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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聯署抓兇手---新聞: 殘忍虐殺 黑狗遭活生生剝皮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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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您怎麼知道這狗弄瞎小孩的眼? 2. 您又怎麼知道這對男女有任何正當理由公然剝狗皮? 3. 哪種類型的狗容易傷害小孩? 4. 被剝皮的又是哪一種狗? 5. 不是任何人的命都比任何狗的命更有價值吧! (e.g. 陳進興 v.s. 救主忠犬) |
引用:
您大概不知道除了日本人到現在還愛吃活魚生魚片之外, 陰陽魚已經在眾網友的一致撻伐中悄然淡出菜單. 您要不要看一看對岸大陸對貓狗的法律觀點? 更不能用屠戶殺豬是為了吃肉, 牛販殺牛是為了剝牛皮做鞋子. 所以得出 [兩男女活剝狗皮不犯法] 的結論. 依照您的邏輯架構, 那麼軍人殺敵人是為了衛國, 警察殺盜匪是為了保家, 既然這兩例中的人(敵人與盜匪) 都死得理所當然, 那麼難道 [飆車族用西瓜刀當街砍路人不犯法] 嗎?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717&page=5 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 |
引用:
恩,你說的對 不過我也有我自己的觀點,你舉例的飆車龍用西瓜刀當街砍路人不犯法,當然是犯法的,因為你砍的是人,不是”狗”,請不要再將人和狗做一樣的比喻了,你說牛販殺人剝牛皮做鞋子合理,那是因為這樣做對我們有好處,我們有鞋子可以穿 我們能說”狗”在動物圈裡面很幸運,被我們人類歸類為寵物,而不是食用類動物.. 還有,我再次聲明,我針對的不是痛斥虐狗的人,而是那些要虐狗的兇手判死刑或是判重刑的 |
引用:
目的來說,取樂和食用就有差異。手段來說,凌遲他,讓牠盡量感受痛苦;和給他一個好死,盡量減少痛苦,這之間也有極大差異。...「你是認為一個人被虐殺比較可憐 還是被殺死後還要被分屍,屍體被拿去切片、油炸,骨頭被拿去熬湯比較可憐?」如果你所謂後者的殺死是指快速俐落,而前者是慢慢凌遲的,那當然是前者比較可憐。如果很快的被殺死,至少當事者感受到的痛苦不會如此強烈與長時間,屍體怎麼處理是另一回事,那畢竟已經是屍體。反而是若在活著的狀況下被凌遲,極端痛苦但緩慢的死去,這才是對當事者而言最痛苦的。 取食於動物,卻還要在過程中凌虐他們,或根本不吃,只是凌虐取樂,這都是沒必要的。尊重生命不是狹隘的只在於維持生命,即便是取食,也該給動物一個好死,盡量減低不必要的痛苦,並珍惜牠的貢獻。以前在發現頻道看過介紹北美某支印第安族裔的節目,印地安人向來以與天地自然共存為名。那支印第安族裔取食的大原則,就是給動物一個好死,禱告感謝牠的犧牲,並且不要浪費食物,畢竟那是動物犧牲生命得來的。這些都是尊重生命的一環。 |
引用:
你可能不清楚,但是認養流浪狗的人太多了。去看看一些動物相關網站吧!每天都有狗被遺棄,被虐待,也不斷有人送養,認養,數不完。不要因為PCDVD這個網站,只看到很多人在升級電腦,換大LCD,就以為社會上的多數人都一樣,事實上只是你沒去注意而已。 而且經濟問題根本是九牛一毛(除非養到很多隻,甚至幾十隻),真正最大的問題是「空間」還有「鄰居」。都市中多數人住的地方就跟鴿子籠一樣了,光是養一隻狗就得好好考慮清楚,否則對狗來說也不好,而更重要的問題是「鄰居」。流浪狗並不是各家養個一隻,街上就會消失,就算養了十幾隻,街上還是會不斷出現幾百隻。你質疑別人為何不把街上那麼多流浪狗帶回家養,但有多少人能接受四周鄰居都把自家當作動物之家呢?這些因素不是這麼簡單就能克服的。 |
看到兩方說法,都有理!
說對~兩方都對!所以這個根本戰不完的 根本是個自相矛盾的問題 A:萬物皆平等,生命不可虐殺,甚至殺害(謎之音:植物也是生命阿....) B:生命有階級,雞豬牛鴨可以被虐殺,為何獨厚貓狗? 平等和階級的看法就代表了你們永遠不會有共識,別再戰了 不會有贏的那方的!有些看法本來就不會有共識,所以人類才會有派系 愛護動物的別把時間放在筆戰,拿去做些比較實際的還比較有意義 |
引用:
根據別人的回應來看搞不清楚的不只我一個人,所以問題可能出在你的說明能力上面? 真的是不懂你的論點...而且又不肯說明一下... 不過網友說的對,為了你的一個假設性的理由還要遷就你的主題轉移,討論你想討論的重點是不需要的,而且只是意氣之爭。 |
引用:
我的看法是老虎吃羊,本不是老虎的階級高於羊,而是自然界強弱所致。 人類將自己的階級抬高我覺得有些僭越,但是因為自己也是既得利益者,所以無話可說。我的發言中也沒有往這個方向發展。 但是,我想對被作為食用的動物至少還是應該保有一分尊敬。 印地安人在獵殺之前會向動物道謝:因為吃了你,我能繼續存活。 也許這算是天真浪漫假道學,但是在我看來是和虐待有不同之處的。 科幻作家克拉克在「童年末日」中寫到, 外星人勸告人類不該只為了樂趣傷害動物。但是人類不聽,於是一場鬥牛中所有觀看的人都感受到了牛的痛楚,結果就再也沒有鬥牛活動了。 不是說宰殺動物不會帶來痛楚,而是不該對自己食用的動物帶來這樣的殘酷。 我覺得多少還是有所不同的。 |
嗯~我也支持必須有動作懲罰兇手,才能阻止這些過分的行為
目前已經有行動了嗎?我們的執法者? |
僅僅在於,事情執行的正當性...
殺生取肉,那就痛快點...這可以接受。 殺生不取肉(像是皮草業),那也請痛快點,別讓牠痛苦太久。 殺生不取肉只為樂,又不痛快點,殺生者存何心?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物以回天 既然如此,我認為,不要給牠们太多的痛苦,不要做無謂的殺生。既然都是死,那就痛快點吧。 殺的有意義...(殺豬),死的也有意義(造福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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