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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jimmy 2012-06-09 05:05 PM

引用:
作者pcdvd.02@hotmai
這種批判可以領3成的鄉愿可以停了嗎?

法律是最低度的道德,在現在這個社會能夠守法就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

今天法律明明就有明定這個條款,人家今天就是因為懂法/守法才會索取三成,要嘛修法或廢掉這條法律,今天這個人如果是按照民法規定索取三成報酬,這個人做錯了甚麼 ?

一堆人鄉愿領到錢不該索討三成,有沒有想過當初的立法目的為何 ? 很簡單,就是鼓勵撿到錢的人可以全數歸還而已.如果今天沒有這十分之三的條款,有多少人撿到錢後乾脆一毛都不還 ?

今天一堆人主張:對方掉錢的很可憐耶,家裡ooxx的.那是情的部分,跟法有明文比起來,孰輕孰重 ? 人家進步國家是法>理>情,我們則是倒過來,難怪現在變成鬼島 :jolin:



忽然覺得直接暗槓下來
好像名聲會比較好..... ̄▽ ̄|||

yaohoung2 2012-06-09 05:07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要知道因果,
正因為有你這種人存在世界上, 所以我們需要法律.

只要摸清法律底限 路是很寬廣的
所以人人都需要知法

digictx 2012-06-09 05:11 PM

引用:
作者重建創世紀
十億,用千元鈔的話,應該有1100公斤

用2000元紫鈔,也要550公斤

100萬千元大鈔是12公分高,2千厚度同千元的話,10億用2元千大鈔,就是6000公分高

550公斤,6000*16*7cm的行李,用超大LV行李箱要幾個才夠?

有可能在「路上」撿到?


海洛因一公克要4000
換成海洛因只需要250公斤可以減輕重量

sclee 2012-06-09 05:12 PM

引用:
作者MrHermes
法律是規定"可以拿三成", 不是"一定要拿三成",
明明生活穩定卻堅持要拿這筆錢, 我覺得說不過去,
因為拿了會造成失主的明顯損失, 若失主原本就缺錢, 情況會更糟.

此法律已與絕大部份的民意有嚴重衝突, 是該修改了.

法律立法的原意是鼓勵撿到東西的人拾金不昧
撿獲的人拿到三成是選項,可以要或不要,這是給予人性上實際的考量
失主不缺錢拿他三成很合理,失主錢是借來的或是有困難,這三成就可以選擇不要

何況這是民國98年7月實施的修正法,實施沒幾年就如此大爭議,請問修法以前的人撿到東西是怎樣處理,直接吞掉?

98年7月後是因為有三成才願意交出來的人變多?若不是新聞常常在報導此法的爭議,大慨也沒有多少人知道原來修法後可以拿三成

semmy 2012-06-09 05:24 PM

引用:
作者duff
我一直覺得很奇怪
怎麼有人能保證一輩子都不會掉東西?


如果...................我一定.............
嘴砲方程式?

回頭想想,這種苦難人家借了錢卻半路掉了的新聞已經第幾件了?似乎經常發生不是嗎?

沒人保證一輩子不會掉東西,但當你手上拿著保命錢財時,你會怎麼做才會確保不會遺失?

sclee 2012-06-09 05:38 PM

引用:
作者semmy
回頭想想,這種苦難人家借了錢卻半路掉了的新聞已經第幾件了?似乎經常發生不是嗎?

沒人保證一輩子不會掉東西,但當你手上拿著保命錢財時,你會怎麼做才會確保不會遺失?

人生有時就是這樣"越窮越見..."
在公眾場所人多的地方常有小孩走丟,能說父母是不顧小孩的嗎?
有時越緊張的事越有機會出錯
連談話性節目某女名嘴一家人在歐洲旅遊時,夫妻互相說好牽好小孩,結果有天就是不小心走丟,事後檢討還互相怪責不是說過你要看好的嗎?
同樣,重要考試忘記帶准考證的事時有所聞,什麼準備好偏偏就以為已經放好,這種經驗我家的人就試過

archarch 2012-06-09 05:41 PM

當有攝影機密佈之下,你撿到私吞也可以
只要不被告侵佔...

引用:
作者sclee
何況這是民國98年7月實施的修正法,實施沒幾年就如此大爭議,請問修法以前的人撿到東西是怎樣處理,直接吞掉?

98年7月後是因為有三成才願意交出來的人變多?若不是新聞常常在報導此法的爭議,大慨也沒有多少人知道原來修法後可以拿三成

Toluba 2012-06-09 05:56 PM

引用:
作者rockjimmy
忽然覺得直接暗槓下來
好像名聲會比較好..... ̄▽ ̄|||

可以阿
就不要被抓到 :o

Toluba 2012-06-09 06:06 PM

引用:
作者FD3STYPER
要知道因果,

正因為有你這種人存在世界上, 所以我們需要法律.

說的太好了
法律只是一個最低限度的標準而已

FD3STYPER 2012-06-09 08:31 PM

引用:
作者yaohoung2
只要摸清法律底限 路是很寬廣的
所以人人都需要知法


如果你哪天被人告三項公訴重刑, 還可以全身而退.

再來跟我講摸清楚法律底限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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