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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注意男童衝出! 救護車撞擊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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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想到以前看影集,
霹靂遊俠李麥克看到這種情況時,都會按下渦輪增壓鍵"跳過去"的..................... |
引用:
才剛說完,就印證了 為何討論一定要[選邊站],人多就能決定是非? 事件的面向從不單一,絕非只有兩端的尺可以描述 角度不同,看見的世界也不同 你可以說我觀察有誤、論理有錯,請用你的理來說服我 幫人貼上[聖人]標籤,是最不必花腦筋思考的做法 這就是你唯一會說的理? |
引用:
:laugh: :laugh: :D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D :laugh: :laugh: :laugh: I got you , man .我懂你的意思和指誰。 :laugh: :laugh: 有些人就是會講些似是而非的言論,自以為自己思想多獨立,見解多獨到。哈哈哈!! |
引用:
我可能資質不夠 難以說服你 另尋高明吧 口渴了 |
引用:
駕駛: 車損賠償 + 精神賠償 檢察官: 放任小孩亂跑,應該是有幾條可以告父母 :unbelief: |
恐龍法官有時會清醒過來的
======================================= 撞死婦 騎士還獲賠73萬 與喪家互告 法官:婦闖車道侵路權 【黎百代、石明啟╱桃園報導】桃園一名七十二歲老婦步行闖越快車道被騎士撞死,其子女向騎士求償,對方也提告要求賠償修車及工作損失。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老婦侵犯路權的肇責比例較多,因死者家屬已獲一百六十萬元車禍死亡強制險賠償金,判騎士不用再賠,但死者的子女則須賠給對方七十三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老婦的四女兒陳怡辰昨氣憤說:「這是什麼恐龍法官!被撞死還要賠錢,將上訴到底。」事故發生地點是醫院前面,她表示母親膝蓋不好,怎麼爬天橋?母親過馬路地點離斑馬線也不遠,且對方騎重型機車摔得那麼嚴重,根本就超速,法官怎會不知道?該判決也在網路引起討論,網友rich78103對判決讚稱:「法官英明,家屬怎麼不先檢討自己。」 騎士被判刑5月 桃園地院調查,去年七月三日晚上九時許,陳張有(七十二歲)從中壢延平路穿越快車道過馬路時,被騎六百c.c.重機的鍾文勝撞上,陳張有倒地頭部重創,送醫五天後不治,騎士鍾文勝頭部受傷住院,刑事部分鍾被依過失致死罪,一審判五個月徒刑。 強制險已足額賠 民事部分和解不成,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狀告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及五名子女各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鍾男也控告老婦的子女,須賠償修車及受傷無法工作損失共一百多萬元。 案經肇事鑑定,老婦穿越快車道是車禍主因,次因是鍾文勝疏於注意,法官據鑑定報告肇責分擔,老婦過失四分之三、騎士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婦的子女每人可獲七萬五千至十八萬多元不等,因每人已領得強制保險三十二萬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騎士不必再賠。但鍾文勝求償部分,五名子女則須賠償七十三萬八千多元。 車毀住院才求償 鍾文勝認為:「這樣的判決讓大家知道『路權』的重要!」車禍後在加護病房住了一周,對方也未聞問,五十多萬元買的重機車頭全毀,修復費用近三十萬元,也沒辦法工作,才會求償。 行人遭撞敗訴案例 ●2008/02:新北市宋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車撞擊,2人都受傷,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宋婦賠蔡婦19萬元 ●2007/11:台中市周姓男子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死,家屬索賠190餘萬元,但法官認為前方有斑馬線,周男卻違規穿越,判家屬敗訴 ●2007/04:酒駕吳姓機車騎士在屏東撞上酒醉推手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吳死亡,林因違規穿越馬路被判刑1年2月。吳父母向林求償750萬元,地院判賠357萬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YOUTUBE]LvDQjXorL6A[/YOUTUBE] |
引用:
我也無意爭什麼勝負, 勝如何,負又如何? 只是感嘆討論風氣, 黨同伐異,不問是非 貶損尊嚴,不管禮貌 您慢喝,不打擾了。 |
引用:
你可能沒看到這段所表示出的意義 .. 且獲賠 73w , 則是扣除掉機車騎士要賠給被撞死婦人的結算後結果 . 不過這仍是有進步 , 因為考慮了雙方的路權 , 而不再以性別跟年齡為判決依據 . 只是家屬要賠 73w , 這我就搞不清楚了 , 畢竟被撞死的婦人才是行為人 , 怎麼會 要家屬賠償呢 ? 回到主題的話 , 就是要看救護車是否有過失來決定 . 主要肇責則是小孩子的監護人 , 若救護車駕駛有過失的話 , 就是次要肇責 ! |
引用:
繼承權 |
引用:
所以那個時候如果拋棄大概就不用賠了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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