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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被撞 一點都不意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61252)

mavrick 2007-12-07 08:33 PM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違規和肇事主因是不同 今天的事件 不是因為記者佔道 而害司機不小心撞上
今天是司機 "故意" 去撞...... 請注意是故意......
今天他就算沒站在馬路上 司機想故意去撞 你站在哪 他都會開過去
拜託別再把 違規和肇事主因 混在一起吧ㄒ.ㄒ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這當然算是被害人=.=
事情發生跟他違不違規沒關係.......
今天除非他突然衝出來佔用車道 害司機撞上他 他才是當事人....
現在是司機 擺明了故意衝撞.........

ㄒ.ㄒ 如果你騎車 停在紅線 很靠邊邊 有各酒醉駕車撞上你....
妳認為這件事情 應該各負一半責任 雙方互相賠償自己的損失就好?

違規跟肇事主因 是不搭嘎....的


就事論事,這樣擴張是無法釐清責任的!

如果,司機故意衝入廣場、人行道、或其他〝車輛沒有路權的地方〞,
我想,今天這個主題就不會有熱烈的討論,我也不會打這些跟你討論.....

今天,事情是發生在道路上,車道上,一般行人沒有路權,有事故發生行人是要負責的,
今天,司機有責任,記者也有責任,比例多寡不是你我能判定的,是法院認定!

今天,司機故意在道路上撞人,那記者是否也故意擋在車道上,所以,我說他是當事人,
而且,更明顯的,司機已經在衝撞了,你記者還衝到車前,這部分的行為不該被忽略,
也是他被撞的原因之一,所以,你說記者有無責任?

第二個問題,沒錯,我如果站在車道上,我要負責,責任的多寡是法院認定。

其他非一般行人,如警察,他是公務需求要站在道路上,當然有是他不用負責,
另外有某些施工單位,則必須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道路使用申請,如我有遇到的使用巷道,
就要3天前向鄉鎮市公所申請,使用時還要擺放警告、示標誌、並且穿著警示背心,派人指揮等等!

另外,事件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但當事人不一定是被害人,加害人也是當事人,
我會用當事人來看這個記者,是希望不因為〝被害人〞這個會引起同情的名詞,
模糊或掩蓋記者在這件事上的責任!

mavrick 2007-12-07 09:07 PM

補充一下第二點,你是否有注意到,紅黃線有畫在路緣石上或離的很近,而路緣石跟車道間還有一條白實線,
那是路面邊線劃設於距離路緣約30∼80公分處,路面邊線跟路緣石間的路權規定我不清楚,
所以,如果我是開車違停,一下車我勢必會超過而在車道上,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
如果我是騎車違停,有超過路面邊線,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沒有這部分我就不知了。

今天記者很明顯的超過路面邊線(旁邊有停一輛車),那他確定是在車道上,行人無路權,是有責任的。

剛好google上有查到一類似案例(跟你所提的),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life1.htm

所以要遵守交通規則,依照標誌、標線用路,不要違規停車。

TRUDE 2007-12-07 11:49 PM

:flash:

意外出料...
記者還想請警察協助保護記者.... :stupefy: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78/phwl.html
我感覺警察好像沒有保護~我想這記者還想拿警察當肉盾... :flash:

要是我的話,我真的很想海扁一大堆白目記者 :jolin:

ajaxyang 2007-12-08 01:42 AM

小弟恰巧就在加油站打過工...(不知道您有沒有...)
對!!車子來真的會怕
還有些看起來就是新手駕駛的
光是看到車開進來
就會站到島上去(每個高起來裝機器的地方叫袞島)
避免被A到
等確定駕駛停好熄火開了油箱蓋
才開始加油刷擋風玻璃....

但小弟還是從上班第一個月開始連四個月拿了服務績效第一名
第五個月因為氣管不好 受不了汽油味 所以辭職了
並沒有被開除

所以我也蠻同意您最後兩句的
(別隨便亂舉例...很容易踢到鐵板)

此外
記者為了工作擋在路中央
還有不要命的擋在人家未熄火的車子正前方
很顯然是違反****通規則跟侵犯了別人的路權
(畢竟那邊是馬路,也沒有劃斑馬線)

我倒是不知道加油員看到車子來站到島上去
是侵犯了誰的權利?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各行各業 有自己的工作 就算在加油站 如果車進來我站的遠遠的
因為我不知道車上的是不是各瘋子 所以我要先躲開
我想很快我就會被老闆開除了.............

我想當大家不是在那間公司 或是那種工作環境的下的人
請別去批評別人如何工作比較好@@

allenroy0414 2007-12-08 01:44 AM

引用:
作者mavrick
就事論事,這樣擴張是無法釐清責任的!

如果,司機故意衝入廣場、人行道、或其他〝車輛沒有路權的地方〞,
我想,今天這個主題就不會有熱烈的討論,我也不會打這些跟你討論.....

今天,事情是發生在道路上,車道上,一般行人沒有路權,有事故發生行人是要負責的,
今天,司機有責任,記者也有責任,比例多寡不是你我能判定的,是法院認定!

今天,司機故意在道路上撞人,那記者是否也故意擋在車道上,所以,我說他是當事人,
而且,更明顯的,司機已經在衝撞了,你記者還衝到車前,這部分的行為不該被忽略,
也是他被撞的原因之一,所以,你說記者有無責任?

第二個問題,沒錯,我如果站在車道上,我要負責,責任的多寡是法院認定。

其他非一般行人,如警察,他是公務需求要站在道路上,當然有是他不用負責,
另外有某些施工單位,則必須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道路使用申請,如我有遇到的使...

就是就事論事.....
這是一起 "殺人未遂案件" 是故意傷害 有可能使人致死
不是交通事件......... 這樣說有清楚了嗎?
記者違規 根此案完全無關係.... 如果有關係 就是交通事件
一個人"有意圖殺人"的人 跟記者有沒有站在車道上 事無關的@@
如果是交通關係 頂多是過失傷害 或是過失殺人
@@ 他是被用殺人未遂起訴喔...... 這跟記者在道路上被撞完全沒相干....
因為它是有意圖的動作
簡單說@@ 如果把他犯罪工具換成刀 換成槍 你走在快車道上 被他統一刀
你認為這跟違規有關係嗎.......

他會被判殺人未遂 是它使用犯罪工具有意圖的想傷害或使人致死 警察才會用這條起訴他吧!! 這跟違規完全沒關係阿......ㄒ.ㄒ 他是有意圖的要至人於死
有罪犯用車子硬是把人撞死 結果法官還會因為那個人佔用車道...而說他也有責任...

故意擋在車道上 頂多是交通違規@@
故意撞人 可是殺人未遂... 用的法 也不同......
一各應該是刑法 一個應該是交通管制條例..

如果他擋路 你可以向警方取締他 但是故意撞人在先 這各動作就是殺人未遂
你不可以有人擋你路 你就殺了他吧...

一台砂石車喝了酒 你走在快車道上被他撞到 你可能有責任
但是他撞完了發現你沒死 又回頭來輾你 那就是殺人未遂
這各殺人未遂 不會因為你違規 而被減輕罪刑.......
因為對方是"有意圖要至你於死"

allenroy0414 2007-12-08 01:54 AM

引用:
作者mavrick
補充一下第二點,你是否有注意到,紅黃線有畫在路緣石上或離的很近,而路緣石跟車道間還有一條白實線,
那是路面邊線劃設於距離路緣約30∼80公分處,路面邊線跟路緣石間的路權規定我不清楚,
所以,如果我是開車違停,一下車我勢必會超過而在車道上,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
如果我是騎車違停,有超過路面邊線,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沒有這部分我就不知了。

今天記者很明顯的超過路面邊線(旁邊有停一輛車),那他確定是在車道上,行人無路權,是有責任的。

剛好google上有查到一類似案例(跟你所提的),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life1.htm

所以要遵守交通規則,依照標誌、標線用路,不要違規停車。


簡單說一下 殺人未遂 是刑法 不是交通管制條例....
他已經用不正常的速度 有意圖的衝向人群
拜託各位ㄒ.ㄒ 他是故意撞人 "故意"........別再用交通事故來說這各司機和記者好嗎
這是一起殺人未遂案件.....是"殺人"未遂...這樣說OK嗎?

記者非常明顯的違規@@大家都知道 但是你也無權殺了他
不小心撞上他死了是過失殺人
殺人未遂 是有意圖要使人致死.... 他是有意圖........

allenroy0414 2007-12-08 01:57 AM

引用:
作者ajaxyang
小弟恰巧就在加油站打過工...(不知道您有沒有...)
對!!車子來真的會怕
還有些看起來就是新手駕駛的
光是看到車開進來
就會站到島上去(每個高起來裝機器的地方叫袞島)
避免被A到
等確定駕駛停好熄火開了油箱蓋
才開始加油刷擋風玻璃....

但小弟還是從上班第一個月開始連四個月拿了服務績效第一名
第五個月因為氣管不好 受不了汽油味 所以辭職了
並沒有被開除

所以我也蠻同意您最後兩句的
(別隨便亂舉例...很容易踢到鐵板)

此外
記者為了工作擋在路中央
還有不要命的擋在人家未熄火的車子正前方
很顯然是違反****通規則跟侵犯了別人的路權
(畢竟那邊是馬路,也沒有劃斑馬線)

我倒是不知道加油員看到車子來站到島上去
是侵犯了誰的權利?

我這是誇張啦XD
但是我說的不是說開車技術差怕A到 是說如果車上是個瘋子 開了車窗就開槍
或是開了車窗就統你一刀 是不是怕遇到這種瘋子 車來應該躲的遠遠的
不可能跟老闆說 我怕車上的人有槍有刀 怎辦?

所以說每個工作性質不同 有好有壞素質的人
別因為很主觀 而否定整個大圈圈

allenroy0414 2007-12-08 02:08 AM

如果你們不用有人開車衝撞記者群
而是用有人開車衝撞人群的心態去看這件事情
我想你們才會感覺到這個人有多惡劣....多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在看待
這種人的心態有多恐怖才會被知道吧.........
而不是在探討....記者有沒有違規....=.=

這種遇到不爽的事情 有可以隨意的開車結束別人生命的人
大家還能把他說成 記者違規而撞上的交通事件.....
是不是有點太扯了......

skyriver 2007-12-08 02:10 AM

因為政治的因素,所以炒作牌匾,
一般民眾的看法就是,e04!不要再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教育經費短缺,唉!沒辦法,政府財政困難,大家共體時艱!
為達政客目的,什麼失德事都敢做,
花個幾百萬拆匾、拆圍牆,破壞古蹟、浪費公帑,有什麼關係,
又不用這些賤客出到半毛,打打嘴炮,反正有全民買單。

這幾天經過中山南路,眼見的事實就是,
除了警察(含替代役)之外,現場記者的人數還比一般的民眾多,
你看X視,連自己記者受傷也拿來消費,現場的記者真是可憐,
上頭的長官只要動動嘴炮,下面的就要做牛做馬,

唉!真的誰也沒比誰好一點!

不管怎麼e04,還是祝福受傷者早日康復!

liang4413 2007-12-08 02:32 AM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如果你們不用有人開車衝撞記者群
而是用有人開車衝撞人群的心態去看這件事情
我想你們才會感覺到這個人有多惡劣....多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在看待
這種人的心態有多恐怖才會被知道吧.........
而不是在探討....記者有沒有違規....=.=

這種遇到不爽的事情 有可以隨意的開車結束別人生命的人
大家還能把他說成 記者違規而撞上的交通事件.....
是不是有點太扯了......
洗版或洗腦也夠本了吧
你是有在現場喔?全程觀看?
還是你是哪家霉體來亂的?
大家只是表達不同意見,一定要接受你的意見才是對喔
事件還沒調查出來,看有人流血就能定生死
那跟那家媒體一直在消費那位記者有什麼不同?
同樣的話可以講這麼多次,能不能換點新詞,天氣已經很冷,還要耍冷? :j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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