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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關主動查扣權----全民入罪時代正式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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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EBAY拍賣會死一堆人...... :eek: |
這麼差勁的法令,不算違憲嗎?....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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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死了,都是私底下進行的 :think: 要不要去試試看啊 :flash: |
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數位產業新增防盜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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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想買好片子已經無望了 :cry: 我還有很多老CD(絕版)的沒買到啊 :cry: 好可怕的「強暴法規」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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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合法了,現在是破解CCCD變成違法動作 :stupefy: ,把DVD Player改成全區也違法了 :c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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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pefy: 大陸根本不甩老美~ :flash: 死老美有種對付大陸阿 :mad: 引用:
:stupefy: 要不要請鍾馗 再這七月半把妖孽一起收一收 :ye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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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入罪 :jolin: 我實在看不出台灣政府如何講究人權:stupef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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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內好像也還沒把破解CCCD非法化吧... 不過美國是早就把所有的破解行為全列為非法了. :cry: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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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是針對任何的著作物,包含文章、詞曲、影音等... 法條裡寫個人就是個人,包含了學生、老人、男人、女人、小孩...都算是"個人"。 以"個人"的身份使用或複製該著作物,則不侵犯著作權, 所以P2P可以照玩,但"合理"使用的"合理"這兩個字,則是由法官判決的糢糊地帶。 但比較麻煩的是"影印店"和歌手 因為影印店印一整本書,是店方幫人影印並裝釘,並不是"個人"自行影印的行為。 過去要著作人提出告訴才能告,且在5份以內還比較好鑽,但以後就要另找法源來鑽了! 而歌手/主持人唱50年內老歌的詞曲也算侵犯著作權,等總統頒布修正條文後, 歌手/主持人應該會以"個人"的行為而非唱片公司的行為來避法。 但既然是公訴罪,那就可以檢舉歌手主持人,再叫檢警去調查即可,管他告的成告不成? 以後就在電視上看看有沒有歌手/主持人在唱別人的詞曲,還可以錄影存證, 當然,最好是挑出錢組成IFPI的唱片公司旗下歌手,愈紅的愈好! 這下IFPI準備被自己推的著作權法搞了! :D:D:D 而"影印店"以後要改成提供機具,供個人自行DIY影印裝釘才不會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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