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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dvd 2003-08-06 04:4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tBox
[B]

幾篇討論串看下來,nhdvd兄您說您是店家,也難怪...
言論內容一直以店家為案例,但我想知道的只是"個人案例"
目前為止沒人提出,所以不免質疑這標題是否危言聳聽?

店家跟出租店如何,老實說我並不關心...我只是想知道我繼續網購有沒有法律問題...
不免擔心:(
/B]

看了您這篇一直覺得酸酸的
店家遭受代理商條款破害只是前車之鑑
店家只多了公開陳列和出租兩項而已
如果你連封面PO出來算不算公開陳列
如果你出借收費可以不算出租嘛
店家有合法設立依第60條合法出租營利
個人有嗎
你看到的店家案例事實上就是個人判例
"個人"最多是以"非常業犯"從輕量刑
能夠將議題轉到這上面繞
純粹是掩耳盜鈴
甚至於和代理商說法不謀而合
其目的都在降低民怨
避免全民入罪條款成為全民公敵

nhdvd 2003-08-06 05:31 PM

老實說,
兄台是否就是出租或零售業者,
發此兩篇文章的用意是在引起網友們的注意,
希望能齊聚大家言論的力量,
讓真品平行輸入合法化?

若是如此,只要兄台說清楚,
我就不會繼續糾正,
一樣的話說了好幾次我也很累。

但只要請兄台不要讓網友們誤解自己的權力即可。
__________________
歡迎光臨:
3D紙模型網

----------------------------------------------
-----------------------------------------------
我就是被代理商條款迫害的業者
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齊聚言論並不能使平行輸入合法化
代理商本身就是最大的合法平行輸入者
為何還要修立代理商條款全民入罪
抓盜版撈不到錢
用代理商條款興訟以刑逼民卻獲利億元
政府投入億元經費反盜版
代理商卻巧施惡法入民於罪大肆斂財
您可以繼續糾正我
但不同的聲音
想聽的人自己選擇
誤用權力的人自己承擔

JJA_XX 2003-08-06 05:5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hdvd

我就是被代理商條款迫害的業者
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人受害
齊聚言論並不能使平行輸入合法化
代理商本身就是最大的合法平行輸入者
為何還要修立代理商條款全民入罪
抓盜版撈不到錢
用代理商條款興訟以刑逼民卻獲利億元
政府投入億元經費反盜版
代理商卻巧施惡法入民於罪大肆斂財
您可以繼續糾正我
但不同的聲音
想聽的人自己選擇
誤用權力的人自己承擔


nhdvd兄,
小弟會照先前給兄台的PM中所述,
在本篇之後小弟不會再繼續回覆(含之前兄台所回覆的),
祝你早日成功。

各位網友如有著作權方面的問題,可以mail到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的信箱:

或打通電話到智慧財產局著作權諮詢專線
專線電話:8732-2983 8732-2792 8732-1452
以上。

IBM 2003-08-07 01:12 AM

加油, nhdvd兄!

JJA_XX 兄 " 店家跟出租店如何,老實說我並不關心...我只是想知道我繼續網購有沒有法律問題... " 老實說 如果沒了像強笙這樣的店家 大家會知道其他區 DVD 訊息?
JJA_XX 兄 你會網購 並不代表所有的人會ㄚ 委托店家代訂也不為過 得$ 這樣欺負
店家 大家還不聲援 漠不關心 怎麼會這樣呢 ? 難到 真品不能平行輸入是合法 合理
美國如果認為 DVD 不能平行輸入 那美國的各大網站為什麼要賣 DVD 不要賣就好了
那來這麼多問題 我們竟然還修法管制 DVD 真是好笑 .....ㄝ

over55Stars 2003-08-07 03:52 AM

BBS上的某簽名檔
 
(~誠實可靠小郎君~)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后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此后,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馬丁-尼莫拉

不是鼓勵朋黨之爭,但弱勢的一方更應該團結

NetBox 2003-08-07 12:1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BM
加油, nhdvd兄!

JJA_XX 兄 " 店家跟出租店如何,老實說我並不關心...我只是想知道我繼續網購有沒有法律問題... " 老實說 如果沒了像強笙這樣的店家 大家會知道其他區 DVD 訊息?
JJA_XX 兄 你會網購 並不代表所有的人會ㄚ 委托店家代訂也不為過 得$ 這樣欺負
店家 大家還不聲援 漠不關心 怎麼會這樣呢 ? 難到 真品不能平行輸入是合法 合理
美國如果認為 DVD 不能平行輸入 那美國的各大網站為什麼要賣 DVD 不要賣就好了
那來這麼多問題 我們竟然還修法管制 DVD 真是好笑 .....ㄝ


您誤會JJA_XX 兄~ " 店家跟出租店如何,老實說我並不關心...我只是想知道我繼續網購有沒有法律問題... " 這是我po的

對於此事或許我太過於拘泥,我們公司的產品只在國外販售,因為有保障(合法授權)
,台灣因為沒代理商(也不敢找因為仿冒或水貨充斥沒人願意做),沒保障,自求多福
水貨自國外進來,國外有代理商,我們公司有向該國外公司收取授權費,
台灣沒代理商所以他要如何賣,本公司還是有授權費。

美國各大網站賣DVD>>>
該區dvd發行公司也付了片商版權費,賣不賣是他的事
這是分區的問題,合不合法有法律去規範

好吧!花錢買版權的人是笨蛋,人家店家都可直接進口販售根本不用付當地區版權費
可以真品輸入自由買賣不受限制以後誰要花錢買版權?
不用買本區版權直接進口來賣,讓該區片商一樣賺就好
既然沒有版權問題,那盜版理所當然也不用遵守規則了不是?

法律當然會保護避免上述狀況發生

如果大家有需求何不要求代理片商進1區片授權在台灣合法租售
這才是值得大家去爭取的,並非一昧在法律規範玩遊戲
博偉可以其他片商不行嗎?

nhdvd兄的努力我想大家都看得到
爭取是要在合法範圍內找出來協調解決,不是繞著法律對自己有利部分抗議,
你有利別人不一定有利,要找出交集點。

不知道電影版權貴不貴?
不然就請nhdvd兄號召全省有興趣的店家合夥買電影版權進來發行上映
待下片後還可合法進口兼賣一區、三區dvd等相關產品
但如果上設述狀況發生,那還是不要多花錢買版權,以免...

其次法律也說明網購5片以下...只要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不能委託朋友等代定嗎?

小弟只對事討論不對人,好笑就笑
言盡於此!

jeff641125 2003-08-07 12:58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tBox
美國各大網站賣DVD>>>
該區dvd發行公司也付了片商版權費,賣不賣是他的事
這是分區的問題,合不合法有法律去規範

好吧!花錢買版權的人是笨蛋,人家店家都可直接進口販售根本不用付當地區版權費
可以真品輸入自由買賣不受限制以後誰要花錢買版權?
不用買本區版權直接進口來賣,讓該區片商一樣賺就好
既然沒有版權問題,那盜版理所當然也不用遵守規則了不是?

法律當然會保護避免上述狀況發生

如果大家有需求何不要求代理片商進1區片授權在台灣合法租售
這才是值得大家去爭取的,並非一昧在法律規範玩遊戲
博偉可以其他片商不行嗎?

nhdvd兄的努力我想大家都看得到
爭取是要在合法範圍內找出來協調解決,不是繞著法律對自己有利部分抗議,
你有利別人不一定有利,要找出交集點。

不知道電影版權貴不貴?
不然就請nhdvd兄號召全省有興趣的店家合夥買電影版權進來發行上映
待下片後還可合法進口兼賣一區、三區dvd等相關產品
但如果上設述狀況發生,那還是不要多花錢買版權,以免...

其次法律也說明網購5片以下...只要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不能委託朋友等代定嗎?

小弟只對事討論不對人,好笑就笑
言盡於此!


NetBox 兄好像對 nhdvd兄有些誤解...
就算nhdvd兄是店家好了...賣一區正版跟賣到版還是有很大差異的...
為什麼得$這些廠商不直接進一區的賣就好了呢...
講到重點了...因為大部分的一區DVD沒有中文字幕...
而台灣也不是每個人英語能力都很強的...
我也很疑惑...為啥偉博可以...而其他廠商不願意...
而且nhdvd兄的主張我也看不出來對商家跟對個人有啥差別...
並沒有說對商家比較有利...
今天你當然可以委託朋友代訂DVD...但是如果被查到了...
結果卻要你出庭作證...你會有啥感想呢...
買正版還要被這樣糟蹋...這樣你還可以忍受下去嗎...
而且今天主要的焦點不是在可不可以買...
而是在...看完後可不可以當二手片"賣"給別人...
我也是對事不對人...我想沒有人會笑你的...
如果你就此打住討論的話就太可惜了...因為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平原君 2003-08-07 01:3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tBox


美國各大網站賣DVD>>>
該區dvd發行公司也付了片商版權費,賣不賣是他的事
這是分區的問題,合不合法有法律去規範

好吧!花錢買版權的人是笨蛋,人家店家都可直接進口販售根本不用付當地區版權費
可以真品輸入自由買賣不受限制以後誰要花錢買版權?
不用買本區版權直接進口來賣,讓該區片商一樣賺就好
既然沒有版權問題,那盜版理所當然也不用遵守規則了不是?

法律當然會保護避免上述狀況發生


這話有點不妥,花錢買版權的人是笨蛋,那消費者買三區做的比較差的DVD難道就很聰明?

代理商買版權,有法律保護它們,那消費者買三區的正版DVD,結果買到的卻是遠不如國外的次級品,又有誰保護台灣的消費者?

把自已的產品做好,誰會買一區二區的DVD?就算代理商代理的片沒人買又怎樣?
好歹這些人買的是正版。結果現在卻是買正版的人被視同成跟買盜版的人相同的待遇,這口氣誰嚥的下?

如果說為了代理商的權利損失,而訂了這種法律,只能說這跟壟斷沒啥兩樣。

Casval 2003-08-07 02:14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etBox
您誤會JJA_XX 兄~ " 店家跟出租店如何,老實說我並不關心...我只是想知道我繼續網購有沒有法律問題... " 這是我po的

對於此事或許我太過於拘泥,我們公司的產品只在國外販售,因為有保障(合法授權)
,台灣因為沒代理商(也不敢找因為仿冒或水貨充斥沒人願意做),沒保障,自求多福
水貨自國外進來,國外有代理商,我們公司有向該國外公司收取授權費,
台灣沒代理商所以他要如何賣,本公司還是有授權費。

美國各大網站賣DVD>>>
該區dvd發行公司也付了片商版權費,賣不賣是他的事
這是分區的問題,合不合法有法律去規範

好吧!花錢買版權的人是笨蛋,人家店家都可直接進口販售根本不用付當地區版權費
可以真品輸入自由買賣不受限制以後誰要花錢買版權?
不用買本區版權直接進口來賣,讓該區片商一樣賺就好
既然沒有版權問題,那盜版理所當然也不用遵守規則了不是?

法律當然會保護避免上述狀況發生

如果大家有需求何不要求代理片商進1區片授權在台灣合法租售
這才是值得大家去爭取的,並非一昧在法律規範玩遊戲
博偉可以其他片商不行嗎?

nhdvd兄的努力我想大家都看得到
爭取是要在合法範圍內找出來協調解決,不是繞著法律對自己有利部分抗議,
你有利別人不一定有利,要找出交集點。

不知道電影版權貴不貴?
不然就請nhdvd兄號召全省有興趣的店家合夥買電影版權進來發行上映
待下片後還可合法進口兼賣一區、三區dvd等相關產品
但如果上設述狀況發生,那還是不要多花錢買版權,以免...

其次法律也說明網購5片以下...只要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不能委託朋友等代定嗎?

小弟只對事討論不對人,好笑就笑
言盡於此!
.

敝人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第一,買水貨犯法嗎?水貨與公司或的差別也不過在於維修,若是有人將您公司的產品在台灣市面販售,您要以何理由告它?
第二,您在其他國家購買他國販售之著作權,著作權人沒收到他國的版費嗎?難道您認為一隻羊剝兩次皮是個人消費者的宿命?
第三,著作權那條寫五片內法律就沒問題?連JJA_XX兄後面幾篇留言都不再以肯定語氣回覆無法律問題,敝人實在不知您以何為依據.委託或被委託他人購買就以不符合個人非散佈之利用,要買其他國家的著作權物只能自求多福.

Casval 2003-08-07 02:27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JA_XX
為什麼說店家和個人有適法性的差異...
(以下都是假設沒有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的情形下,因為只要有授權,那就完全沒有任何輸入的問題)

因為店家(也就是老闆啦)買入他區的DVD,無非就是要出租、販售,所以不是個人使用,自然不符合87條之1第3款"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這個排除條款。因此他們輸入的DVD就被視為是侵權重製物,而他們的輸入行為也是侵權行為。

由於商店是營利單位,自然就是意圖營利。

所以,他們就符合第91條之1第1項
"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的規定而受罰。

此外,由於該重製物是不合法的,所以就不符第59條之1所述的"合法重製物",也就無法合法的進行移轉。
-----------------------------------------------------

而買DVD只是作為個人使用的話(前提是同作品只買一份),自然就符合87條之1第3款的排除條款了,所以該DVD就視為合法重製物,而輸入行為就是沒有侵權。

由於做為個人使用,自然就是非意圖營利。

而在91條之1第2項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針對有侵權行為的非意圖營利者,因為我們是並無侵權,所以自然不受到91條之1的處罰。

但是,當有人為了送人或代買(或其他原因)輸入同一作品超過1份時,就不符87條之1第3款的排除條款,所以該DVD就是不合法的重製物,而該輸入也是侵權行為,只不過,在91條之1第2項的罰則只適用購買6份(含)以上或超過3萬元的人,所以除非有人控告,否則是沒事的。

所以,只要是合法的重製物,合法的輸入行為,就可以依照第59條之1做移轉。


那如果老闆買來只是自己看呢?
符合"個人使用"的排除條款,但是要小心點,不要擺到店裡,否則是跳入黃河也洗不清了。
-----------------------------------------------------
整理一下:

87條之1
店家(或老闆):為出租、販售...等用途,所以非個人使用,不受87條之1保護。
個人使用:符合87條之1之規定,可受該條保護。

59條之1
店家:購入之重製物因為不符87條之1的規定,所以為不合法的重製物,所以無法實行59條之1所賦予之權力
個人:只要符合87條之1購入之重製物即可實行59之一賦予之權力

91條之1
店家:為意圖營利,若有侵權行為時,則依照91條之1第1項之規定處罰
個人使用:為非意圖營利,若有侵權行為,則依照91條之1第2項之規定處罰

PS. 如果個人輸入的目的就是在販賣,那也是不符87條第3款的規定,該輸入行為也是意圖營利。
PS2. 至於個人賣二手的問題,由於新法新增第59條之1的保護,所以合法性更無問題。
-----------------------------------------------------

因此,小弟才一直強調,nhdvd兄所提的判例都是店家,並不適用於個人啊...

不知道各位網友是否瞭解呢?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第八十七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
一、 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
二、 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
三、 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
四、 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
五、 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五十九條之一 
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

第九十一條之一
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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