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記者被撞 一點都不意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61252)
|
---|
引用:
引用:
就事論事,這樣擴張是無法釐清責任的! 如果,司機故意衝入廣場、人行道、或其他〝車輛沒有路權的地方〞, 我想,今天這個主題就不會有熱烈的討論,我也不會打這些跟你討論..... 今天,事情是發生在道路上,車道上,一般行人沒有路權,有事故發生行人是要負責的, 今天,司機有責任,記者也有責任,比例多寡不是你我能判定的,是法院認定! 今天,司機故意在道路上撞人,那記者是否也故意擋在車道上,所以,我說他是當事人, 而且,更明顯的,司機已經在衝撞了,你記者還衝到車前,這部分的行為不該被忽略, 也是他被撞的原因之一,所以,你說記者有無責任? 第二個問題,沒錯,我如果站在車道上,我要負責,責任的多寡是法院認定。 其他非一般行人,如警察,他是公務需求要站在道路上,當然有是他不用負責, 另外有某些施工單位,則必須提前向主管機關提出道路使用申請,如我有遇到的使用巷道, 就要3天前向鄉鎮市公所申請,使用時還要擺放警告、示標誌、並且穿著警示背心,派人指揮等等! 另外,事件中,被害人是當事人,但當事人不一定是被害人,加害人也是當事人, 我會用當事人來看這個記者,是希望不因為〝被害人〞這個會引起同情的名詞, 模糊或掩蓋記者在這件事上的責任! |
補充一下第二點,你是否有注意到,紅黃線有畫在路緣石上或離的很近,而路緣石跟車道間還有一條白實線,
那是路面邊線劃設於距離路緣約30∼80公分處,路面邊線跟路緣石間的路權規定我不清楚, 所以,如果我是開車違停,一下車我勢必會超過而在車道上,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 如果我是騎車違停,有超過路面邊線,那有事故,我是有責任的;沒有這部分我就不知了。 今天記者很明顯的超過路面邊線(旁邊有停一輛車),那他確定是在車道上,行人無路權,是有責任的。 剛好google上有查到一類似案例(跟你所提的),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today-life1.htm 所以要遵守交通規則,依照標誌、標線用路,不要違規停車。 |
:flash:
意外出料... 記者還想請警察協助保護記者.... :stupefy: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07/78/phwl.html 我感覺警察好像沒有保護~我想這記者還想拿警察當肉盾... :flash: 要是我的話,我真的很想海扁一大堆白目記者 :jolin: |
小弟恰巧就在加油站打過工...(不知道您有沒有...)
對!!車子來真的會怕 還有些看起來就是新手駕駛的 光是看到車開進來 就會站到島上去(每個高起來裝機器的地方叫袞島) 避免被A到 等確定駕駛停好熄火開了油箱蓋 才開始加油刷擋風玻璃.... 但小弟還是從上班第一個月開始連四個月拿了服務績效第一名 第五個月因為氣管不好 受不了汽油味 所以辭職了 並沒有被開除 所以我也蠻同意您最後兩句的 (別隨便亂舉例...很容易踢到鐵板) 此外 記者為了工作擋在路中央 還有不要命的擋在人家未熄火的車子正前方 很顯然是違反****通規則跟侵犯了別人的路權 (畢竟那邊是馬路,也沒有劃斑馬線) 我倒是不知道加油員看到車子來站到島上去 是侵犯了誰的權利? 引用:
|
引用:
就是就事論事..... 這是一起 "殺人未遂案件" 是故意傷害 有可能使人致死 不是交通事件......... 這樣說有清楚了嗎? 記者違規 根此案完全無關係.... 如果有關係 就是交通事件 一個人"有意圖殺人"的人 跟記者有沒有站在車道上 事無關的@@ 如果是交通關係 頂多是過失傷害 或是過失殺人 @@ 他是被用殺人未遂起訴喔...... 這跟記者在道路上被撞完全沒相干.... 因為它是有意圖的動作 簡單說@@ 如果把他犯罪工具換成刀 換成槍 你走在快車道上 被他統一刀 你認為這跟違規有關係嗎....... 他會被判殺人未遂 是它使用犯罪工具有意圖的想傷害或使人致死 警察才會用這條起訴他吧!! 這跟違規完全沒關係阿......ㄒ.ㄒ 他是有意圖的要至人於死 有罪犯用車子硬是把人撞死 結果法官還會因為那個人佔用車道...而說他也有責任... 故意擋在車道上 頂多是交通違規@@ 故意撞人 可是殺人未遂... 用的法 也不同...... 一各應該是刑法 一個應該是交通管制條例.. 如果他擋路 你可以向警方取締他 但是故意撞人在先 這各動作就是殺人未遂 你不可以有人擋你路 你就殺了他吧... 一台砂石車喝了酒 你走在快車道上被他撞到 你可能有責任 但是他撞完了發現你沒死 又回頭來輾你 那就是殺人未遂 這各殺人未遂 不會因為你違規 而被減輕罪刑....... 因為對方是"有意圖要至你於死" |
引用:
簡單說一下 殺人未遂 是刑法 不是交通管制條例.... 他已經用不正常的速度 有意圖的衝向人群 拜託各位ㄒ.ㄒ 他是故意撞人 "故意"........別再用交通事故來說這各司機和記者好嗎 這是一起殺人未遂案件.....是"殺人"未遂...這樣說OK嗎? 記者非常明顯的違規@@大家都知道 但是你也無權殺了他 不小心撞上他死了是過失殺人 殺人未遂 是有意圖要使人致死.... 他是有意圖........ |
引用:
我這是誇張啦XD 但是我說的不是說開車技術差怕A到 是說如果車上是個瘋子 開了車窗就開槍 或是開了車窗就統你一刀 是不是怕遇到這種瘋子 車來應該躲的遠遠的 不可能跟老闆說 我怕車上的人有槍有刀 怎辦? 所以說每個工作性質不同 有好有壞素質的人 別因為很主觀 而否定整個大圈圈 |
如果你們不用有人開車衝撞記者群
而是用有人開車衝撞人群的心態去看這件事情 我想你們才會感覺到這個人有多惡劣....多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在看待 這種人的心態有多恐怖才會被知道吧......... 而不是在探討....記者有沒有違規....=.= 這種遇到不爽的事情 有可以隨意的開車結束別人生命的人 大家還能把他說成 記者違規而撞上的交通事件..... 是不是有點太扯了...... |
因為政治的因素,所以炒作牌匾,
一般民眾的看法就是,e04!不要再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教育經費短缺,唉!沒辦法,政府財政困難,大家共體時艱! 為達政客目的,什麼失德事都敢做, 花個幾百萬拆匾、拆圍牆,破壞古蹟、浪費公帑,有什麼關係, 又不用這些賤客出到半毛,打打嘴炮,反正有全民買單。 這幾天經過中山南路,眼見的事實就是, 除了警察(含替代役)之外,現場記者的人數還比一般的民眾多, 你看X視,連自己記者受傷也拿來消費,現場的記者真是可憐, 上頭的長官只要動動嘴炮,下面的就要做牛做馬, 唉!真的誰也沒比誰好一點! 不管怎麼e04,還是祝福受傷者早日康復! |
引用:
你是有在現場喔?全程觀看? 還是你是哪家霉體來亂的? 大家只是表達不同意見,一定要接受你的意見才是對喔 事件還沒調查出來,看有人流血就能定生死 那跟那家媒體一直在消費那位記者有什麼不同? 同樣的話可以講這麼多次,能不能換點新詞,天氣已經很冷,還要耍冷? :jolin: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2:58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