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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3月27日晚上六點半凱達格蘭大道,支持受害者和家屬的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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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正義」的具體規範
犯罪者受到相應的處罰後就表示整個事件完結! 自然可以用「正義」來形容 湯英伸案凸顯依法行事的重要性是在於 如果邱姓老闆有兄弟姐妹或是親朋好友不依法行事 是不是也要去把湯家一門都殺了?? 然後換湯氏宗親去把邱姓一族都殺了??? 這樣一來,就算沒有漢人和原住民的問題 事情也只會更加難以收場!!! 既然你也知道立意良好的法律可能被當成漏洞來鑽需要補救! 那現行法律不允許受害者或其親屬為死刑執行人 你卻提出來批是沒本事、沒決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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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新上任的法務部長說得沒錯啊,已判處死刑的犯人,如果已經走完所有可能的救濟手段,就依法執行啊。他說的話裡面,沒有半分排斥救濟手段啊。 直系血親也沒啥了不起的,前一陣子不是就有人貼出,母親殺嬰只不過判七年嗎,大家都在推敲到底是依據什麼判的,我還半開玩笑的說,也許是"義憤殺人"吧。 花蓮這個案子,不就正好符合義憤殺人,我相信法官會斟酌輕判的,即使輕判社會大眾也不會有太大的反彈。了不起也是七年嘛,服刑1/2表現良好深具悔意假釋出獄,End of the case. |
引用: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不是唯一死刑 |
感謝幾位前輩的理性討論
小弟受益良多 這下我自有定見了 |
如果廢除死刑就可以「完全避免」誤判冤獄的問題
那麼我非常贊同你的看法 可惜以台灣現況來廢除死刑 除了讓誤判受害者活著以外 並沒有解決問題!!! 請問(偽)無期徒刑的解決辦法在那裡??? 修法嗎???那怎麼不修法後再來推廢除死刑??? 請問死刑級監獄要蓋在那裡??? 蓋在你家旁邊好不好??? 請問如何教育死刑級罪犯改過向善??? 廢除死刑團體連罪行比較輕的罪犯都沒辦法教育成功 如何說服大眾相信能教育死刑犯改過向善??? 詐騙集團都知道要畫個大餅來引人上當 難道廢除死刑團體連詐騙集團還不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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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去看這篇"殺人犯跟死刑有什麼關係?" http://qq0526.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_21.html 我在一樓寫的, 舉辦這個活動的目的,在於關心一下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及心聲 這篇寫的比較完整 http://www.wretch.cc/blog/abig99/32195818 至於有人質疑朱學恆是否有其他動機,這我當然也知道,不過在有證據之前, 我選擇相信他的動機就是這麼單純 RedHerring提議家屬親自處決犯人我不贊成, 原因有幾個, 一是這種型式類似私刑,我不知道有哪個法治國家會這樣搞 二是下不下的了手的問題,下不了手改無期? 這樣等於受害者可以推翻法院判決,很怪 三,重點是,犯人死不死和受害者心裡能不能釋懷根本是兩回事, 白冰冰是個明顯的例子 先這樣 |
引用:
這真的很好玩,對法律有信心的只有 40% ,但死刑贊成者 70%,這不就證明了,腦充血越多,其法律可信度越低? 還真是因果循環啊XD |
引用:
你沒看懂我在說什麼,當然會這樣說。我會這樣說是因為被害者家屬一心就是想要死刑犯被執行,但是卻忽略法務部長有權力不簽核死刑執行,於是就說法律沒有給予正義,但這是錯誤的說法,法律並不是「絕對正義」,只是一種「相對正義」,因此被害者家屬在強力要求執行死刑卻牽扯到社會正義上面就是一種說法和思想錯誤,現在甚至打算靠遊行來達成目的,而忽略民意代表和立法過程,一切只是因為「自己」想要那個人趕快去死的心態罷了,死刑不是一種報仇工具,而是法律層面認為此人不適宜繼續存活於世界,以避免更多傷亡的刑罰,如果扯到社會正義和公理,那就是利用了死刑這個刑罰來達成報仇的目的,這樣的想法其實非常不恰當。 關於湯英伸案,你把假設後果當成依法行事的例子那更不對,因為這個案子只凸顯法律、社會對原住民的不重視和忽略,因此造成憾事,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沒有造成像228那樣的事件,建議你多了解一下事件起始和後來的討論,就能發現當時政府到底作了哪些事情來讓事件擴大。至於你的假設,我只能說不無可能,如果家屬的報仇心態過重,確實有可能發生,對於家屬確實大仇以報,但對於法律層面看就是違法,所以我們知道,被害者家屬安心和死刑執行其實是兩回事,只是家屬打算怎麼報仇罷了。 現行法律不足應該由修法來補完,這是我一直提出的,但是你卻一直忽略,只和我講正義以及依法行事的東西,甚至連觀念都沒提出,難道你認為被害者家屬利用錯誤解釋死刑之目的來達成報仇心願是正確的嗎?這叫做正義? 今天還有另外一個案子,屏東焚屍案,我們知道犯人是因為長期被父親家暴而計畫殺死父親,這又凸顯什麼?凸顯法律對家暴的傳播和執行不夠徹底,今天才會有此憾事,一個案件不該只看犯人殺了被害者這麼單純,了解來龍去脈也是重點,我也做個假設,今天如果那對姊弟被判了死刑,那麼他們真的該死嗎?沒有寬恕和改過的機會嗎? 我提出由被害者家屬為死刑執行人,這是我說或許可以這樣修法,對法警的心理狀態會有好處,不用因為自己想報仇而去傷害他人心理,老實說我不懂你最後一段把我說的兩件事混在一起解釋的意義是什麼,如果只是想報仇,那死刑和法律絕不是被害者家屬報仇的利用工具,法律不是為了這樣的心態而存在,這點得先搞清楚才是 |
引用:
一、確實我提出的方法類似私刑,而且是合法私刑,在日本古時就有這樣的法律,被害者的朋友、家人可以追殺犯人,但很好玩的地方是,因為在你殺了犯人後,犯人的家屬、朋友也可以回頭來殺你,所以反而大多數人選擇不私自報仇,因為不願意冤冤相報何時了 二、這是針對被害者家屬的心態和死刑執行法警而說,因為我在新聞上面看到被害者家屬激憤的要求犯人要死,彷彿自己下手都可以,可是要知道,親手殺人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一般人要殺隻雞都很難,要人殺豬更沒多少人能做到,但是如果假手他人卻無所謂,而忽略死刑執行法警的悲哀,所以才會簡簡單單就說出一定要執行的話,這點我覺得有頗大的疑問,因此家屬的報仇心不足以支撐這樣的殺人行為,那麼那個人是否一定要死就有很大的公議空間,改判無期或許也是不造成更大犧牲的一種方式 三、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死刑不是家屬的報仇工具,基本上和被害者家屬所謂的社會正義和公理無關,如果犯人被殺就能滿足,今天白冰冰也不會如此,再說一次,死刑是法律認為此人不適宜繼續存活在世界上,以避免更大傷亡和犧牲的一種手段,絕不是為了什麼被害者家屬的安心和社會公理正義而存在 |
引用: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8819045&page=7 這篇文章裡有提到一切的起點...就在他接了政府的研究案之後,題目是"我想要有什麼樣的生活方式"2009/3 當然這不代表什麼! 不過我有去過朱先生的網站以及貴婦奈奈的網站,我都留下同樣的問題,也許樓主可以幫我解答! 畢竟我這樣的質疑在他們眼裡算的上批判與抹黑! 甚至扣我個大帽子或是根本不理我! 不知道這樣的活動是不是持續的?或者只是一次性的燃燒熱情! 就如同心理治療需要持續的關懷,我想心靈的創傷也不可能一夜撫平! 會有後續的活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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