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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姊撿到學妹學費 要求賞金否則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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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學姐嚇壞了 .... 聽說鄉民要開始人肉搜索... 學姐連夜趕緊將失物完整的返還失主學妹... |
免費能挖出來當然最好
要不然代價只是那三成,我出,我就是想知道那他媽的未來的法律人是什麼樣子 這種社會的毒瘤能挖出來不過代價只是台PS3實在太便宜了 而且若是幾個鄉民們能一起share這3成,代價更少 :laugh: |
引用:
私心是樂觀其成 不過法律若是沒這三成~侵占比例會更多 畢竟這不太好抓 大家氣憤的是學姊太沒良心了 |
不知為何這麼多人要砲轟這學姐?
一是這法律規定存在已久,我小學老師就有教過 至少也有二十多年。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也沒有人說要改, 可見應該是還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二來這是法律規定的「權益」,這位學姐也只是行使她的權益而已。 就像繳稅時符合減免條款的人可以合法節稅一樣。 國家每年赤字一直增加,很多公益活動的預算一直刪減, 如照大家的說法,合法節稅的人是不是也是不道德呢? |
學姐一定現在看到網路討論恨得牙癢癢....憑老娘的法學知識...一定告遍這些網友.....可惜不能現身露臉阿....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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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姐如果真的很窮 或許可說明一下 贏得社會同情
來個學姐妹大亂鬥 |
引用:
:jolin: 什麼鬼啊 ~ 所以窮人掉了錢就活該 |
引用:
就法條的敘述來說,三成是上限,也就是拾得人最多只能要三成,並非一定要給三成; 另外法條所說的報酬,是指拾得後因通知、招領及保管因而產生的費用補償, 這個法條一直都有存在,只是以往沒有強制性,直到去年初才修法加上留置權。 從某個角度來看,撿到東西死要報酬有道德爭議;但丟掉東西的人, 有時也忽視掉拾得人的辛勞及成本付出,認為這一切都理所當然, 而未有任何適當表示,其實心態上也多少有點自私 :ase 所以這法條適當與否,就我個人來看,是蠻見仁見智的,很難說一定對或不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805 |
引用:
虎尾外環那所私校嗎? |
為了錢連臉都不要了....A 我可沒說誰
不要學某個賤人告一堆人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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