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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的車禍應該怪機車還是怪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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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在通過路口後,行經第一條白線時是剛好18:01:50.
在第三條白線起點撞擊到紅色汽車時,在落地之前的瞬間,時間剛好跳到18:01:52. 所以距離是: 4公尺(白線)x2+6公尺(間距)X2=20公尺 時間是18:01:52-18:01:50=2秒鐘 換算成時速是36Km/1Hour |
另外補充...
現在不是一堆飆車族&酒後駕車被吊銷駕照之類嗎? 小弟看法很傾向於... 只要被吊銷駕照或沒有駕照者(忘了帶那種不算)開車/騎車上路的話... 只要發生事故,不管肇事原因是誰的問題... 沒有駕照者一律負擔100%刑責才對! :D 想想為何要吊銷駕照?就是政府認定您之前的行為根本沒有資格上道路了.... |
我是覺得那台無照機車的白目+違規是已經確定的
肇責也只能用推論的 何不研究汽車的駕駛行為 迴轉 急煞 打方向燈馬上右切 斜停在機車優先道 然後遭到撞擊 有沒有不當之處 |
引用:
你算出來的36公里應該是撞擊前的速度,前面機車超速以至於沒有足夠時間反應, 這點還是確定的。 |
引用:
該路口迴轉應該沒有違規,也算不上急煞,因為車速本來就不快,而且前方有車子。 比較有問題應該是打燈後右切速度太快,應該稍微等一下再慢慢切出去,其他我不認為 他有違規,至於蛇行或危險駕駛那只是小建兄單方面認定,很多人應該不同意。 |
看完完整版影片
汽車迴轉之後只閃到一下右方向燈就直接右切到機車專用道上 個人認為此處有兩個問題點: 1,方向燈不應該只閃一下就執行右切動作(車速雖慢,但行為模式依然太敷衍了). 2,迴轉->右切的連續動作過於緊湊,應該要把兩個動作做出明顯區隔讓其他路權使用者有充足的反應時間. 當然機車騎士無照甚至超速是不對的 但不代表汽車行為可以合理化 我看影片是認為機車騎士疑似超速(這要請專業人士鑑定了) 然後從中線變換車道到機車專用道超車 恰巧裝有行車記錄器的車子檔住其視野讓機車無法先一步看到下個路口處迴轉中的汽車 而該汽車只閃一下方向燈後就繼續右切 所以疑似超速的機車騎士反應不及才撞上的 個人認為雙方都有責任歸屬 我會判汽車4機車6吧(有機車有超速的話) 若無超速則是汽車6機車4 以上屬於個人意見 |
後面沒車 要呆呆的閃5下才能彎喔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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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的,這是小弟個人看法上針對該汽車在路口迴轉這樣的行為認為是很危險的駕駛行為。 至於其他朋友是否也認同該汽車駕駛行為是危險的,或是絲毫不覺得有問題... 那就各有不同看法了,不過請先不用 "預先假設" 成很多人應該不同意小弟的看法吧?! :ase |
引用:
無照駕車不代表開車不守規則,有照駕車也不代表開車一定守規則。 不依規則判刑責,好笑。上路看到未成年騎車開車,給他撞下去就對了? 何況無照駕車乃行政罰。 |
引用:
贊成,應該給其他用路人明確的信號及足夠的反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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