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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金索酬不成 女科員拗登報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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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你保證你跟你家人這輩子都不會有不小心? 將心比心, 有這麼困難嗎? |
引用:
鑽石1克拉=0.2g,要價20萬,帶1000顆1克拉的鑽石就可以了 也才1kg |
人一生自己能掌握的其實不多,至少評價這點是擺在別人心裡的,想拿就臉皮厚一點,別怕人家講話。
裡外都要? 那就想法子挖出來塗改吧~ :laugh: |
桃園縣政府祕書處女科員黃可玉,日前拾獲25萬多元,她向失主索討30%報酬 :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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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幹﹐就是那種遊走法律邊緣的廢物導致自由空間一直被壓縮 |
引用:
老實說啦 會吃到三條公訴 未免太.... |
換個方式想
如果失主的錢被撿到... 失主該如何表示答謝比較合理... 撿到的人索酬勞不符合道德...那失主如果沒有表示什麼會怎樣 |
引用:
讓我想到那個玩鳥的林XX |
引用:
就摳巴嘛 ! 這裡的人很好玩喔 ,都只想撿到錢會怎樣 掉錢對他們來講根本不可能 ,所以沒這方面的考量 現在有理的講法律 ,沒理的講悲情 這裡鄉民也是時而講法律依法嚴辦什麼的 ,時而又江湖義氣豪情萬丈不想受法律羈絆 我看這法條乾脆廢了算 ,反正也沒人當回事 都回歸人性面好了 ,不想要酬勞的就一介不取 錢財失而復得高興之餘給個五成皆大歡喜也好 |
有聽過「路不拾遺」這句話嗎?
東西掉了沒人撿又不會不見,失主終會回頭來找 你想幫助失主,將失物送到警局,心裡就別想著報酬 那原本就不是屬於你的! 法律規定這樣,只是讓你在道德上免除罪惡感而已 應當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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