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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之影 2004-08-25 10:46 AM

引用:
作者sp004697
[QUOTE=惡蟲]從個人所看到的資訊來看,似乎目前自國外購入真品尚未觸法,但是不得轉賣。

還有就網路下載資料,包括版權歌曲等等,在過去的條文中,只要非營利,複製不超過五份就不罰,現在是沒有以上限制,一律處罰。

那..........存在Temporary Internet Files裡的資料算嗎?

雅虎、EBAY拍賣會死一堆人...... :eek:

linben 2004-08-25 10:54 AM

這麼差勁的法令,不算違憲嗎?.... :confused:

sutl 2004-08-25 11:31 AM

引用:
作者月之影
雅虎、EBAY拍賣會死一堆人...... :eek:

早就死了,都是私底下進行的 :think:

要不要去試試看啊 :flash:

Joker0 2004-08-25 11:46 AM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數位產業新增防盜拷
 
http://tw.news.yahoo.com/040825/19/x7tu.html

cd,dvd做防拷變合法囉,艾x唱片一定樂翻了 :yeah:
什麼濫政府 :stupefy:

月之影 2004-08-25 11:52 AM

引用:
作者sutl
早就死了,都是私底下進行的 :think:

要不要去試試看啊 :flash:


以後想買好片子已經無望了 :cry:

我還有很多老CD(絕版)的沒買到啊 :cry:


好可怕的「強暴法規」 :flash:

sutl 2004-08-25 11:52 AM

引用:
作者Joker0
http://tw.news.yahoo.com/040825/19/x7tu.html
cd,dvd做防拷變合法囉,艾x唱片一定樂翻了 :yeah:
什麼濫政府 :stupefy:

本來就合法了,現在是破解CCCD變成違法動作 :stupefy: ,把DVD Player改成全區也違法了 :cry:

mi2 2004-08-25 12:42 PM

引用:
作者Mr.Woo
根據218期遠見雜誌報導,各國盜版率排名如下:
1.中國:92%
2.印度:73%
3.東歐:71%
4.拉丁美洲:63%
5.中東`非洲:56%
6..亞太地區:53%
7.韓國:48%
8.台灣:43%
9.西歐:36%
10.日本:29%
11.北美:23%
由此可見有句台灣俗語--"軟土深掘";說的一點都沒錯.美大帝國只會挑像我們台灣,這種無恥政客老是卑躬屈膝`逢迎拍馬`唯唯諾諾的國家來應付.
唉!嗚呼哀哉!!身為台灣人真是可悲呀!!!


:stupefy: 大陸根本不甩老美~ :flash: 死老美有種對付大陸阿 :mad:

引用:
作者Chromosome
果然,國之將亡、必有妖孽...一堆高高在上的妖孽~ = =|||


:stupefy: 要不要請鍾馗 再這七月半把妖孽一起收一收 :yeah:

Casval 2004-08-25 02:22 PM

引用:
作者sutl
本來就合法了,現在是破解CCCD變成違法動作 :stupefy: ,把DVD Player改成全區也違法了 :cry:


全民入罪 :jolin: 我實在看不出台灣政府如何講究人權:stupefy:

DanFang 2004-08-25 02:31 PM

引用:
作者sutl
本來就合法了,現在是破解CCCD變成違法動作 :stupefy: ,把DVD Player改成全區也違法了 :cry:


日本國內好像也還沒把破解CCCD非法化吧...
不過美國是早就把所有的破解行為全列為非法了. :cry: :think:

FlyNews 2004-08-25 04:38 PM

引用:
作者ghostman
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
好像只針對學生沒含影音產品吧:jolin:
條文沒看到也不了解?:laugh:
轉貼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040825/19/x7sv.html

著作權法是針對任何的著作物,包含文章、詞曲、影音等...
法條裡寫個人就是個人,包含了學生、老人、男人、女人、小孩...都算是"個人"。
以"個人"的身份使用或複製該著作物,則不侵犯著作權,
所以P2P可以照玩,但"合理"使用的"合理"這兩個字,則是由法官判決的糢糊地帶。

但比較麻煩的是"影印店"和歌手
因為影印店印一整本書,是店方幫人影印並裝釘,並不是"個人"自行影印的行為。
過去要著作人提出告訴才能告,且在5份以內還比較好鑽,但以後就要另找法源來鑽了!

而歌手/主持人唱50年內老歌的詞曲也算侵犯著作權,等總統頒布修正條文後,
歌手/主持人應該會以"個人"的行為而非唱片公司的行為來避法。
但既然是公訴罪,那就可以檢舉歌手主持人,再叫檢警去調查即可,管他告的成告不成?
以後就在電視上看看有沒有歌手/主持人在唱別人的詞曲,還可以錄影存證,
當然,最好是挑出錢組成IFPI的唱片公司旗下歌手,愈紅的愈好!
這下IFPI準備被自己推的著作權法搞了! :D:D:D

而"影印店"以後要改成提供機具,供個人自行DIY影印裝釘才不會觸法。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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