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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赴印尼煉安毒 7台嫌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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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因為一但上癮就不好戒除,所以才乾脆與市場隔絕。 反正嚴重上癮者,對社會只剩破壞性了,為了吸毒什麼壞事都做,只好長期隔離嘍!總不能成癮就處死? |
引用:
1914年, 1.3%的美國人是多少人? 1970年, 1.3%的美國人是多少人? 2008年, 1.3%的美國人是多少人? 這點樓主似乎忘了算進去...... :rolleyes: |
這種人死ㄌ百遍也不覺得可惜!家裡就出ㄌ個毒蟲!讓整個家幾十年來脫不了貧窮!奉勸大家千千萬萬部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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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意思是如果販毒手段很多,你抓一個他利用手段讓更多人上癮,反而抓不勝抓吧? |
引用:
抓到時候直接讓他HIGH 到死好了 |
引用:
如果第一次被抓關1年,第二次3年,第三次10年,第四次30年。(無假赦) 我想對家庭社會的危害就小很多了吧 :think: |
引用:
用同樣的例子來說,酒後肇事的前提是「肇事」,如果只是酒駕被抓到,最多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外加15萬元以下罰金,不會直接抓去關個八年十年。 吸毒也是一樣,如果只是吸毒吸到腦袋不清楚,但是沒去砍人,那就不能直接先把他當殺人犯來對付。 其實最主要還是公平性的問題,吸毒的人跟販毒的人刑責差不多,這樣合理嗎? 而且如此一來可能造成吸毒者轉而販毒的情形增加,因為反正刑罰都是一樣重,有點閒錢不如自己批一些來賣,也好賺點外快,被抓也沒那麼虧。 |
引用:
是啊,客觀的數據比不上你的主觀判斷! 曾吸食大麻的人口比例,美國是36.9%,荷蘭只有17% 一個月內有吸食大麻的人口比例,美國是5.4%,荷蘭只有3% 所以反毒的國家吸毒的比例比開放毒品的國家高! 引用:
這跟不管人口多少,人的智商都是呈常態分佈是一樣的道理 |
引用:
我的想法跟你相反 如果賣毒品沒有錢賺 就不會有人賣 沒有人想賣 就不會有人想推銷 自然就不會有人買這毒自己的玩意 毒品國家無限量免費供應 沒人能從中穫利 想要吸的 自己去吸到死然後送焚化爐 這主意應該不錯吧 |
引用:
我舉酒駕肇事為例,是想說有國家(日本),在酒駕肇事後,連當初提供酒的營業場所都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酒也是一種會成癮的東西,但目前的管制方式只管買方不管賣方,所以只單一處罰買方是否合理,只是想法上的問題。(社會學不像物理學) 這就像之前認為罰娼不罰**不合理,但後來也沒改成娼**同罪,或是只有**有罪。 若是把酒毒列為同樣的東西,那賣酒毒的人都應該無罪,喝酒吸毒後只要不開車或犯法也應該無罪。 但實際上我們知道毒品的嚴重性遠高於酒,所以要更嚴格管制。畢竟這社會喝到變酒鬼的人不多,吸毒卻很容易變毒鬼。 管制方式可分為買方跟賣方,哪一邊罰得重,或是罰得一樣重,並沒有所謂的合理性。 至於吸毒兼販毒,這看起來好像很理所當然,但真的毒癮嚴重的人根本就捨不得賣。(這跟酒鬼不會批酒來賣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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