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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2007-08-30 08:57 A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補充這一段.

若狗弄瞎我小孩的眼,我會殺狗;但是三,四歲的小孩不小心弄瞎我小孩的眼,我不會殺人.
重要的是,個人對於人命與狗命的價值能很清楚的區分,但是,好像不少人將二者畫上等號.

1. 您怎麼知道這狗弄瞎小孩的眼?
2. 您又怎麼知道這對男女有任何正當理由公然剝狗皮?
3. 哪種類型的狗容易傷害小孩?
4. 被剝皮的又是哪一種狗?
5. 不是任何人的命都比任何狗的命更有價值吧! (e.g. 陳進興 v.s. 救主忠犬)

nzcym 2007-08-30 09:22 AM

引用:
作者iamvbpciwx
說穿了,贊成食用動物,反對虐殺的,只能說是五十步笑百步
難不成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被屠宰供食用的動物就很幸運,還要跟你說謝謝嗎?
你會贊成食用動物,那是因為你想吃(不吃動物也不會餓死你),你會反對虐殺動物,那是因為這是一件極度無聊的事,我說這些不是想幫虐殺動物的人說話,當然我也痛斥這種無聊行為,而是不要把自己食用動物的事合理化,同時又痛斥虐殺動物的殘忍,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
呵呵,更何況被虐殺的動物死了就被火化或是埋了,被屠宰的動�**棜n被你支解,油炸、骨頭還要被拿去熬湯,換個角度想想,不就更可憐了?
不過以人類的想法來看,因為你被定位為食物,所以算你倒霉,大家也就覺得沒什麼了
對了,不是有人要將人和狗劃上等號嗎?那我請教一下,你是認為一個人被虐殺比較可憐
還是被殺死後還要被分屍,屍體被拿去切片、油炸,骨頭被拿去熬湯比較可憐?
以上這些...

您大概不知道除了日本人到現在還愛吃活魚生魚片之外, 陰陽魚已經在眾網友的一致撻伐中悄然淡出菜單. 您要不要看一看對岸大陸對貓狗的法律觀點?

更不能用屠戶殺豬是為了吃肉, 牛販殺牛是為了剝牛皮做鞋子. 所以得出 [兩男女活剝狗皮不犯法] 的結論.

依照您的邏輯架構, 那麼軍人殺敵人是為了衛國, 警察殺盜匪是為了保家, 既然這兩例中的人(敵人與盜匪) 都死得理所當然, 那麼難道 [飆車族用西瓜刀當街砍路人不犯法] 嗎?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717&page=5
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

iamvbpciwx 2007-08-30 10:08 AM

引用:
作者nzcym
您大概不知道除了日本人到現在還愛吃活魚生魚片之外, 陰陽魚已經在眾網友的一致撻伐中悄然淡出菜單. 您要不要看一看對岸大陸對貓狗的法律觀點?

更不能用屠戶殺豬是為了吃肉, 牛販殺牛是為了剝牛皮做鞋子. 所以得出 [兩男女活剝狗皮不犯法] 的結論.

依照您的邏輯架構, 那麼軍人殺敵人是為了衛國, 警察殺盜匪是為了保家, 既然這兩例中的人(敵人與盜匪) 都死得理所當然, 那麼難道 [飆車族用西瓜刀當街砍路人不犯法] 嗎?

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7717&page=5
狼狗咬死人的法律思考――兼议饲养的动物伤人的刑事法律盲区


恩,你說的對
不過我也有我自己的觀點,你舉例的飆車龍用西瓜刀當街砍路人不犯法,當然是犯法的,因為你砍的是人,不是”狗”,請不要再將人和狗做一樣的比喻了,你說牛販殺人剝牛皮做鞋子合理,那是因為這樣做對我們有好處,我們有鞋子可以穿
我們能說”狗”在動物圈裡面很幸運,被我們人類歸類為寵物,而不是食用類動物..
還有,我再次聲明,我針對的不是痛斥虐狗的人,而是那些要虐狗的兇手判死刑或是判重刑的

Mechaome 2007-08-30 11:28 AM

引用:
作者iamvbpciwx
說穿了,贊成食用動物,反對虐殺的,只能說是五十步笑百步
難不成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被屠宰供食用的動物就很幸運,還要跟你說謝謝嗎?
你會贊成食用動物,那是因為你想吃(不吃動物也不會餓死你),你會反對虐殺動物,那是因為這是一件極度無聊的事,我說這些不是想幫虐殺動物的人說話,當然我也痛斥這種無聊行為,而是不要把自己食用動物的事合理化,同時又痛斥虐殺動物的殘忍,這不是五十步笑百步是什麼?
呵呵,更何況被虐殺的動物死了就被火化或是埋了,被屠宰的動�**棜n被你支解,油炸、骨頭還要被拿去熬湯,換個角度想想,不就更可憐了?
不過以人類的想法來看,因為你被定位為食物,所以算你倒霉,大家也就覺得沒什麼了
對了,不是有人要將人和狗劃上等號嗎?那我請教一下,你是認為一個人被虐殺比較可憐
還是被殺死後還要被分屍,屍體被拿去切片、油炸,骨頭被拿去熬湯比較可憐?
以上這些...

目的來說,取樂和食用就有差異。手段來說,凌遲他,讓牠盡量感受痛苦;和給他一個好死,盡量減少痛苦,這之間也有極大差異。...「你是認為一個人被虐殺比較可憐 還是被殺死後還要被分屍,屍體被拿去切片、油炸,骨頭被拿去熬湯比較可憐?」如果你所謂後者的殺死是指快速俐落,而前者是慢慢凌遲的,那當然是前者比較可憐。如果很快的被殺死,至少當事者感受到的痛苦不會如此強烈與長時間,屍體怎麼處理是另一回事,那畢竟已經是屍體。反而是若在活著的狀況下被凌遲,極端痛苦但緩慢的死去,這才是對當事者而言最痛苦的。

取食於動物,卻還要在過程中凌虐他們,或根本不吃,只是凌虐取樂,這都是沒必要的。尊重生命不是狹隘的只在於維持生命,即便是取食,也該給動物一個好死,盡量減低不必要的痛苦,並珍惜牠的貢獻。以前在發現頻道看過介紹北美某支印第安族裔的節目,印地安人向來以與天地自然共存為名。那支印第安族裔取食的大原則,就是給動物一個好死,禱告感謝牠的犧牲,並且不要浪費食物,畢竟那是動物犧牲生命得來的。這些都是尊重生命的一環。

Mechaome 2007-08-30 12:55 PM

引用:
作者iamvbpciwx
...那你有資格這麼說,相信各位平常上下班在路上看到的流浪狗很多吧,試問有幾個肯帶回家養的,別說你養不起,養一條狗一個月是要多花你多少錢,寧願拿去升級電腦買大LCD,也不願意救條小生命,因為就算要養也要養那種高貴品種,因為在你心裡那不過就是條狗,是個寵物罷了。
我看這個討論串發言的人也夠多了,平常我下班路線算一算有三十幾條狗吧,各位發揮愛心救救這些狗吧,避免再發生虐殺的事件

你可能不清楚,但是認養流浪狗的人太多了。去看看一些動物相關網站吧!每天都有狗被遺棄,被虐待,也不斷有人送養,認養,數不完。不要因為PCDVD這個網站,只看到很多人在升級電腦,換大LCD,就以為社會上的多數人都一樣,事實上只是你沒去注意而已。

而且經濟問題根本是九牛一毛(除非養到很多隻,甚至幾十隻),真正最大的問題是「空間」還有「鄰居」。都市中多數人住的地方就跟鴿子籠一樣了,光是養一隻狗就得好好考慮清楚,否則對狗來說也不好,而更重要的問題是「鄰居」。流浪狗並不是各家養個一隻,街上就會消失,就算養了十幾隻,街上還是會不斷出現幾百隻。你質疑別人為何不把街上那麼多流浪狗帶回家養,但有多少人能接受四周鄰居都把自家當作動物之家呢?這些因素不是這麼簡單就能克服的。

戀紫 2007-08-30 02:39 PM

看到兩方說法,都有理!
說對~兩方都對!所以這個根本戰不完的
根本是個自相矛盾的問題

A:萬物皆平等,生命不可虐殺,甚至殺害(謎之音:植物也是生命阿....)

B:生命有階級,雞豬牛鴨可以被虐殺,為何獨厚貓狗?

平等和階級的看法就代表了你們永遠不會有共識,別再戰了
不會有贏的那方的!有些看法本來就不會有共識,所以人類才會有派系
愛護動物的別把時間放在筆戰,拿去做些比較實際的還比較有意義

drasil 2007-08-30 11:49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看來,你完全狀況外,請弄清楚再談,好嗎?
你現在只是在和自己虛構出來的對象討論罷了.


根據別人的回應來看搞不清楚的不只我一個人,所以問題可能出在你的說明能力上面?
真的是不懂你的論點...而且又不肯說明一下...

不過網友說的對,為了你的一個假設性的理由還要遷就你的主題轉移,討論你想討論的重點是不需要的,而且只是意氣之爭。

drasil 2007-08-31 12:20 AM

引用:
作者iamvbpciwx
事實本來就是如此,就連你我也皆是如此,人類說那些動物是該歸類為食用的,那些歸類為寵物,試問那些動物能有選擇嗎?人類為了自己的慾望,甚至連自己的同類都能欺騙、殺害,我只能說人類是自私的,只要是對自己有利的,都能說的官冕堂皇,試問一下,戰爭的時候人命值錢嗎??死再多人都沒什麼,對於某些人來說只不過是一個數字罷了,你說被虐殺的動物很可憐?那我可以跟你說,那些被眷養準備被食用的動物更可憐,因為他們還會不停的繁殖,也就是說牠們的子子孫孫會不停的被人類食用,如果是我的話,我還寧願自己死了算了,最可笑的是,還有人把狗命當成人命來看待,試問如果有一天你在路人不小心撞死一條狗,而法律卻用撞死一個人來對你判刑,你會做何感想,人類最可笑的就是,一邊享受著所有生物的最高統治權,一邊說什麼要愛護動物,如果你是一個全素食者,看到可憐的小動物會帶回家養(經濟許可的話),那你有...


我的看法是老虎吃羊,本不是老虎的階級高於羊,而是自然界強弱所致。
人類將自己的階級抬高我覺得有些僭越,但是因為自己也是既得利益者,所以無話可說。我的發言中也沒有往這個方向發展。

但是,我想對被作為食用的動物至少還是應該保有一分尊敬。
印地安人在獵殺之前會向動物道謝:因為吃了你,我能繼續存活。
也許這算是天真浪漫假道學,但是在我看來是和虐待有不同之處的。

科幻作家克拉克在「童年末日」中寫到,
外星人勸告人類不該只為了樂趣傷害動物。但是人類不聽,於是一場鬥牛中所有觀看的人都感受到了牛的痛楚,結果就再也沒有鬥牛活動了。

不是說宰殺動物不會帶來痛楚,而是不該對自己食用的動物帶來這樣的殘酷。
我覺得多少還是有所不同的。

Tsaiming 2007-08-31 12:49 AM

嗯~我也支持必須有動作懲罰兇手,才能阻止這些過分的行為
目前已經有行動了嗎?我們的執法者?

ffg3 2007-08-31 01:23 AM

僅僅在於,事情執行的正當性...

殺生取肉,那就痛快點...這可以接受。

殺生不取肉(像是皮草業),那也請痛快點,別讓牠痛苦太久。

殺生不取肉只為樂,又不痛快點,殺生者存何心?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物以回天

既然如此,我認為,不要給牠们太多的痛苦,不要做無謂的殺生。既然都是死,那就痛快點吧。

殺的有意義...(殺豬),死的也有意義(造福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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