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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達最嚴重情節 男燒死女友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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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
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造成被害者極其痛苦才被稱為手法兇殘的話 如果拿武士刀一刀乾淨俐落的斬首,被害者只會有一瞬間的感覺而已,這算不算手法兇殘 :confused: 又或是一槍暴頭,這比斬首還更快,因為被斬的頭在完全失血之前還有部分意識,暴頭連瞬間痛感都不會有 畢竟法官必須公正嚴明的看待 不能用一般鄉民的想當然耳去看 所以我才會想問 :yeah: |
引用:
對我而言,只要不是正常人會為之的殺人,不管是不是未遂,其實都一樣兇殘... 教化,我不清楚教化究竟是如何,也許真的會有人因此改變吧... 只是對我而言,這些人即使被教化了還是有疑慮的,因為正常人再怎麼憤怒想殺了對方,應該頂多也僅止於想法... 但由於一時衝動時就把想法實踐為做法的舉動出現,即便經過教化都很難確定在同樣衝動情形下,這些人就能克制自己... 如何真的能教化到在極度情緒不穩時維持理智,催眠? 動之以情? |
引用:
這我是沒注意到......謝謝指明這點...... 的確這樣既說犯行重大後面卻又予以減刑會讓一般人覺得有問題..... 不過法律的設計可能就是 頂天了也就是一個死刑...... 然後用 "其情可憫" / "態度良好" 就可以降低刑責...... 這部分或許是台灣法律本身的問題吧......? 引用:
其實可以調查的吧......收集夠多的數據就可以有結論...... 有證據證明這樣很殘忍的話就可以被用來證明不應給予這類犯人降低刑責的待遇...... 引用:
其實我想說的也就類似這樣...... 法官判的方式以目前法律的設計來說其實算是合理...... 但也不是沒有瑕疵...... 前面有提過兩點疑慮....... 而我的看法就是如果能證明活活燒死很殘忍的話...... 法官就不該為這類案子去找理由減輕刑責..... 所以有證據能證明會比較好...... 因為鄉民如果想要挑戰法官見解的話...... 強有力的論述跟證據是一定要的...... |
引用:
那也許只能請法棺自己Google一下了... :think: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cl...621.QE310GD4sZM 每種死法都有它痛苦之處,但被火燒死的痛苦持續時間應該是最久的... |
最嚴重情節的標準在那裡?
可教化的標準又在那裡? 拿出來說服普羅大眾嘛!!! 如果你打官司時也這樣東閃西躲的跳針 真的能打贏官司???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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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訪問一下八仙塵爆的傷者看看
如果嫌訪問沒有代入感 可以在家直接摸煮滾的開水 再來評論縱火燒人殘不殘忍..... 如果覺得開水不夠力 你可以請人用鞭子鞭你試試 連有醫生評估的鞭刑都被指責太殘忍 縱火燒人列入最嚴重情節之一有什麼問題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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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案跟早前台大宅王案比較,同樣是情殺案,幾乎都不會判死 哪怕殺人的手段是如何兇殘(宅王砍殺四十一刀還辱屍),法官只考量"動機" 情殺案誰都會用對方分手由,自己情緒失控不是故意的...這樣就成了法官口中的未達罪不可逭的程度 本案的兇手在原審時潑灑汽油放火,不承認是要故意殺人 一審沒法認定他是故意殺人的意圖,判他無期徒刑 這個傢伙嫌無期徒刑判得太重,是他自己要上訴 上訴後可能有律師教戰,一改一審的策略,承認罪行,要跟受害者家屬和解,說要賠償.. 反正就是裝可憐,裝有悔意...最後還是維持無期 我不知他們是否要參考台大宅王模式,宅王的確從一審無期到二審改判21年 差異是宅王家裡還有點錢,他家人答應賠一千多萬作為和解,沒記錯好像已賠了頭期幾百萬 而本案的兇手還留在嘴巴說說,根本一毛錢也沒賠過 |
引用:
某院長表示:法官是作功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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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忍不住了。諸君在這裡抱怨法官怎麼判,判的怎麼奇怪,實在是搞錯對象了。
有時一審死刑,二審翻盤或到了高院打槍。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簡單概括"法官亂判",這不是將一審、二審的法官都罵進去了嗎?與事實不符。 本站名言:"去讀判決書!" 問題是,有時判決書實在也讀不出個所以然來。某串(我記得有這麼一串 懶得去找了)出現了關鍵字--"上意"。哦,原來是上意啊,可我判決書豎著讀橫著讀順讀倒讀也讀不出"上意"這兩個字啊…… 真相只有一個,謎底終於揭曉了。所謂的"上意"跟法律條文長怎樣,法官如何依據其實幾乎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的。 我說啊,不會真有人相信"求學時期操行成績很好"這種莫名其妙的理由吧。 所以說,諸君在這裡糾著於法律條文如何如何啦,跟某大德嘴來嘴去實在是墜入某團體之術中也,焦點根本就不對,永遠也搞不清楚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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