述。 動物保護法 (民國 96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sp?no=1M0060027 |
引用:
應該是在台北縣新莊,有到現場的是台北縣照顧生命協會(照生會http://www.lco.org.tw/index.asp),這件事也有上新聞。如果寫彰化,不知那個網站是誤植還是其他目的。在連署的是照生會,不過各地區動保團體可能也有自行組織連署吧!可以查看他們是否有政府立案。 |
忙完了,隔了一天才有空看討論後續.
既然許多網友不願面對[也有可能發生]的假設性問題,而願意討論的網友也與在下少有交集,那麼,在下就此告退. 造成紛爭,抱歉了. |
引用:
沒什麼好不願面對的,只是那很無聊而且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你說的事情,其實是有實際案例的 無情的養狗人 如果仔細搜尋國內外新聞內容,會發現有些新聞有提到對於 造成傷害的動物所採取的處理,有飼主的話就由飼主負起責任 沒有飼主,簡單俐落的安樂死....了不起用刀棍或者是下毒 找不到有人用"虐殺"這手段的.... 我想這串大部分人應該都看的出來我的立場, 因為顧及禮貌跟多數人的閱讀觀感, 基本上我發言不喜歡有過於主觀的好惡... 堅持要我直說,那也無妨 以你說的那兩種假設情況,在我看來無論理由為何 我都極度鄙視厭惡這樣的行為人,就算背景再可憐值得同情 做的出這種事情足以代表一個人內心有極強的暴戾跟嗜血特質 一個人的背景跟他本身的為人與個人特質是兩件不相關的事 追根究底,做的出這種事情的人,根本不可能在意"尊重生命"這回事 對象是沒有抵抗能力的動物,更讓人覺得卑鄙,因為虐待動物 最多一年以下,多數是緩刑或者是役科罰金...不痛不癢.... 只因殺人是重罪,所以找動物開刀,這種奸巧,我只用"俗辣"兩字通稱 天底下有很多人遭到動物攻擊的意外事件,難道這些人或是家屬 事後個個都變成動物虐待狂或者是虐殺狂嗎? 沒有吧?這不就代表在實際狀況下,當事人有其他選擇 而不用採取極端血腥殘酷的手段來化解自己的憤怒情緒? 很多心理因素的偏差行為都是漸進式的,有再多理由 行為異常就是行為異常,事實是掩蓋不了的.... 在我看來,腺再最起碼有一個喜歡活物剝皮的心理異常者 在社會上趴趴走,沒有人能保證今天他剝的是一隻狗 讓他逮到機會,會不會想剝看看活人的? 你一直在意這個假設性的問題,在我看來有點偏執的傾向 說真的我很質疑你的動機跟出發點.... :flash: :unbelief: 既然你希望用主觀的方式進行討論, 那我也很不客氣的直接提出我對你的疑問 背景時空因素等等不設限,不用負擔責任,想怎樣做完全是FREE 你認為以你現在的性格,有機會的話,會不會考慮做類似虐殺動物的行為? |
引用:
一樣是假設加推論, 電影看太多? |
引用:
在我看來有好幾個網友都寫出了對這個假設性問題的看法。 不過referee_c對自己虛擬出來的情境不知為何十分執著...或許是因為無人同意其觀點,所以其他的意見都不算真正面對? 在提到人命和狗命的價值之後,其實已經離題很遠了,也看不出跳到這個邏輯有何必要。所以我之前不知道為何會開始這個話題。 :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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