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21萬消費券作廢 婦寫信求總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4492)

sifone1203 2010-05-14 10:48 PM

引用:
作者TRG-pro
個人認為,這叫做<說話的藝術>,未必是真的不懂。

翻譯出來就是,本行確定不收(這是重點,該行行員只要知道這點就好了),其他銀行我們不知道(場面話),你可以試試(說不定心中正在搖頭)。


不要跟我盧就對了............. :p :p :p :p :p

zandar 2010-05-15 03:03 AM

引用:
作者sifone1203
不曉得是不是,但一定是花東線過年的訂票中心.........


這太中肯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TRG-pro 2010-05-15 09:09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我前面已說過了!就算大多數人都知道交通規則,
若交通號誌標示不清,卻被開罰單,同樣可以申訴成功!

法律公告是一回事,執行(行政)又是另一回事,執法的部門同樣可能會違法或犯錯!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本來就偶爾會做錯事!也三不五時會被監察院糾正。
 

回到本題,兌領期限,公告之外,未記載在消費券上,算是違法缺失嗎?

abo5738 2010-05-15 09:21 AM

21萬消費券作廢 婦寫信求總統
 
引用:
作者TRG-pro
回到本題,兌領期限,公告之外,未記載在消費券上,算是違法缺失嗎?

這點有爭議 建議那婦人 可以用這點 來跟國家打官司 讓法官來判定好了 :flash:

法官 不食人間煙火 搞不好 還會講 連我都知道 拿到手要趕快用到 你會不知道? :tu:

MichaelLee 2010-05-15 09:48 AM

引用:
作者TRG-pro
回到本題,兌領期限,公告之外,未記載在消費券上,算是違法缺失嗎?

那就看有沒有人要去告國家
我覺得真的告,那可能重點在定義:消費券是屬於貨幣還是類似兌換券?這應該就是關鍵所在
不過這就要看官司怎麼去吵了,如果真的有人去告的話

說真的,告一告也好,不管結果怎樣至少以後就有一個處理的原則,也不用大家在網路上吵了

FlyNews 2010-05-15 10:02 AM

引用:
作者小豹貓
閣下可能弄錯一點了!!
消費券是每個人都消費...因此必須要註明使用期限
但是消費券不是每個人都要兌換. 所以不需要有載明兌換截止日!!
也就是廠商肩負的事去對換.轉換....也就是中間手
發票本來就是兌換.因此要註明兌換日期
但是發票是由郵局(以前是合庫)經手. 也就是中間手
郵局付錢之後是不是要請款?! 要!! 應該是財政部吧~
那我問一下...發票上是有註明由郵局必須要在何時請款?
郵局是不是可以要求財政部必須常常提醒郵局何時可以請款?

你才弄錯了! 你把收消費券的商家當成銀行、郵局???這個比喻有問題...

且銀行、郵局要收消費券,也必須要有白紙黑字的合約!
合約上同樣有寫結算日期,銀行郵局可以抽多少代收費等等.....。

若政府和"全台灣的商家"都有簽定消費券到銀行兌換的"合約",
或政府有對所有商家發放消費券兌換宣導單,並拿到"全台灣可收消費券的商家"的回覆簽收,政府才算是盡到告知義務。
要不然,就必須在消費券背面註明兌換期限! 才能免除告知義務的問題!

打****上新聞算是宣導,但同樣未盡到告知義務。
若消費券的兌換期限靠打****就算是盡到告知義務,
那大樂透、威力彩是不是也把兌獎期限打****,就算是盡到告知義務???
中了頭獎,沒看到兌獎期限的****是你活該喔!

FlyNews 2010-05-15 10:21 AM

引用:
作者雷火豐
大樂透彩卷沒有寫 兌換期限

不應該有逾期問題

麻煩先搞清楚狀況在回文好不好??? 怎麼感覺像在跟國中生溝通???...

大樂透彩券的背面有寫遊戲規則,不是把兌獎期限印在背面,
也就是遊戲規則: 兌獎期限為開獎日次日起三個月內...........會印在背面!

因為正面有印開獎日,背面遊戲規則有寫"開獎日次日起三個月內....",所以會有兌獎逾期的問題!

但若背面只印開獎日次日起三個月內,正面卻沒有印開獎日..........
或正面有印開獎日,背面卻沒寫開獎日次日起三個月內......
不好意思! 這張大樂透就沒有兌獎逾期的問題了! :D

TRG-pro 2010-05-15 10:58 AM

引用:
作者FlyNews
若政府和"全台灣的商家"都有簽定消費券到銀行兌換的"合約",


那政府法令/交通規則修改/採購招標公告,也沒主動送到<每個國民><每個用路人><每家廠商>手中,也沒簽收回回條,何解?

個人認為,願意收受消費券的商家,有義務去了解使用規則,因為商家也可以因嫌麻煩,怕洩漏營業額而不收!

想做政府生意的廠商,甚至要花錢購買政府採購招標的紙本公報,照你來說,根本沒天理?

Computer Cowboy 2010-05-15 12:07 PM

引用:
作者abo5738
這點有爭議 建議那婦人 可以用這點 來跟國家打官司 讓法官來判定好了 :flash:

法官 不食人間煙火 搞不好 還會講 連我都知道 拿到手要趕快用到 你會不知道? :tu:


既然你也說法官不食人間煙火, 會不會他到時說『連我都不知道, 拿到手的都不曾用, 你會不知道很正常』 :laugh:

sclee 2010-05-15 12:27 PM

大家都別吵了
最近流行聲請大法官釋憲,老婦去試試看,說不定最後結果他能兌換回現金
如果婦人"真的"是正當做生意收到消費券,這筆錢是他應得的,只是錯過了兌換時間,又不是申請國賠政府要額外吐錢出來給他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40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