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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攤血事件真相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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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他媽大大,本討論串已經破百(雖然大多是用吵的:jolin: ),小護士照片可以PO上來嗎?∼∼: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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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isa Hsu 下面是引自花蓮地方法院關於此案的刑事裁判書, 綜上所述,被告釋證嚴及李滿妹所為,實不構成誹謗罪。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認被告等涉有誹謗犯行,自屬不能證明其等犯罪,依法應為被告等 無罪之諭知。 所以證嚴法師誹謗罪並不成立。 而賠償屬民事案, 證嚴法師在「侵害名譽權之損害賠償」上敗訴, 而敗訴主因只是『保證金』三個字而已, 法官相信有一攤血,也相信原住民婦女因為沒錢而沒得到治療, 只是『被拒絕是不是因為保證金』上有傳述的差異,而敗訴。 |
引用:
不過我真的沒有小護士的照片!只有房東的! 可以開始離題了嗎? 最新消息:我搬家ed了!:jolin: 大家開始聊吧!:D |
引用:
小護士 +1 票 :) |
引用:
好吧!房東我也可以勉強接受∼∼:think: :rolleyes: :D |
哇勒....你住哪啊? 快跟我說....
到時候紅蛋油飯不會少了你滴~:p |
引用: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熟讀法律的大大可以指教一下? 我到底毀謗到誰?:eek: |
引用:
大姐頭,我實在也忍不住想說,你發言的口氣也太誇張了吧,好像在罵孩子似的 事情可以好好講慢慢講,兇個什麼勁兒呢?又不是在吵架,當然囉,你幾句難聽話一講,後來也免不了吵架 這NeoForce看得出來是個小朋友,你嚇他作啥?哇塞這樣就要告人家?你這會不會太誇張太離譜了啊? 毀謗罪成不成立是你說了算嗎?別呼嚨人了,如果這樣能告得起來我隨便你啦 可以到此為止了吧 ps.你這篇的口氣是有點像我同鄉的一位長輩叫作李敖的,不過還不夠像 |
引用:
:shock: :nonono: :cry: :think: :mad: :tu: |
引用:
好吧!!有人抗議那只好維持原案,請小白他媽大大無論如何請PO小護士的照片∼∼:D :D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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