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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怒!!剛剛的新聞--警察用散彈槍殺了一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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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一個6歲小孩拿著棍棒對你追打
誰會想要出重拳,或也拿棍子,把小孩打死? 一隻小狗,就算要攻擊警察,也不會造成致命的傷害, 警察可以用腳,用槍拖,警棍與狗對抗,若不行,再開槍都可以 如果那是隻敖犬,獅子,老虎之類,警察面對攻擊, 有可能造成致命的危險,做出如此防禦,應該算是正常 然而今天警察所面對的,是一隻傷害性不大的小狗, 這種做法,已經屬於防禦過當! |
引用:
""重點是狗的生命跟其他萬物的生命,可以均等的"不需特別同情""" <-------不懂A........@@"" 好奇怪的理論說..... 台灣動物保護法 第三條以經定義 不得"虐待寵物" "私自宰殺寵物" 寵物的定義 在本條文中 定義為貓犬及其他飼養放領管養之動物...... 這不僅是個人的情感的問題巴???? 這以經有法律明文規定的----->狗的生命跟其他萬物的生命,"一定是"不均等的"並需特別同情喔!~~: :D |
引用:
hrhr 用力贊成你的意見喔 :D :D |
今天聽新聞又發生打死狗的事件
某男為了追求一位女生,叫自己的一隻狼狗去送情書給那位女生,結果那隻狼狗為了達成任務永不退縮,女方的哥哥不知那隻狼狗來者何意,為了保護家人,活活的將那隻狼狗給打死了,聽了也真叫人感到難過。只怪那隻狼狗主人想那什麼怪招叫狗兒送情書。....應該為那隻狗狗立個紀念碑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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