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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udon 2012-08-26 08:03 PM

多PO刪文...............................

sioudon 2012-08-26 08:06 PM

http://tw.news.yahoo.com/侵權官司敗...5--finance.html


中國時報【王嘉源╱綜合報導】

南韓三星電子與蘋果公司的侵權官司在美國敗訴,雖然蘋果是大贏家,但身為全球最大手機廠商的三星其實可能因禍得福,不但在美國的市場知名度提升,由於其應變能力快,其他銷售搭載谷歌(Google)Android系統手機的公司,反而傷害會更大,從而讓三星在全球智慧型手機市場的領導地位更鞏固。

首先,三星雖然被判賠十億五千萬美元,但與原本蘋果要求的廿五億美元的賠償相比不到一半。最後如果維持賠償十億多美元,就只占三星年度營收的一.五%,負擔並不大。今年四至六月,三星淨利即達到四十五億美元。

其次,三星熱門的Galaxy智慧型手機雖然可能在美國禁售,但三星一向以應變快速聞名,必然會對尚未問世的升級產品設計做進一步修改,避開對蘋果侵權部分。如此一來,等待與這次官司相關的禁售令生效後,三星的新產品就可堂而皇之進入美國市場。

另外,因三星Galaxy智慧型手機搭載Android作業系統,蘋果控告三星之舉被解讀為是針對Google的代理人戰爭。Android系統手機的全球市占率超過三分之二,蘋果要求三星銷售手機每支須付十美金的權利金,一旦也對其他銷售Android系統手機的公司提出類似控告,這些公司的傷害會更大。若這些手機廠商被迫捨棄Android系統,Google的勁敵微軟可望坐收漁翁之利。

這些Android系統手機廠商包括台灣的宏達電、南韓樂金(LG)、Google旗下的摩托羅拉、日本索尼及若干大陸廠牌。當中摩托羅拉、索尼都才剛宣布裁員。由於智慧型手機降價,這些競爭廠商的利潤可能再縮水,不像三星的利潤高到足以吸收額外的成本,結果只會強化三星對市場主宰地位。

最後,這次官司已提升三星在美國市場的知名度,讓它成為與蘋果匹敵的品牌,而不只是一家供應商。瑞銀集團分析師一項研究指出,這次官司蘋果雖然贏,但長期而言說不定反而受傷害。因為三星未來可能另闢蹊徑,走自己的路,而不再只是模仿蘋果產品的市場追隨者而已。

英國《衛報》的分析指出,這項判決恐會進一步加強蘋果在智慧型手機與平板電腦產業的主導地位,並利用專利訴訟打壓對手,阻礙市場競爭。

Elros 2012-08-26 08:27 PM

引用:
作者blair
外觀設計很難迴避嗎?
要不要去看看為什麼只有三星被告外觀?

Apple有告過MOTO的XOOM長得跟iPad類似... :p

A級黑豬肉 2012-08-26 10:21 PM

引用:
作者oScARSh
apple還很大方的在iOS 5加了一個推播功能, 這不是android 2.X早就有的東西? 像不像


Apple 的 Notification Centre 是會讓 iPhone 保留一個連線,由 Apple 伺服器推播東西過來。Google 是由程式本身自己做,沒有經過 Google 伺服器,所以使用的途徑不同。未必能告成。

再來,如果是像不像的問題,Google 這個專利申請的非常細節,右邊放圖片,左邊放文字,而蘋果是倒過來放,所以以法律上來講是不像的。

所以,這個在我們平常人的眼中看起來是像我也認同,不過因為使用的技術和外觀都有不同,所以妳講的東西在這邊是不成立的,我看告成的機率低到不行...

joe.oo 2012-08-26 11:08 PM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Apple 的 Notification Centre 是會讓 iPhone 保留一個連線,由 Apple 伺服器推播東西過來。Google 是由程式本身自己做,沒有經過 Google 伺服器



早在 2010 年,

Google 為了避免各別的開發者, 長時間使用 polling 浪費電源,

開放了 Cloud to Device Messaging (C2DM),

方法就是: Android OS 在有網路連線的時候, 與 Google 的 Server 保持一個連線, 讓訊息可以即時推進來,

開發者在第三地想要推送訊息, 都是送到 Google 的 Server , 再利用這個連線來送,

程式收到訊息後, 再自己開連線去拉更多的內容.

2012年, 改名為 Google Cloud Messaging(GCM) for Android .

連 windows phone 7.5 的通知, 也是這種模式.

sioudon 2012-08-26 11:24 PM

引用:
作者Elros
Apple有告過MOTO的XOOM長得跟iPad類似... :p


那照阿婆這種邏輯,

韓國人不就每天都在告來告去了,

因為他們的女星每個人都整形整到長得很像........ :flash: :laugh:

A級黑豬肉 2012-08-26 11:45 PM

引用:
作者joe.oo
早在 2010 年,
Google 為了避免各別的開發者, 長時間使用 polling 浪費電源,
開放了 Cloud to Device Messaging (C2DM)


咦?那我就資訊錯誤了...

因為我 Apple Notification Centre 是在 2009 年出的,當時 2010 年 Google 推出 C2DM 時曾經在一個網站上看到這個科技被蘋果迷講說運作方法抄襲,然後我記得當初看到 Google 支持者是這樣講的∼ 所以我才以為是那樣...

afeiniva 2012-08-27 01:17 AM

引用:
作者anderson1127
我想未必吧?
這下子直接由美國法院認定三星是抄襲者 , 這傷害有多大 , 自己慢慢想!!

再者,往後各國專利官司開打 , 三星還能夠有多少勝算 ?? 還要準備提列多少賠償金 ??
以及日後蘋果收取權利金要怎麼收,這些都是問題!!

三星這次沒被告的產品,不代表以後不會被告....

至於Apple方面,說實話,就算官司贏了,我也不會去買,就是因為貴...
所以Apple的用戶始終就是那一群人 , 增加也增加不了多少 ,官司贏了,打敗所有競爭者
整個市場就可以吃下來嗎?? 我可不認為會有那麼順利....

以我來說,我沒買過任何的智慧型手機,一台都沒有,有的只有最普通的2G手機,還換過2-3台
平板電腦也是一樣,沒買過任何一台!! 在我的立場來看,那對我而言沒有實用性,一來我沒做
Sales , 也沒必要買它來show照片 , 二來我也沒玩什麼遊戲 , 那也對我沒意義 , 再來
上網看網頁,我回家用Desktop PC就好 , 一樣也不會為了...


引用:
作者老飛俠
既然這類產品對你完全沒吸引力,為什麼還有興趣來這裡長篇大論 :confused:


哈哈,直接打臉!

自己不用,不表示別人不用啊!

我父母很排斥電腦,

現在用IPAD用得很高興,

尤其和小姪子一起玩,
可以感覺得出來,
他們很高興。

不要老是酸言酸語,
有本事就第一個做出東西來,
如果這些專利都普遍大家都該用的,
那麼為何微軟可以做得不一樣?

Basara 2012-08-27 01:49 AM

引用:
作者afeiniva
哈哈,直接打臉!

自己不用,不表示別人不用啊!

我父母很排斥電腦,

現在用IPAD用得很高興,

尤其和小姪子一起玩,
可以感覺得出來,
他們很高興。

不要老是酸言酸語,
有本事就第一個做出東西來,
如果這些專利都普遍大家都該用的,
那麼為何微軟可以做得不一樣?


同意+1

我老爸、老闆都不想學傳統的桌上型電腦,但他們都開始玩iPad了。

平版電腦並不是要取代個人電腦,他開創了另一塊本來不會也不想學電腦,

但卻想上網的區塊。

octapult 2012-08-27 01:50 AM

引用:
作者oScARSh
我可沒說iOS和android的介面問題
而是指這些

US 7,469,381(滾動回彈效果)、
US 7,844,915(雙指開合縮放)、
US 7,864,163(雙點擊縮放)、

有夠誇張的,連這種的都可以順利申請到專利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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