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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2007-10-25 08:55 PM

引用:
作者Earstorm-2
果然世界之大~
我完全沒有提到反應速度或能力.
也有人可以硬拿出來講?
是頭文字D看太多, 還是天生的?

PS. 那樣子警察絕對可以開你單子.
你也不會真的去試試看對吧, 不過念在你什麼都不懂, 那就算了.
沒有刑法問題, 但會有民法責任, 就說到這裡.

有一位仁兄幫我引用過台灣規範了, kc.
上面有提到如果判斷路況不佳, 應該要減速慢行.
你愛有什麼觀念隨你, 出了事情法官一判就有結果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是用來防範你這種只要沒違法, 我最大觀念.
因為有種情況是雙方都沒有錯, 卻出車禍, 想必你沒想到這一層吧.
這時候, 並不是靠法律或規範來分對錯, 而是看誰責任歸屬比較大.
不過感覺上最近"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觀念也被濫用了.

唉, 感覺跟一個沒在思考的人說話...


基本上完整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裡有個重點就是是否為"能注意",當不是"能注意"的情況時,就不會有應注意或未注意的問題了。

曾經有同事的同事多年前的案例,早晨五點多騎車出去,只是因為經過一個老人的身邊,老人被機車的聲音嚇到心臟病發過世,之後也被起訴也被判刑確定。有這樣的腦殘法官,要期待不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很難 ...

puppy7769 2007-10-25 09:03 PM

誰會知道老人會有心臟病阿!!
那個判決太誇張了吧
你同事的同事還真可憐.......
路上老人那麼多
難道走一條路還要去問
老人,你有心臟病嗎?
能注意有鬼.....
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書可供參考.....

iamyy2000 2007-10-25 09:22 PM

其實在國外,這種案例的結果並不令人意外,如果肇事責任判定為行人的話,反而還要賠償駕駛人的損失呢!只是台灣的法律(法官)以往都太過重情(沒辦法,情理法-情擺第一),所以發生這些案件的時候,通常都是以死者為大去判。

今天我不是來論誰對誰錯,只是要說不管駕駛人或行人都要遵守交通規則,不但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agree:

hahaha543 2007-10-26 09:10 AM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看不到兩公尺以外的路況,這樣還是不要一個人在需要過馬路的地方到處跑,這樣只是製造別人的困擾。


大大你所言有所偏差
我認為都這麼大了甚至看不到兩公尺以外的路況 還必須要一個人
在大馬路上到處跑 子女要負很大的責任

semmy 2007-10-26 01:19 PM

引用:
作者Voodoo6000
我也看過一堆老人愛穿越馬路 而旁邊就有天橋不走的
這時候我心理想 被撞死也是活該的



引用:
作者hjfrank
講話要厚道點。


如果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那麼是開(騎)車的人不對,但如果地上沒有斑馬線,那真的是撞死活該!!

zick.char 2007-10-26 02:26 PM

反正只是在網路上說說,也不到觸法的程度 :unbelief:

gtr32ae101 2007-10-26 02:36 PM

引用:
作者zick.char
反正只是在網路上說說,也不到觸法的程度 :unbelief:


現實生活****歹事應該是打開推進器飛走了.昨天又兩件肇事逃逸.. :think:

spooky_mulder 2007-10-26 07:09 PM

引用:
作者hahaha543
大大你所言有所偏差
我認為都這麼大了甚至看不到兩公尺以外的路況 還必須要一個人
在大馬路上到處跑 子女要負很大的責任


我的意思跟你是一樣的,應該是子女要有人陪出外,對別人跟對自己都比較安全 ...

gdrs 2007-10-26 09:52 PM

引用:
作者semmy
如果他是走在斑馬線上,那麼是開(騎)車的人不對,但如果地上沒有斑馬線,那真的是撞死活該!!


撞死活該+1

gdrs 2007-10-26 09:58 PM

引用:
作者hjfrank
我個人認為這件事的交通事故鑑定「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是很正確的, 駕駛人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在路上看過太多太多年輕小伙子騎機車四處亂竄的例子,
這位華夏技術學院學生剛拿到機車駕照,
經驗一定不夠。
先想辦法避開危險、不要影響威脅到路人的生命,
再來談路權吧。
(個人淺見)


路權就是為了避免危險而產生的
連路權都不談還談什麼安全??
假如要完全避開危險的話,乾脆規定每個機車騎士只能用腳划
這樣不是最安全?? :stupe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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