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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02115)

DavidYou 2010-08-13 02:09 PM

鄉民在這裡討論了難以證明的事…他施壓又如何?只難怪自己是活在這個爛國家…從頭爛到尾…

話說回來,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是該被告"非"權貴子弟,說一句"我不知道撞到人了"(當然一定有他的原因),在"肇事逃逸"的罪刑上能因此原因獲判無罪的判決…如果有的話,也許真的是鄉民們誤會了…但是如果連一個都找不到…此法官之判決也算是開了法界之先例…後果是好是壞…嗯,反正未來不知會有多少權貴子弟"可能會"犯了"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剛好有了這個判決可以先合理化…(雖然還未成為判例…恐怕也難成為判例…)

cheneyen 2010-08-13 02:23 PM

學到了兩個東西
1:肇事逃逸是公訴罪,無法私下和解
2:法律不是科學,不然就不會有法官自由心證的問題了,法律一定要有彈性,不然就沒有模糊空間

媒體可能把鄉民的思考邏輯往錯誤的方向帶,但是不可否認的,他們也點出一些可能的問題,這是不爭的事實

dirtypoint 2010-08-13 02:55 PM

看到這一段,我笑了

轉貼自判決書
又被告縱有在中正路及正榮街口停車,然行車至路口
應減速查看左右來車,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表現,未
能解釋為被告停車觀察車禍現場情形。

有沒有停車是這個案子的重要點
一審判決書很明確有證人證明有停車
二審為何還要用"縱有" ,難道被告 不承認有停車

"減速查看左右來車" 是被告的說法,還是審判長的推測?
如果被告承認有停車
何必在判決書用"縱有"
如果被告不承認有停車,而是說減速
那被告與證人丙的說法相反

二審判決書 沒有推翻一審判決證人丙的說法
用"縱有" 應是是這判決書最大的敗筆

下次應該寫 "停車查看左右來車,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表現,未
能解釋為被告停車觀察車禍現場情形。"

會比較完美,呵呵

DavidYou 2010-08-13 03:04 PM

該案件之被告已符合肇事逃逸罪之客觀構成要件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檢察官予以起訴…但依法官的認定,卻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之主觀要件…邏輯怪怪的…如果肇事逃逸罪得以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之主觀要件來判決無罪,即使已符合客觀要件,是不是在暗示大家只要買通法官,肇事逃逸罪在主觀上的認定就可以從寬…進而判決無罪…

dirtypoint 2010-08-13 10:10 PM

引用判決書
惟被告於原審準備程序中僅供承其續行
後係在「路口」停留3秒鐘等語(見原審卷第15頁),而證
人廖唯翔前開所供,尚無法提出確據為憑,是否得認定與事
實相符,仍非無疑

呵呵
這一段也蠻有意思的,原來被告與證人講法不同時
證人還要提出確據
不然就不採用
呵呵,難不成這也是法律的通例

盜墓筆記 2010-08-13 11:17 PM


dirtypoint 2010-08-13 11:23 PM

引用:
作者dirtypoint


轉貼自判決書
又被告縱有在中正路及正榮街口停車,然行車至路口
應減速查看左右來車,係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表現,未
能解釋為被告停車觀察車禍現場情形。


這一段我錯了,拍謝
這是被告的辯辭



呵呵,這次媒體的確是有誇大(over)報導
但特例for 特殊人物的判決
媒體絕對會大報特報,
只是這次搞得太大,逼得開評議會
搞得 ...

只能說明明兩票對一票就好了,什麼屁事也沒有
硬是要搞到三票一致,又做得不漂亮
實在應加強法制教育
喔不對,應該要加強大人做人處理的道理
呵~

Crazynut 2010-08-14 12:30 AM

法學高手:「鄉民無知,媒體操弄。」

各位被教育了嗎?這就是法治教育啦。

abo5738 2010-08-14 01:26 AM

有沒有人知道這個 法官之子肇事逃逸竟無罪 新聞的詳細
 
這大概最後又不了了之 新聞風頭過了 民眾不釘 政府也不去查了
反正這也不算冤案 是有罪變無罪 表示寫判決書的法官 好像就是審判長
做球做的不漂亮 真的要他多問問職棒打假球的 那才高竿

如果一審6個月 2審法官改判勞動服務 或罰金抵繳等等
這件事大概就不會上頻果新聞頭條了 :laugh: .........

eccctw 2010-08-14 01:36 AM

引用:
作者abo5738
這大概最後又不了了之 新聞風頭過了 民眾不釘 政府也不去查了
反正這也不算冤案 是有罪變無罪 表示寫判決書的法官 好像就是審判長
做球做的不漂亮 真的要他多問問職棒打假球的 那才高竿

如果一審6個月 2審法官改判勞動服務 或罰金抵繳等等
這件事大概就不會上頻果新聞頭條了 :laugh: .........


判勞動服務 或罰金抵繳 還是有前科

被告最笨的是 沒有接受緩刑,

緩刑期過後是沒有前科的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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