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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 2003-09-09 07:35 PM

小白他媽大大,本討論串已經破百(雖然大多是用吵的:jolin: ),小護士照片可以PO上來嗎?∼∼:D :D :D

lievil 2003-09-09 07:5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sa Hsu

前面你說證嚴事件傳言,想過也知道,若為事實毀謗罪不能成立,不可能判決證嚴要賠償。小白他媽既然請你搜尋,你為何不查詢過,求證過再說?


Lisa Hsu
下面是引自花蓮地方法院關於此案的刑事裁判書,

綜上所述,被告釋證嚴及李滿妹所為,實不構成誹謗罪。此外,復查無其他積
極證據,足認被告等涉有誹謗犯行,自屬不能證明其等犯罪,依法應為被告等
無罪之諭知。


所以證嚴法師誹謗罪並不成立。


而賠償屬民事案,
證嚴法師在「侵害名譽權之損害賠償」上敗訴,
而敗訴主因只是『保證金』三個字而已,
法官相信有一攤血,也相信原住民婦女因為沒錢而沒得到治療,
只是『被拒絕是不是因為保證金』上有傳述的差異,而敗訴。

小白他媽 2003-09-09 08:0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W
小白他媽大大,本討論串已經破百(雖然大多是用吵的:jolin: ),小護士照片可以PO上來嗎?∼∼:D :D :D
沒貼你會不會去告我?我好怕呀!:D
不過我真的沒有小護士的照片!只有房東的!
可以開始離題了嗎?
最新消息:我搬家ed了!:jolin:
大家開始聊吧!:D

Johnson_01 2003-09-09 08:0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白他媽
小護士的照片!


小護士 +1 票

:)

P&W 2003-09-09 08:1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白他媽
沒貼你會不會去告我?我好怕呀!:D
不過我真的沒有小護士的照片!只有房東的!
可以開始離題了嗎?
最新消息:我搬家ed了!:jolin:
大家開始聊吧!:D


好吧!房東我也可以勉強接受∼∼:think: :rolleyes: :D

qwerty 2003-09-09 08:38 PM

哇勒....你住哪啊? 快跟我說....
到時候紅蛋油飯不會少了你滴~:p

NeoForce 2003-09-09 08:5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sa Hsu
NeoForce:
小白他媽可是很有技巧:NeoForce大大你大概沒去搜尋過L女士的文章吧!

他沒說肯定或否定的話。要解釋我也可以解釋成:「如果你看過L女士的文章,就知道她專說實話,而且有憑有據!」實際上,的確有多位網友告訴過我這種感想,並且認為有人專找我鬧事,就是因為我專說實話,不肯鄉愿當沉默的「好人」,因而礙到某些商家之故。

如果要控告毀謗,我可以告你,因為毀謗罪已經成立了!

NeoForce我勸你一句:別人告訴你的資訊,請先用大腦過濾!前面你說證嚴事件傳言,想過也知道,若為事實毀謗罪不能成立,不可能判決證嚴要賠償。小白他媽既然請你搜尋,你為何不查詢過,求證過再說?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熟讀法律的大大可以指教一下?
我到底毀謗到誰?:eek:

CCRen 2003-09-09 09:3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sa Hsu
NeoForce:
小白他媽可是很有技巧:NeoForce大大你大概沒去搜尋過L女士的文章吧!

他沒說肯定或否定的話。要解釋我也可以解釋成:「如果你看過L女士的文章,就知道她專說實話,而且有憑有據!」實際上,的確有多位網友告訴過我這種感想,並且認為有人專找我鬧事,就是因為我專說實話,不肯鄉愿當沉默的「好人」,因而礙到某些商家之故。

如果要控告毀謗,我可以告你,因為毀謗罪已經成立了!

NeoForce我勸你一句:別人告訴你的資訊,請先用大腦過濾!前面你說證嚴事件傳言,想過也知道,若為事實毀謗罪不能成立,不可能判決證嚴要賠償。小白他媽既然請你搜尋,你為何不查詢過,求證過再說?


大姐頭,我實在也忍不住想說,你發言的口氣也太誇張了吧,好像在罵孩子似的
事情可以好好講慢慢講,兇個什麼勁兒呢?又不是在吵架,當然囉,你幾句難聽話一講,後來也免不了吵架
這NeoForce看得出來是個小朋友,你嚇他作啥?哇塞這樣就要告人家?你這會不會太誇張太離譜了啊?
毀謗罪成不成立是你說了算嗎?別呼嚨人了,如果這樣能告得起來我隨便你啦
可以到此為止了吧

ps.你這篇的口氣是有點像我同鄉的一位長輩叫作李敖的,不過還不夠像

blair 2003-09-09 09:31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P&W
好吧!房東我也可以勉強接受∼∼:think: :rolleyes: :D

:shock: :nonono: :cry:
:think: :mad: :tu:

P&W 2003-09-09 10:05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blair
:shock: :nonono: :cry:
:think: :mad: :tu:


好吧!!有人抗議那只好維持原案,請小白他媽大大無論如何請PO小護士的照片∼∼:D :D :D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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