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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kron 2009-09-06 01:26 AM

去網咖發文不就好了,懶就之後再來補

不過...不這樣做不是更妥當
何必別人罵也跟著罵
吃飽閒閒的人很多,何必和那種人浪費生命

Whisper 2009-09-06 02:44 AM

請教個法律問題: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與第310條毀謗罪皆屬告訴乃論罪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所載:需於知悉犯行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假設讓 iorittn 不幸惹上官司的文章是在 2007-08-23 發表的那篇
假設原告於今年中提出告訴,該如何界定原告是於何時知悉犯行?
是以 iorittn 發文時間為準,還是自原告看到該文後算起?

sutl 2009-09-06 08:13 AM

引用:
作者florance
看完判決書,這種持續性的提出告訴...法院沒有防止的做法嗎?
感覺是告上癮的樣子,還是這樣可以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 :jolin:

上法院的沒利益。

真正賺頭大的是不上法院,很多人一聽到要上法院就趕快付錢了事。

台灣人怕上法院的習性,導致法院變成恐嚇取財的工具。

hider777 2009-09-06 09:38 AM

引用:
作者porkron
去網咖發文不就好了,懶就之後再來補

不過...不這樣做不是更妥當
何必別人罵也跟著罵
吃飽閒閒的人很多,何必和那種人浪費生命


請問一下去網咖發文警察還會大費周章的抓嗎?
調監視錄影 看到影像還要去找人 :flash:

twu2 2009-09-06 10:41 AM

引用:
作者Whisper
假設原告於今年中提出告訴,該如何界定原告是於何時知悉犯行?
是以 iorittn 發文時間為準,還是自原告看到該文後算起?


後者.
就算原告很久前就知道, 除非原告自己承認, 否則被告應該很難有證據可以證明原告很久前就知道這件事...

cys070 2009-09-06 10:48 AM

引用:
作者hider777
請問一下去網咖發文警察還會大費周章的抓嗎?
調監視錄影 看到影像還要去找人 :flash:


假如是很無聊的毀謗和妨害名譽
警方也不會去認真找人~
頂多找幾個好找的(公司,學校,住家網路)

ptt那邊發生滿多次毀謗和妨害名譽告來告去的事
有些鄉民在網咖或外面發文反到躲過一劫
警方查一下就不在去追蹤

Whisper 2009-09-06 01:00 PM

引用:
作者twu2
後者.
就算原告很久前就知道, 除非原告自己承認, 否則被告應該很難有證據可以證明原告很久前就知道這件事...


感謝您的回覆與解惑 :like:

XElem 2009-09-06 02:32 PM

引用:
作者iorittn
總之今天是做完筆錄了
也陳述了我想要陳述的
有些事我決定不透露
不過我會做足夠的準備和最壞的打算
樓上那位阿賢的例子我有看過
不過這個案子和我的還是有不同就是了
接下來可以先休息等檢察官如何判定了
之後再找那些免費咨詢的律師問問了
老實說對方針對的和我事先預測的並不一樣
讓我很意外就是了.....


本人親身經歷:『毀謗侮辱』真實經歷流程∼網路警察資料.... :ase
http://forum.pcdvd.com.tw/showthrea...#post1081811666

***********************************

首先,提醒您幾點:
1.調解委員『調解:原告和被告∼雙方均要出席』
2.檢察官僅『案件∼詢問;偵查(決定是否起訴)』
3.法官權責『調解;審理;審判(判斷是否有罪)』
4.記得請求『移送當地法院』處理∼您(被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

5.傳票通知書(來源):
 地檢署(詢問室|偵查庭)|地方法院(調解室|法庭)|高等法院(法庭)

***********************************

網路毀謗侮辱無所遁形:
http://163.26.10.2/law.htm
網路毀謗侮辱說明;真實案例(概要)

防範網路犯罪:網路警察資料(網友不可或缺)
http://www.twbbs.net.tw/2924667.html
網路警察資料;網路毀謗侮辱說明;處理方式

訴狀宅急便:
http://www.libel.com.tw/group.asp?KID=1
各種案例訴狀範本∼提供參考 and 下載,(.doc檔)

***********************************

以上資料:
僅供互相∼參考 and 警惕.... :think:
希望不會演變成∼訴訟論壇.... :agree:
那偶就『罪過』了:善哉....善哉.... :ase

但願:
PCDVD 的網友們:
能夠屏除成見;回覆往日的歡笑....甘溫啦.... :like:

2631 2009-09-10 04:29 AM

有朋友也是因為這邊三年前討論串被告,還是拖到今年才在告,已經有處理經驗,並且把大師資料和底摸清,最近被告的可以私下聯絡。千萬別妥協是重點。沒什麼好怕的啦。跑法院也是一種經驗,怕就落入陷阱。 :like: :laugh:

eloha99 2009-09-10 04:57 AM

謝謝XElem前輩分享的經驗

我自己在網路上留言方面,也會更加的謹言慎行!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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