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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2003-07-07 04:33 PM

刑期 16 年 , 期滿畢業 , 大家至少比較能夠接受 , 至少他有服完這些刑期 .
如果只是因為他考上大學就得以享受假釋的優惠 , 有幾個人聽的下去 .
尤其現在大學錄取率又這麼高的恐怖 , 是否大家以後比照辦理 , 都這麼玩
就好 ...:jolin:

dxitec 2003-07-07 05:12 PM

強姦犯我覺得判死刑都還便宜了他~
為了自己一時快感~害無辜的民眾終生
都有種陰影~

lih0309 2003-07-07 05:28 PM

http://www.ettoday.com/2003/07/07/322-1479648.htm

華岡之狼 精神科醫師:再犯率將近五成 2003/07/07 16:49

受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max888 2003-07-07 05:33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Dr.Evil
不對,我想改一改,他強姦了25個人,應該要有25個人替他做擔保才對.....!!:D :D

陳定南透露,雖然法院的確定判決指出,
楊姓受刑人所犯的性侵害案件多達三十起
但據其側面管道所得知的訊息顯示,
楊姓受刑人實際上所涉案件可能是法院認定的十倍之多。
就是....可能有兩三百個女性受害!!!


  
華岡之狼「到處溜」 陳定南:是個問題

kevin oil 2003-07-07 05:39 PM

其實我很希望那隻狼來中部說..........非常希望......................因為
熊喜歡吃狼.......:tu:
保證讓他消失...........
來吧 ...........我要吃狼:tu:

hwc 2003-07-07 05:52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haokai
處以閹刑再讓他念台大
想再犯也很難...


-----------------------------------------------------------------------------
本人非常贊同此項做法,再加上植入晶片,以利追蹤,必竟犯錯就要付出代價,不然對
被害者怎麼交代.

lucses 2003-07-07 05:59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SAAC
現在當女人還真不錯.

要是不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告官的,爭取同情,
然後賺一筆賠償費.

要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就可先色誘男方,然後大聲嚷嚷,又哭又鬧,
先賺一筆賠償費,順便再打知名度,為演藝事業鋪路.

或是她想在演藝圈出名,她也可以出書,把和她有過一腿的人抖出來,
說人家喜歡玩sm什麼的,先賺知名度,再賺版稅,順便為演藝事業鋪路.

要是她喜歡的人強姦她,她就可大聲嚷嚷,又哭又鬧的,要人家負責.

總之,進可攻,退可守.女人絕不會吃虧,受害的永遠是男人.

不論女人是想當玉女還是慾女,只要她敢鬧,她都能藉此賺錢.
當然,根據得了便宜還賣乖的手法,
她們還是會以可憐的,無辜的受害者姿態出現,
繼續博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所以有人說:
男人有錢就變壞,女人變壞就有錢.信哉斯言!!



你是女的嗎?

確定清楚立場再說

你的立場給予你說話內容背書

shoddy 2003-07-07 06:23 PM

或許可以這樣做?
 
hmm,還是給這匹郎去上課,但是下課後回監獄睡覺。白天上課,晚上回監獄服刑,畢業後再把刑期服完,這樣就可以知道它真的是否有上進心了。這樣好像就兩方面都有兼顧到?

ghostman 2003-07-07 06:48 PM

sorry我國刑法沒有屢犯
只有累犯刑法47條
假釋刑法77條
偶在法院工作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C
這個案例事實上是我們刑法有關於"屢犯"的問題
如果犯的是相同的罪兩次以上就算屢犯...
屢犯可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但是問題在於這個屢犯兩次...三次...到十幾次都算數
所以與其只幹了兩次
還不如多幹幾次較合本
反正一樣被 "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罷了

美國刑法用一罪一罰的方式
每次犯罪單獨計算
所以這個傢伙要是在美國的話
以每次強劫或強姦要判5年(至少吧...)來看
5*20=100年...
而且是要連續執行
也就是說一個坐完再坐下一個
假釋? 就是這個刑期真能假釋
馬上繼續服下一個....
保証他牢底坐穿也不用想出來
台灣重大刑案真的該用一罪一罰來判決!!!

xmx 2003-07-07 07:30 PM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JamesC
這個案例事實上是我們刑法有關於"屢犯"的問題
如果犯的是相同的罪兩次以上就算屢犯...
屢犯可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但是問題在於這個屢犯兩次...三次...到十幾次都算數
所以與其只幹了兩次
還不如多幹幾次較合本
反正一樣被 "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罷了

美國刑法用一罪一罰的方式
每次犯罪單獨計算
所以這個傢伙要是在美國的話
以每次強劫或強姦要判5年(至少吧...)來看
5*20=100年...
而且是要連續執行
也就是說一個坐完再坐下一個
假釋? 就是這個刑期真能假釋
馬上繼續服下一個....
保証他牢底坐穿也不用想出來
台灣重大刑案真的該用一罪一罰來判決!!!


非常贊同你的說法…
就算這次案件假釋不成功…
以後還是會有陸續類似的案件發生…
根治辦法唯有修改台灣相關的刑法…
採行一罪一罰的方式…:th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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