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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務部批准 4死刑犯槍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3335)

艾克萊爾 2010-05-01 05:17 PM

引用:
作者李麥科
我是只有在提問題沒錯 :p


不對

之所以判死刑,是因為他們犯了社會所能容忍的自由行為最低底限,行為與意圖都有了致人於死的明顯行為證據,故不再擁有自新的機會,

當然死刑所帶來的嚇阻作用這附帶的效果也是理由之一

死刑本身這結果乃是國家法律規則所定的絕對限制,為了所有公民的安全與保障故設下了不得犯某些最嚴重的行為,不然必須付出對應的代價(死刑)

如果這樣的限制能讓任一個想殺人前因此猶豫並且放棄,那這規則就是有意義的.....

而明知故犯的呢?
那願賭服輸,該重來的就重來....

jshj0314 2010-05-01 05:20 PM

公務員的職責就是依法行政。曾部長做得對。監察院應調查前法務部長涉嫌瀆職。

fannfu 2010-05-01 05:25 PM

引用:
作者absent
廢死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4死囚已悔悟,「這非常荒謬,在他們罪大惡極時把他們抓起來,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

....................................................................

見鬼了...最好那44個死刑犯有變好啦.....還有一堆裝可憐死刑變無期變有期變假釋的傢伙





她的意思是應該在他們罪大惡極時就直接槍決了,這樣就不會有"卻在他們變好時執行槍決"的說法了

kkk999 2010-05-01 06:15 PM

該槍決就槍決,尤其那種殺父殺母殺兄姐殺弟妹的,罪該萬死,還有,應該規定,只要續意殺人者,一律死刑,這樣才會讓人心服口服,社會才會有制衡的力量,憑什麼別人讓你殺死,你還可以活得好好的?說不過去吧!

虛偽 2010-05-01 06:24 PM

引用:
作者sclee
情況不同
之前擋了兩年的法務部長有簽署過執行死刑
可見他本身並不是為了什麼人道/人權問題
而是揣摩上意 拍大老闆的馬屁而已
加上他從沒公然聲明任內絕不執行


因為他的老闆06年拿出來當政績講 :flash: :unbelief:

winston0619 2010-05-01 07:27 PM

人權團體???

男的~~~ 就把他親人,在他面前一一輪**,然後慢慢肢解才幹掉,越血腥越好,全程錄影

女的~~~ 直接把她輪**,刮花臉,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全程錄影~


最後我們要求不能判死刑~~~ 看他們有什麼反應???

YAKUMI 2010-05-01 07:28 PM

死刑可能不能降低犯罪率,但我想降低再犯罪的機會應該是有的!
想想前陣子被放出來的那個,不是又再次槍殺自己的女友,又再度入獄嗎?
如果當初給他槍斃的話,也就不會...........
不遵守遊戲規則,犯規了,接受處罰也是應該的。

hgame 2010-05-01 07:32 PM

引用:
作者winston0619
人權團體???

男的~~~ 就把他親人,在他面前一一輪**,然後慢慢肢解才幹掉,越血腥越好,全程錄影

女的~~~ 直接把她輪**,刮花臉,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全程錄影~


最後我們要求不能判死刑~~~ 看他們有什麼反應???

Thumb up
讓他們體驗這種煎熬
才知道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
凸 人犬團體

VincentDX 2010-05-01 07:42 PM

引用:
作者O型的母獅
我比較想知道,執行前會不會問他們願不願意器官捐贈,4個人,可以幫助不少人有新的人生

執行死刑一定都開槍打心臟對嗎 :confused: 那假若死刑犯願意器官捐贈,那心臟不就不能捐了 :confused:


有要器官捐贈的會改打太陽穴

Eav 2010-05-01 07:44 PM

引用:
前朝 與王前部長就是政治凌駕民意的類型 為了少數人理念 而強暴的棄多數人意見不顧


那個跟政治無關而是傲慢,老娘是聖上欽點法務部長你能奈我何?

真的要推動廢死理當有些行動,同時也應該在國家的體制內依規則及程序推動,
可是王婆啥都不做,把法律踩在腳下,死活老娘說了算,這樣的態度反而使
廢死更無法得到認同。如果這些死刑犯有人真的是被冤枉的,死後請找王婆算帳。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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