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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死撞闖紅燈騎士被判刑 廂型車駕駛:以後誰要守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651019)

albert@46 2006-09-06 11:07 AM

引用:
作者ump
想太多~三十八度高溫下 搬個好幾百箱飲料 又沒有人幫你看車 到時候車上東西被偷一樣很頭大
你會拖個五十公尺送進去門市? 百分之兩百會送不完
我做過三年7-11沒見過這種事
送貨員也是人 他們的辛苦 沒做過的人很難想像


是這樣說嗎?
那是你的工作.辛不辛苦是你的事
辛苦就可以把車停在不該停的路邊 :tu:
讓後來大大小小的車都得禮讓你?? :flash:
甚至無辜摩托車騎士不小心一頭撞上?? :tu:

就是這種人.讓馬路的秩序大亂
你都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PHOENIXBEC 2006-09-06 11:19 AM

引用:
作者nomad
鬼扯!
如果今天衝出來的是一台大卡
這台違規的大卡才是真的要判過失致死外加1500萬賠償

什麼叫應注意未注意?
現在是怎麼樣?
法律都是放好看的?
比誰可憐?比誰悲情?比誰車子大?比誰較白目?比誰不怕死 ?


如同我前面說的
台灣交通法律本來就是這樣(依賴原則、而且很難搶到絕對路權的判定)
只要是事故
雙方都有責任
大小問題而已 :stupefy:
那怕是你開車跟著前方只差1公分
沒撞就是沒撞大家相安無事
原本差個10公尺撞就是撞
理由還是一個"未保持安全距離"請雙方負責 :think:
前面有人問的:一般人過紅綠燈誰不減速?
沒錯,大家正常都會減速慢行
但一出事
抱歉...因為你"放不夠慢,不夠注意" :jolin:
照樣買單
事故發生保留現場?
運氣不好在交通要道出事故警察一到還先開一張"妨礙交通" :eek:
所以能不出事當然是不出事最好

ps.這些都是從我一個專門負責交通事故和安全鑑定的教授上課所上的(我是這類學系)
明哲保身最重要...

左非 2006-09-06 11:32 AM

但死者兒子黃英哲昨說:「尊重法官判決;若對方提上訴,一定奉陪。」他感嘆說:「如果有瘋子趴在馬路中央,綠燈的車輛就可以直接輾過去嗎?」他並強調,雖說父親闖紅燈有過失,但已付出喪命的慘痛代價,家屬要求喪葬費五十五萬元,並不為過。

白爛的家屬~加上白爛的例子...
明知道自己的過失~憑什麼叫人付55w~還說啥不為過
大部份的人一年可能還賺不到55w~簡直獅子大開口
給五千五的白包就可以偷笑了...

daimler_10 2006-09-06 11:35 AM

引用:
作者左非
但死者兒子黃英哲昨說:「尊重法官判決;若對方提上訴,一定奉陪。」他感嘆說:「如果有瘋子趴在馬路中央,綠燈的車輛就可以直接輾過去嗎?」他並強調,雖說父親闖紅燈有過失,但已付出喪命的慘痛代價,家屬要求喪葬費五十五萬元,並不為過。

白爛的家屬~加上白爛的例子...
明知道自己的過失~憑什麼叫人付55w~還說啥不為過
大部份的人一年可能還賺不到55w~簡直獅子大開口
給五千五的白包就可以偷笑了...



所以這時就突顯出任意險的重要性了....
我相信遇到這種Case....保險公司一定有辦法把這筆出險費用給省下來的!!

luym0001 2006-09-06 11:35 AM

引用:
作者ToyBoy
站在交通法規的立場,交通事故都是先以路權來論對錯!!

綠燈道的路權絕對高過紅燈道!!

就算箱型車沒超速,也不能保證他能去注意到任何細節!!

我覺得這個判決很沒有一個法治國家該有的標準!!

如果這樣都能求償1500萬,那大家不用保險了!!

那些想自殺的也不用帶全家去自殺了,

只要在路口等紅燈,看到名貴轎車就衝上去,賺賠償金就好了!!

以台灣現在的判決來說,最後一句話是蠻有實用性的...... :stupefy: :jolin:

Smokey 2006-09-06 11:46 AM

引用:
作者藍色火
之前聽說過一個故事
我們導遊小弟跟我們說的
某天他帶一個老人團去日本
話說有一個相當白目
號稱是世界勇
看到紅燈都直接闖 如入無人之地 (哪裡人就不說了)
之後第3天還是第4天 終於出事了
日本的小型車差撞到他
結果他在住了幾天醫院
後來接到賠償通知書
直接要他賠償小客車駕駛好幾百萬日圓
原因是 不遵守交通規則 所有連帶產生的費用 全部他負責
搞到他 用醫療保險去陪 還要自己貼錢 才夠賠...
================================
反正台灣死者最大
不管你有無有錯都要附上 道義責任拉
-----------------------------------------
之前網友有提過
在日本臥軌自殺
如果沒死的話
要賠火車所有的營運費用
通常是上千萬至上億日圓
................................

所以台灣法律會讓人感覺很混亂是沒有道理的
台灣法律只是保護有錢人~跟無賴垃圾

qafail 2006-09-06 11:54 AM

引用:
作者daimler_10
所以這時就突顯出任意險的重要性了....
我相信遇到這種Case....保險公司一定有辦法把這筆出險費用給省下來的!!

無意冒犯死者,但身為一個退休校長,騎車不帶安全帽就算了,還故意闖紅燈...我想就算死者也沒這臉來跟人要賠償費吧...他的家人若是為死者名聲著想.是不該獅子大開口的...中間有一百萬,一千四百萬,55萬的說法...才"55萬?",他兒子以為別人都那麼有錢嗎?
還說別人關說,廢話你要一個不該有責任的人去賠這麼多錢,誰不去關說?不關說官司打得贏你們退休校長世家嗎?

左非 2006-09-06 11:54 AM

對了~不知判「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法官
有種把自己的交通工具車牌告知一下嗎?

我到想知道~有人忽然衝出來~他要怎麼注意

我想那種狗官~應該也沒種報

Smokey 2006-09-06 11:57 AM

引用:
作者Ericchu
看到這種判決總覺得台灣的法律永遠是擺在最後,情理放前面...死人最大啦... :tu:

換個角度想,假若箱型車司機有注意到機車騎士闖紅燈,為了閃避他而釀成其他交通事故(如連環車禍追撞,撞上旁邊車輛),或因此而掛了(撞安全島、電線杆),其責任歸屬又為何??

撇開那種蓄意撞人的情況來說,一般駕駛人若發生這種情形時,有注意到或能及時反應的都應該會踩煞車的,但這時候對駕駛人而言,他自己也可能因此受到傷害,我印象中沒有看過有任何報導或判例是對駕駛有利的,甚少有人從這方面去想.... :think:


這種情形`是那位闖紅燈的騎士的錯`在國外會有罪的
在台灣住久了~真的會價值觀會墮落~
我有位朋友~因為很努力~進去了一家錄音公司~結果台灣朋友就說~那是靠關西啦~(心理就想說~妳自己墮落就算了~贛麻污染我~國外很多電台錄音公司都有所謂的"實習"~做的好的話就可以變成正式的

nzcym 2006-09-06 12:01 PM

引用:
作者老飛俠
小小更正及補充說明一下,那個字是Ausweis,意思是「證件/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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