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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師注意 不得搜學生書包、置物櫃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550478)

apollo_749 2005-10-23 11:26 AM

引用:
作者FOOLKID
我也贊成
不管是學生打砍學生、學生打砍教師
或教師打砍學生
一切依法處理
所以今後不會再有體罰的爭議
因為一切依法處理

題外話
一切依法處理後
教師還剩什麼專業?
沒有了教育專業
教師還是專業人士嗎?

醒醒吧
版上的教師網友們
不要讓大家把教師這個職業給瞧低了

如果依法不得體罰,輔導又無效,一切依法處理又有何錯?
教師不該守法嗎?

另外,教師的專業不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嗎?
難道要包含"不守法"... :confused:

你的這一則發言,真是"(前)出師表"最後一句...... :laugh:

小建 2005-10-23 11:51 AM

突然回想起GTO其中一幕....

該班班長平時就會帶頭欺負鬼塚, 嘴裡講的一堆人權, 有啥問題就要控訴到家長會, 讓鬼塚不能拿他怎樣...

有天被外面的欺負了, 當場就對鬼塚說..."你不是老師嗎?怎麼可以放著學生被欺負不管?"

這算啥?只想挑好的吃!
學生有任何問題都不准老師管,一出事了就要老師負連帶責任或說自己未成年應該要被原諒...

學生已經眾多未成年的法律保護傘了,哪有啥資格跟成年人談一堆平等的人權!

saimin 2005-10-23 12:41 PM

引用:
作者hufun
你真的不懂教育的現況

你以為還跟以前一樣啊
記滿三大過就可以退學
真是笑死人了

現在記滿三大過學生如果不自動轉學
學校也拿他沒轍 原因我說過了
這是你們講人權給教育部的建議

嘿嘿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下的產物
極端人權主義下的產物
記滿三大過還不一定能退學

這樣你懂了吧

不懂現在教育現況還在X吠火車

了不起

老兄,別跟不是在教育界不瞭解目前學生狀況的人白費唇舌啦!
有些人總是搞不清楚目前的多數學生情況
老是以些似是而非的理論來反駁.....
當了老師就知道有多少管理上的盲點,老師並無法全方位的堵住學生的不當行為
就如同法律規範一樣不能杜絕所有的犯罪.....
一昧的削減老師的管教權力,就會如同目前社會上一樣
有錢有勢的犯罪吃香喝辣,沒權沒位的犯罪被關十年二十年的.....
如果每個教育官員都到各學校第一線任教一年
目前的教改一定會全面改觀........

morphine0821 2005-10-23 12:45 PM

引用:
作者小建
突然回想起GTO其中一幕....

該班班長平時就會帶頭欺負鬼塚, 嘴裡講的一堆人權, 有啥問題就要控訴到家長會, 讓鬼塚不能拿他怎樣...

有天被外面的欺負了, 當場就對鬼塚說..."你不是老師嗎?怎麼可以放著學生被欺負不管?"

這算啥?只想挑好的吃!
學生有任何問題都不准老師管,一出事了就要老師負連帶責任或說自己未成年應該要被原諒...

學生已經眾多未成年的法律保護傘了,哪有啥資格跟成年人談一堆平等的人權!


打開電視就知道.....
既得利益者都是這付嘴臉......

maxsun 2005-10-23 01:02 PM

引用:
作者Duken
維護人權?照這樣下去
1.以後不得強迫學生到校?,學生有權高興就來,不爽就自己排休假?

2.順便提高學生午休品質,午餐時間結束學生可以回家睡午覺..

3.提高學習品質,所有學生的課桌椅全部換成高級沙發,和董事長辦公桌..
前面同學的椅背需加裝液晶螢幕讓學生下課時觀賞卡通頻道..上課看馬賽克頻道

4.提高學生學習態度,所有教學老師換成正妹和酷哥



這個真好笑 :laugh: :laugh: :laugh:
不過....笑歸笑啦...假如成真的話....國家的未來令人擔憂阿... :think:

sunnywalker 2005-10-24 08:04 AM

已下是styxsioux 給我的回覆:
~~~~~~~~~~~~~~~~~~~~~~~~~~~
賭博,是處分個人財產,
每個人都可以處分個人財產,就像您可以高興愛把錢丟到水裡,或拿去血拼,跟把錢輸在牌桌上,是完全沒有差別的,是毫無侵害到別人的,後續的「如果賭輸了...會怎樣怎樣....」,不是刑法要處理的問題。

賭輸了,摸摸鼻子回家睡大覺的人,這種人要處罰他甚麼?處罰他有意義嗎?大爺他就是高興輸錢,你能拿他怎樣?

賭輸了,去搶劫,去殺人的人,那好,搶劫依刑法第325條處罰,殺人依刑法第271條,這樣也夠了啊!

這是一種邏輯討論,刑法要討論的,是「他這個行為對社會產生了甚麼危害」,有危害,好,處罰;沒有危害,那就算接下來他會作甚麼,本階段的討論已經完畢,接下來他會作甚麼行為,由下個階段的討論去衡量。

您是法律系的學生嗎?您對社會法益,個人法益如何分別,似乎有相當大的誤解,民眾每日上街,是一種社會生活法益,但是搜索他們,卻是公權力對隱私的破壞,是對個人法益的破壞,而不是社會法益的破壞;同樣的,學生上學與學校秩序,也是社會法益,但是對學生搜書包,侵害的仍然是每個學生的個人隱私權法益,不是社會法益。
個人法益大於社會法益,這並不是通說,但是很多學者也採這個觀點,所謂「基本權大於國家權力」諒係基於此點,您不妨從林山田或者甘添貴的著述中,去研究一下。
~~~~~~~~~~~~~~~~~~~~~~~~~~
1.感謝你重視我的回應
2.我不反對賭博除罪化喔....但你引述的理由,真的是甘老師的邏輯嗎?....(玩股票賠錢也可能去搶,但玩股票卻沒罪)這樣的推論就可讓賭博除罪化......太草率了
3.我是個讀過些法律書的人
4.社會法益,個人法益真的能完整分割開嗎?否則怎麼能依你所學
,認定我有所誤解呢?
5.我從不認為可以漫無條件基礎,就進行搜索or搜書包喔
6."學生上學與學校秩序,也是社會法益"....那學生在學校拿刀傷人.....傷的只是"被砍學生"的"個人法益"嗎?
7.看的出,你採的是林山田或者甘添貴學說;(我也許是誰也不睬吧)
8.恕我說些感想:很多教授離真實世界太遠了....這也就是法律界,有分為.學術界與實務界.
你們願意指正教授的錯誤,針對教授的理論反駁嗎?...還是樂於當個名師之徒?
9.之前外國有位教授,提出一個研究結果~
"長期用蓮蓬頭淋浴,沖頭....會產生錳中毒"
國內學者則指出~
蓮蓬頭內的錳金屬,需要上千(還是上百,我忘了)度溫度才會釋出
~~有誰用上千/上百度溫度,來洗澡?~~

這就是個學術研究悲劇......

恕我不再就法律與你討論......

FOOLKID 2005-10-25 12:20 AM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如果依法不得體罰,輔導又無效,一切依法處理又有何錯?
教師不該守法嗎?

另外,教師的專業不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嗎?
難道要包含"不守法"... :confused:

你的這一則發言,真是"(前)出師表"最後一句...... :laugh:



你看不懂就直說吧
不要怪東怪西的

你的回文明顯可見
你不知道教師的專業是什麼

你應該先去弄懂教師的專業工作有哪些
我們才能繼續討論

都什麼時代了
還在古人那套傳道授業解惑
你的知識真的需要更新了

apollo_749 2005-10-25 12:27 AM

引用:
作者FOOLKID
你看不懂就直說吧
不要怪東怪西的

你的回文明顯可見
你不知道教師的專業是什麼

你應該先去弄懂教師的專業工作有哪些
我們才能繼續討論

都什麼時代了
還在古人那套傳道授業解惑
你的知識真的需要更新了

好吧~我就承認看不懂好了.......請明示---"教師的專業是什麼"

我倒想看看你.......吐不吐得出象牙..... :laugh:

☆男粗工☆ 2005-11-02 05:31 PM

引用:
作者FlyNews
至於搜學生的書包、置物櫃.....這就簡單多了! 目前合法!
如果被搜不爽時,則是對法令見解不同,必須要先搜證告到法院,再由法官判決是否有侵權。
(比方說,搜一搜把其他東西搞不見了!或不是違禁物也不見了!)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D.../ch10.htm#ch108
第八節 關於學生書包、抽屜之抽查與宿舍管理

為實踐教育目的,維持學校秩序,維護學生安全及身心健康,經一定程序告知家長,於必要時抽查學生書包、抽屜。依目前學理與實務均持肯定見解,並無違法之問題,亦毋需搜索票。惟其理由各有不同依據,分別如下:

壹、 基於特別權力關係,認為基於校園活動之管理與秩序之維護,可以抽查學生書包之處理。

貳、 基於實現教育目的之達成,於教育活動實施時,教師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權、生活指導權等教育行為,同時教師對於思慮尚未成熟之中小學學生之生活指導...


講到重點了!!

就是:特別權力關係
例:警察(違警罰法改掉以後,警察權已不再列入)(從以前的管區-->勤區)
目前還存在的特別權力關係有:監所+學校!!

lien701 2005-11-02 05:49 PM

現在的小孩越來越沒有苦吃了
環境也沒法給小孩有磨練的環境
長大後會變成怎樣的人呢?
企業應該會覺得對岸的人比較好用吧
越來越沒有競爭力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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