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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2010-09-14 12:30 PM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學姐嚇壞了 ....

聽說鄉民要開始人肉搜索...

學姐連夜趕緊將失物完整的返還失主學妹...

性學大師 2010-09-14 12:32 PM

免費能挖出來當然最好

要不然代價只是那三成,我出,我就是想知道那他媽的未來的法律人是什麼樣子

這種社會的毒瘤能挖出來不過代價只是台PS3實在太便宜了

而且若是幾個鄉民們能一起share這3成,代價更少 :laugh:

以月為影 2010-09-14 12:39 PM

引用:
作者性學大師
免費能挖出來當然最好

要不然代價只是那三成,我出,我就是想知道那他媽的未來的法律人是什麼樣子

這種社會的毒瘤能挖出來不過代價只是台PS3實在太便宜了

而且若是幾個鄉民們能一起share這3成,代價更少 :laugh:


私心是樂觀其成


不過法律若是沒這三成~侵占比例會更多

畢竟這不太好抓


大家氣憤的是學姊太沒良心了

oversky 2010-09-14 12:42 PM

不知為何這麼多人要砲轟這學姐?
一是這法律規定存在已久,我小學老師就有教過
至少也有二十多年。這麼長的一段時間也沒有人說要改,
可見應該是還能被社會大眾所接受。
二來這是法律規定的「權益」,這位學姐也只是行使她的權益而已。
就像繳稅時符合減免條款的人可以合法節稅一樣。
國家每年赤字一直增加,很多公益活動的預算一直刪減,
如照大家的說法,合法節稅的人是不是也是不道德呢?

電子庫房 2010-09-14 12:44 PM

學姐一定現在看到網路討論恨得牙癢癢....憑老娘的法學知識...一定告遍這些網友.....可惜不能現身露臉阿....呵呵

史前 2010-09-14 12:46 PM

學姐如果真的很窮 或許可說明一下 贏得社會同情
來個學姐妹大亂鬥

ABSOLUT 2010-09-14 12:49 PM

引用:
作者amd21456
+1

家境貧窮
理應對這麼大筆金錢
要好好看管才是

但是還能搞丟,真的是怨不得其他人


:jolin: 什麼鬼啊 ~ 所以窮人掉了錢就活該

Rainwen 2010-09-14 12:53 PM

引用:
作者saiz
除了三成太高外...拾金不昧要求賞金
個人是贊成的 鼓勵人拾金不昧啊
即不犯法 也有錢拿 何樂而不為

就法條的敘述來說,三成是上限,也就是拾得人最多只能要三成,並非一定要給三成;
另外法條所說的報酬,是指拾得後因通知、招領及保管因而產生的費用補償,
這個法條一直都有存在,只是以往沒有強制性,直到去年初才修法加上留置權。

從某個角度來看,撿到東西死要報酬有道德爭議;但丟掉東西的人,
有時也忽視掉拾得人的辛勞及成本付出,認為這一切都理所當然,
而未有任何適當表示,其實心態上也多少有點自私 :ase

所以這法條適當與否,就我個人來看,是蠻見仁見智的,很難說一定對或不對。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805

大茂黑瓜 2010-09-14 12:57 PM

引用:
作者p055877632
我以前讀的那間高職啊 (雲林虎尾大什麼開頭的那家高職)

遇到這種情形 下課會有這種事件

同學A:就是那個人
同學B:e04! 打啦 打呼死啦

然後扣錢的那個人接下來會怎樣就不用說了吧

虎尾外環那所私校嗎?

larrychen 2010-09-14 01:14 PM

為了錢連臉都不要了....A 我可沒說誰
不要學某個賤人告一堆人丫~~~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7: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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