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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2010-09-14 01:56 PM

換個角度想,其實她也可以四萬全部私吞不是嗎?

在不知道對方家境的情況下、在道德(拾金不昧)與本質(人性)之間作一個這樣的中庸決定,似乎也並不過份吧

我不清楚她現在知道對方情況以後的決定會不會改變

但無論如何做選擇我都不覺得有什麼可議之處

因為要是我換成她的話,在這種輿論壓力下我仍舊會要30%並且將此歸咎於輿論所致,之後再將30%送還失主

罵都被罵了,收手只是讓自己更加難堪、因為會被認定為你是因為壓力才不要的,而不是來自於內心的體諒

也讓當初自己不私吞的美意完全被無視

在輿論因為同情給予壓力的時候,誰又給拾主同情心?輿論至此已經過於偏頗了

而家裡沒錢的人不是應該更珍惜資源,怎麼失主犯下的錯誤就可以被同情掩蓋?

自己犯下的錯誤由自己承擔、是一種承擔也是一個教訓,這無庸置疑

再說今天如果法律上沒有這條規定,70%歸還失主的情況又會有多少?

說真的~在大家(輿論)都認為活在社會中就要面對社會現實的今天

認同物質換取肉慾、認同失敗就該去角落、認同有錢能使鬼推磨...

怎麼反過來希望拾主應該要有高尚情操?

只拿30%的學姊在今天這個社會中已經算有人性的了,沒這法條、早吞了

台灣肉干王 2010-09-14 02:07 PM

親身實例

1. 以前到美國出差 有同事掉了一張內裝了六千塊美金鈔票的信封
後來是一個華人司機檢回來送給他的

美國華人司機一天開車開到死 一小時才三塊美金
妳就知道對方是多有道德的 汙掉去那邊查?


2.在台灣 我家裡人有人掉了一包有八千元鈔票的皮夾
後來 有個蒙面女人 拿了一堆證件歸還 環完就跑掉了

錢?...連零錢都沒有
我想 應該是皮夾內有"警員証"

對方撿了 自我幻想「警察都是包娼包賭的 我拿八千元應該是替天行道」
但是怕丟掉證件 上面有指紋 警察會追 叫女友或家裡人歸還證件
把八千元當成謝禮

因為證件上都被用布巾擦過 沒有指紋 :laugh: (這應該是有知識才知道這樣做)

結論:負心每多讀書人 英雄出自屠狗輩 :laugh:

leoatx 2010-09-14 02:10 PM

今天如果是郭台銘不小心掉了一個皮箱
裡面有一億現金
被一個領17k立即上工計畫的窮人撿到
依法送交警局並請求三成也就是3千萬的報酬
不知道大家的觀感又是怎樣?

如果法條不合時宜應該要修法才是吧...

strong 2010-09-14 02:10 PM

這事件引爆點的關鍵字:

(1). "法律系" 的 學姊;

(2). 父母 "貸款" 來的 4萬元學費;

(3). 學姊要求 "3成" 賞金;

"法律" 上,學姊 有權利要求 "3成" 的賞金 ... :stupefy:

然而,道德上,學姊 沒有體恤這 "3成" 是窮苦人家的 "債務貸款","硬要錢" 突顯出 學姊 缺乏同理心,而且,需要隱姓埋名來掩飾自己的心虛,就是怕引起眾人的公憤。

最後,"法律系" 出身,未來大多會成為法律人,現在大環境的氛圍,普遍對法律人印象不佳,此刻會這麼受人矚目,那就是起因於 種種 的玩法亂象,也因此成為法律人的 "原罪" ~ :laugh:

雷火豐 2010-09-14 02:13 PM

遺失金錢的這位,看到歸還的人索討金額太大

她的解決方法,各位也看到了


可以好好談,好好解決的事,
搞成"恩人受攻擊"

從頭至今為止,沒看到失主要如何感謝
只看到失主把事鬧大,訴諸鄉民

ddt35 2010-09-14 02:16 PM

引用:
作者人肉插騷包
撿到錢的人被罵的好慘

那個丟錢的好像完全沒責任

引用:
作者amd21456
+1

家境貧窮
理應對這麼大筆金錢
要好好看管才是

但是還能搞丟,真的是怨不得其他人


丟錢的有什責任,丟的錢砸到您,還是害您滑ㄧ跤啊 ~若不要厚臉皮跟人家討賞金,她會被公幹嗎?

要討賞金也要看對象~若她覺得自己沒錯,為什麼不敢出來面對大家呢?

撿到遺失物,物歸原主本來就是對的事,若中飽私囊(非指學姐)那也已經承認自己道德感比較低,再被人家

說什麼那也是應該的而已,至於主動要賞金個人感覺是還的心不甘情不願~心中的貪念在作祟,

若失主是心甘情願感恩的主動要給賞金,可欣然接受,若自身的道德感在更高一些也可謝絕失主的好意(這在以前的新聞報導也是發生過的事情)。

或是失主能力有限只跟您說聲感謝,那也就夠了,因為那撿到的東西本來就不是你的。

jeff641125 2010-09-14 02:21 PM

引用:
作者solosbye
換個角度想,其實她也可以四萬全部私吞不是嗎?

在不知道對方家境的情況下、在道德(拾金不昧)與本質(人性)之間作一個這樣的中庸決定,似乎也並不過份吧

我不清楚她現在知道對方情況以後的決定會不會改變

但無論如何做選擇我都不覺得有什麼可議之處

因為要是我換成她的話,在這種輿論壓力下我仍舊會要30%並且將此歸咎於輿論所致,之後再將30%送還失主

罵都被罵了,收手只是讓自己更加難堪、因為會被認定為你是因為壓力才不要的,而不是來自於內心的體諒

也讓當初自己不私吞的美意完全被無視

在輿論因為同情給予壓力的時候,誰又給拾主同情心?輿論至此已經過於偏頗了

而家裡沒錢的人不是應該更珍惜資源,怎麼失主犯下的錯誤就可以被同情掩蓋?

自己犯下的錯誤由自己承擔、是一種承擔也是一個教訓,這無庸置疑

再說今天如果法律上沒有這條規定,70%歸還失主的情況又會有多少?

說...


人家法條是說最高可要求三成~~~而不是說失主一定要給你三成~~

如果失主不給你~~你告上法院都還不一定贏~~~

如果今天你撿到一筆30 萬的錢~~可是這筆錢是位會計遺失的公司薪資~~

並不是他自己的錢~~~那你一樣會要求對方要給你三成的報酬嗎??

至於你說得教訓?? 希望你這輩子從來不會犯錯~~~~ :think:

G最高 2010-09-14 02:25 PM

引用:
作者ben_chien
5不成至少也要4... :shy:
4也不成只好摸摸鼻子6... :stupefy: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日本
我想大概日本媒體一點也不會報導
因為比起台灣他們相對守法
撿到者先到警察局去將失物作登記,再來要求賞金
要求賞金在日本是有法條規定的
不過在歐美,對方要求報酬的機會恐怕會比台灣高些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不符合鄉民動態的標準,故得死或被人肉兩種選擇 :laugh:
引用:
作者etherhaha
什麼都要靠法,那就不用教公民道德了啊~~
只要法律沒規定的,那統統都可以做。
以後公民道德都不用教,就教法條就好了,這樣最簡單。

以目前來說,不只是法有問題,連人也是有問題的。
十分認同
這是一個嚴於律人,寬以待己的社會
引用:
作者luym0001
事情其實有很多折衷的方式可以選擇解決~
唸法律,不要窮到心裡只剩下法條,什麼都要照法律走...這樣蠻可悲的
你說的也沒錯
不過個人認為和此事件相關,而較可悲也比較可怕的事是....上面那一句
還有動不動就要人肉等發動集體暴力,但是人卻躲在螢幕背後
甚至和那學姐不同的是...是做犯法且連道德上也是有問題的事情

jeff641125 2010-09-14 02:26 PM

引用:
作者雷火豐
遺失金錢的這位,看到歸還的人索討金額太大

她的解決方法,各位也看到了


可以好好談,好好解決的事,
搞成"恩人受攻擊"

從頭至今為止,沒看到失主要如何感謝
只看到失主把事鬧大,訴諸鄉民


恩人???

既然這麼愛錢~那當初學姐乾脆把錢吞掉不就好了~~~~

況且你怎麼知道失主沒有去跟那位學姐談過???

vircgd 2010-09-14 02:30 PM

引用:
作者ddt35
要討賞金也要看對象~若她覺得自己沒錯,為什麼不敢出來面對大家呢?

  你的看法其他部份我沒意見,不過......覺得自己沒錯,
然後自動自發出來面對鄉民,會發生甚麼後果,你難道不知道嗎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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