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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OS!!請問大家,如果結婚以後並沒有真的劈腿,那ㄇ老婆就不能跟你離婚ㄉ,對不對??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97079)

John Wel 2005-06-07 01:44 AM

引用:
作者timas
法律疑問:
如果阿玲跟她男朋友"同時"都用"非性器官"去碰觸對方的"性器官" 並達到忘我的境界 這樣算不算啊

:shock: 難道是傳說中的69式 :shock: :shy:

killsummer 2005-06-07 02:03 AM

好像是第1次到這個主題頁
就看到幾個慫動的標題

在天主教的結婚儀式裡
有這麼一段誓言

新郎:我xxx,願遵照教會的規定,接受妳xxx作為我合法的妻子,從今以後環境無論是好、是壞,是富貴、是貧窮,是健康、是疾病,是成功、是失敗,我要支持妳,愛護妳。與妳同甘共苦,攜手共建美滿家庭,一直到我離世的那一天。我現在向天主宣誓,向妳保證,我要始終對妳忠實
新娘:我xxx,願遵照教會的規定,接受你xxx作為我合法的丈夫,從今以後環境無論是好、是壞,是富貴、是貧窮,是健康、是疾病,是成功、是失敗,我要支持你,愛護你。與你同甘共苦,攜手共建美滿家庭,一直到我離世的那一天。我現在向天主宣誓,向你保證,我要始終對你忠實。

上週日剛辦了一場婚禮
平實很嚴肅的新郎官才念到一半就大哭
不曉得是哭娶不對人褱是怎樣 (kidding)

反正, 忠實要緊
如果老婆還不知道, 不該說的就不要說
如果老婆已經知道...嗯! 請小心了!!!

geebyy2000 2005-06-07 02:07 AM

繼兩個女朋友可以很屌之後 又一強力作品

江DD在國文造詣上又更為突破

2005年江dd回來了~!

這次帶者他新作品來給大家欣賞

江dd:你們所期待的江dd回來拉!!

weijen 2005-06-07 02:15 AM

引用:
作者geebyy2000
繼兩個女朋友可以很屌之後 又一強力作品

江DD在國文造詣上又更為突破

2005年江dd回來了~!

這次帶者他新作品來給大家欣賞

江dd:你們所期待的江dd回來拉!!


恭喜大作 :yeah:

chanel0815 2005-06-07 02:18 AM

這傢伙已經飛離太陽系了... :jolin:

SULINelse 2005-06-07 05:59 AM

難道雙方感情不合不能離婚嗎?(我不是本地人,不知道本地法律如何規定,内地的婚姻法有這麽一條)

angellike 2005-06-07 06:35 AM

引用:
作者lioushen
法律上的通姦 , 是指性器官的結合 ...
如果你用嘴巴 , 那就不算通姦 . 當然 , 用******也不算 !!


ps. 我不是亂說的 , 這是有實例的

如果你打算對於你的婚姻不忠 , 那結婚幹麻 ??


抱歉! 無意反駁你的說法! 不過我想提出些看法:

刑法第十條:
稱****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這個部份已經修正很久嚕...也就是說, "****"的法律定義不再侷限於性器官的結合 ...
在性侵害的部分, 實務判決早已適用此法條而將性交之範圍大大擴張; 通姦的部份, 我沒接觸過此類的案子, 不確定實務上是否有這樣的認定. 不過, 單就法理而言, 我認為這樣的訴訟主張是行得通的, 即便是手指, 抑或******, 只要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仍屬廣義的****行為. 順道一提, 修正後的條文, 不單只男女間適用, 男男或女女, 亦涵蓋在內.

另, 對於這位黨工(M頭, 江DD......)一連串的發文, 實在沒有回文的力氣. 腦海裡浮現的影像, 大概是這樣: 一位年近半百的中年男子, 酷愛切換多重帳號, 以不同身分, 語氣發文. 或者是躲在網路世界裡, 以耍弄人為樂; 或者是生活裡的實際遇到的感情難題, 假幼稚的發文, 尋求他人的意見, 釐清法律份際, 避免觸法. 不論如何, 都不是個成熟男人該有的作為......刻意的矯揉做作, 實在讓人作噁. 這就是你的生活? 我想, 你這個人, 也不過就是如此吧...

惡蟲 2005-06-07 08:33 AM

引用:
作者angellike
抱歉! 無意反駁你的說法! 不過我想提出些看法:

刑法第十條:
稱****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
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這個部份已經修正很久嚕...也就是說, "****"的法律定義不再侷限於性器官的結合 ...
在性侵害的部分, 實務判決早已適用此法條而將性交之範圍大大擴張; 通姦的部份, 我沒接觸過此類的案子, 不確定實務上是否有這樣的認定. 不過, 單就法理而言, 我認為這樣的訴訟主張是行得通的, 即便是手指, 抑或******, 只要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仍屬廣義的****行為. 順道一提, 修正後的條文, 不單只男女間適用, 男男或女女, 亦涵蓋在內.

另, 對於這位黨工(M頭, 江DD......)一連串的發文, 實在沒有回文的力氣. 腦海裡浮...


事實上阿威兄的見解是對的。

雖然八十八年刑法修正時增定了性交的定義,並把二百二十一條的強姦罪改為強制****罪,擴大了行為範圍。但是就通姦罪的部份,仍然維持著傳統上姦***的定義,也就是說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行為叫做通姦,而*****的定義為男女性器官接合,因此****、肛交、男男、女女,可以成立強制****罪,但都不能成立通姦罪。

因此刑法通姦的定義跟****的定義並不完全相同,這點是要注意的。

dragon-cat 2005-06-07 09:10 AM

江弟弟別想太天真:D
有老婆在外面還有女人,那女朋友不可能不會要求上床 ,如果她要上床,看你怎麼回答?如果不配合的話這女朋友絕對保不住的...
同樣若你老婆知道外面有女人,說沒上床是沒人會信的:D除非她是你常說的~你智障啊~那種人..你老婆也會用同樣方法對付你...我問過幾個女性網友的說法就是你可以在外亂來我為何不行..:laugh:到時就好玩了...搞不好幫人養小孩養了二十年還不知孩子是別人的...到時後悔已來不及了:laugh:

abc85109 2005-06-07 09:14 AM

救命阿~~
我以後看不到這麼好笑的文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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