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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恐龍法官丟臉真的丟到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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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頭到尾我都在跟你說這一件,沒人跟你說每一件吧 你有沒有看懂? |
引用:
不只這一件吧? 引用:
況且就以本件而論,我也沒有說不可以羈押,只是主張不能在羈押要件未完備的條件下羈押,是你沒有看懂我說的話吧。 |
我覺得各位鄉民真的太強了,跟讀法律邏輯上非常清楚的人辯駁,而且還糊塗到說對方邏輯不清楚 :stupefy:
大家繼續下去∼吃爆米花中 :p |
這畜牲說不見蛋
拘提不到了 好一個五萬交保 為何不是一百萬? |
引用:
邏輯差的才需要讀法律. :laugh: 像前朝那位,明知貪污是錯的.偏偏還是潦下去.有何邏輯可言. :D 如果被性侵的是法官的親朋好友,直接判斬立決了.哪會交保保阿. :laugh: 這麼簡單的道理.干法律甚事阿. |
總結
因為 把法官的行動通通合理化就對了 就算是有偏差 一定是鄉民的認知問題... 所以 民意=狗叫聲 法官=上帝 為什麼不合格的法官 不能批判 就算10幾萬人連署 法官也當作放屁嗎? |
以前學法律的人都是第一類組............
實在不好意思說他們大部份的人數理不佳..只好唸.... :rolleyes: 遇到一些法律人思想邏輯自成一格 真是另人佩服 反正台灣法官自由心證..獨立審判 不需要陪審團 怎麼判輪不到你們這些一般民眾評論.......... |
10幾萬人連署又如何?
裡頭有多少不懂裝懂的國中生在瞎起鬨? 這也敢拿出來說嘴... 會把人數優勢拿來說嘴的人 其實心智還活在國中生愛聚眾滋事的階段吧?! |
引用:
我笑了^^ 死讀書出身的笨蛋! |
引用:
哪是舉例 :jolin: :jolin: :jolin: 完不完備是誰說,還不是法官說了算 高院合議庭以書面審理後,認為被告雖坦承與被害人性交,但極力否認性侵犯行,再加上被害人指證歷歷、被害人男友證稱曾聽聞被害人哭泣等證據,認為被告犯嫌重大。 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極力否認犯罪,想脫免重罪刑責,有滅證、逃亡之虞,因而認為一審交保裁定有誤,發回地院重裁。 高院並舉最高法院曾做出的裁定,指出釋字665號解釋是要求附加考量被告除涉犯重罪,是否有相當理由認定有逃亡、滅證之虞;而重罪常伴隨逃亡、滅證高度可能,且趨吉避凶、脫免刑責是人的本性,只要涉犯重罪的被告有逃亡或滅證的或然率存在,就達到「相當理由」的認定標準,不需以客觀事實審酌 高院都認定一審交保裁定有誤 難道你是最高院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不過這也只是搓圓仔湯,人都跑了要押個屁啊 :tu: :tu: :tu: 這年頭法院也是會做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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