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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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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 之所以判死刑,是因為他們犯了社會所能容忍的自由行為最低底限,行為與意圖都有了致人於死的明顯行為證據,故不再擁有自新的機會, 當然死刑所帶來的嚇阻作用這附帶的效果也是理由之一 死刑本身這結果乃是國家法律規則所定的絕對限制,為了所有公民的安全與保障故設下了不得犯某些最嚴重的行為,不然必須付出對應的代價(死刑) 如果這樣的限制能讓任一個想殺人前因此猶豫並且放棄,那這規則就是有意義的..... 而明知故犯的呢? 那願賭服輸,該重來的就重來.... |
公務員的職責就是依法行政。曾部長做得對。監察院應調查前法務部長涉嫌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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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她的意思是應該在他們罪大惡極時就直接槍決了,這樣就不會有"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的說法了 |
該槍決就槍決,尤其那種殺父殺母殺兄姐殺弟妹的,罪該萬死,還有,應該規定,只要續意殺人者,一律死刑,這樣才會讓人心服口服,社會才會有制衡的力量,憑什麼別人讓你殺死,你還可以活得好好的?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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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他的老闆06年拿出來當政績講 :flash: :unbelief: |
人權團體???
男的~~~ 就把他親人,在他面前一一輪**,然後慢慢肢解才幹掉,越血腥越好,全程錄影 女的~~~ 直接把她輪**,刮花臉,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全程錄影~ 最後我們要求不能判死刑~~~ 看他們有什麼反應??? |
死刑可能不能降低犯罪率,但我想降低再犯罪的機會應該是有的!
想想前陣子被放出來的那個,不是又再次槍殺自己的女友,又再度入獄嗎? 如果當初給他槍斃的話,也就不會........... 不遵守遊戲規則,犯規了,接受處罰也是應該的。 |
引用:
Thumb up 讓他們體驗這種煎熬 才知道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 凸 人犬團體 |
引用:
有要器官捐贈的會改打太陽穴 |
引用:
那個跟政治無關而是傲慢,老娘是聖上欽點法務部長你能奈我何? 真的要推動廢死理當有些行動,同時也應該在國家的體制內依規則及程序推動, 可是王婆啥都不做,把法律踩在腳下,死活老娘說了算,這樣的態度反而使 廢死更無法得到認同。如果這些死刑犯有人真的是被冤枉的,死後請找王婆算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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