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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服取締,4分鐘被開了20張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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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缺錢繳罰單 :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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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逆向不在文中.. |
引用:
要折扣沒問題~但是請問你有預約或是VIP卡嗎?? |
引用:
..................... :jolin: 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php?LawID=A0002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三、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四、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五、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 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 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不得行駛或進入第一項道路之人員、車輛或動力機械,而行駛或進入者 ,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前四項之行為,本條例有較重之處罰規定者,適用該規定。 第一項之管制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引用:
第三十三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 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 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太牽強了吧 逆向 連續罰 三字 在那裡... |
引用: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引經具文. 卻看不到連續罰.... 何必勉強這樣凹呢...... 發覺好多斷章取義的人? |
第八十五條之一
不講得很明白? *其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 *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 *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 也就是在這三個任一條件符合下,除了有排外得條目外,重複發生的行駛違規就可以連續舉發了啊 :jolin: |
引用:
變..換車道.超車道.....? 他根本就是逆向. 跟變換車道有何關係. 一個人逆向騎了4分鐘. 被開了八次單? 警方說. 搖搖晃晃酒駕.時速狂飆70-80幹麻呢.. 那句話是真的. 整個也沒看到超速.跟酒駕的單阿. 紅登7次.逆向8次.右轉4次. 拒絕臨檢一次 如果酒駕..那麼是說它頭腦不清... 那它的行為能罰20次嗎?. |
引用:
誰告訴你一個行為不能同時有別的行為 另外前面的不要當作沒看到 最後刊開單不是說不能連續開 而是有些行為不適合連開 例如未帶安全帽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14&t=290555&p=1 |
引用:
4分開20張罰單 一個人從頭到尾 逆向騎了3分50秒..經過七個路口. 你說開八次單. 算它違規八次.對嗎 誰又能說 警察不能犯法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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