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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願意將你在pcdvd裡所有文章的版權無條件送給pcdv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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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YA~~ |
引用:
既然被點名了... 我就來說明一下吧... (以下僅代表本人立場.....) 首先..對於您如此關心網友們的權利... 本人深表感謝.... 不過....本人信任站長.... 信任站長絕不會對守規矩的網友做不合理的舉動... 如果真的被停權.....我也相信一定是我有不正當的行為... 使得站長不得不停止我的使用權... 畢竟....我不算是哪根蔥....也不是王永慶他兒子....家裡更沒有金山銀礦... 暗算我站長他不會有什麼好處.... (至於大大您或許身份不同....才會提防他人暗算吧....;) 再者...這裡是站長的私人園地.... 是站長提供大家交流與發洩的地方.. 說難聽一點...... (以下文多不雅....不想看的請跳過....) 站長提供他家的廁所給大家使用... 今天如果他不讓我上廁所.....這也是是站長的自由... 沒有人拿著刀逼您上廁所...站長也沒收您一毛錢清潔費用... 至於您說要打包您的排泄物.....嗯....我無權置喙... 不是說您沒權利....(偶不是法律系的...這個偶不懂...) 只能說有像您這種特別嗜好...不不....是需求的人.....應該很少吧....:jolin: 或者請站長專案處理吧..:rolleyes: 最後說一句... pcdvd的大門是開的...您可以進來....您也可以出去... ps:啥?偶文多不雅?比喻不當?您老就當偶是低俗的市井小民吧... .....不要和偶計較了.......╮( ̄ε ̄)╭ |
引用:
可惡....被搶了......:nonono: ps:那個是RX嗎?;) 還有伊卡兄.....您的心得報告勒... 不要玩了....快寫拉....:D :p |
引用:
否定,一次就是一次,新聞報導算一次,論擅也算一次,除非有人把你的文章全面引用,到別的地方,否則你的文章沒有移動,就是算一次。 若你認為論擅算長期性公開的性質,我只能告訴你,我家五六年前的舊報紙,現在也還能找的到給你看,你認為新聞、報章算是一次使用,還是長期性? [/B][/QUOTE] 引用:
很抱歉,你所謂「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這句話,是你自行過當解釋,前面已說明過,站方對你的文章有一次使用權,智慧財產權仍屬於原發表人,但站方不刪除你的文章,跟侵佔你的智慧財產權無關。 引用:
仍然是很抱歉,你的文章,也不見置於最上層,但你的文章仍然有法律的效力,你有享有你著作之智慧財產權,不管是否有置頂,所以站長的聲名,在pcdvd裡的任何地方皆有效力,這跟是否置頂無關。 引用:
版規聲名不需改變,這在我替你解釋第二條時已說明過了。 因為站長的版規「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並不足以當做,你可以無條件要求站方刪文的理由。 引用:
檢調單位是否有來,站長沒有這個義務告知你,請你自已找檢調單位查明。 而是否全部保留,由檢調單位決定,請自行找檢調單位查明。 引用:
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的時效性,是各大 ISP內部的行政法則,這並沒有法律依據,所以站方並沒有依照各大 ISP內部的行政法則,照樣行事的必要。 引用:
否定,既然站方有一次使用權,你又提不出,報章跟論擅的不同。 所以「永久侵佔著作」的罪名,只是你個人的妄想而以。 勸你一件事......... 地球是很危險的,快點回到火星吧。 |
引用: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D 說的好, 說的真是太好啦! :D 愛的鼓勵 x 100 次喔! :D |
這篇這麼重要, 怎麼能掉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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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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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姆老兄第一次看到這樣的說法嗎 我在意見區開的那串已經看過n遍了...:jolin: |
1bits數碼天堂是一個商業網站,拿什麼家裡、廁所做比喻實在是,哎,不能 Play,還
有人自認聰明地一再引用這些不能 Play 的比喻。 我來個比喻好了∼∼ 就像一個店面,開門營業就是要做生意,當然希望人潮越多越好,於是有個業者開放一 個廣場提供桌椅給大家進來逛、聊天、休閒,為了更進一步讓客人有向心力、常駐這裡, 更將牆壁開放給大家塗鴉作畫、張貼文章,唯一的條件就是必須申請會員證(免費)才有 權塗鴉、張貼文章。 經過時間累積、大家口耳相傳,這家店面的廣場的確聚積了很多的人潮,空間略顯擁擠, 於是有人提出大家捐獻一些錢給老闆把旁邊的店面或空地買下以容納更多人,請問身為客 人的你願意贊助老闆店租嗎?又有人建議老闆把鐵門拉下來,停止會員證的免費申請,只 憑會員證才能進入店內,請問身為開店做生意老闆的你願意拒絕一些潛在的商機嗎?只因 為可以讓既有的人群 (還不一定有在店內消費過) 在廣場舒服一點?! 老闆提供一個空間讓人聊天、休閒,當然應該感謝,可這麼多人在這個廣場裡討論各種問 題、塗鴉、貼文章,不也替老闆營造大量的人潮、提供各種資訊吸引更多路過的人駐足開 發潛在商機,這樣說來大家都有貢獻吧! 現在有些人因為某種原因被停權,老闆不讓這些人使用牆壁,他們要求把自己曾經貼過的 文章取回、牆壁畫作銷毀,這樣有錯嗎?或許在施行上有些困難,這是可以討論的,智慧 財產權是很嚴肅的議題,但是很可惜,很多人根本不願理性討論,圍剿就對了,亟欲將看 不順眼者除之而後快,踢出論壇。說人家在鬧、貼人小白標籤,然而更多加入圍剿行列的 人,其行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 網路上文章的著作權問題,在 1995 年曾經發生過一起光碟月刊在其商業發行之光碟內, 大量重製 BBS 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訴訟,最後光碟月刊敗訴。 Google 可以搜尋這些文件資料及律師的看法,現在提供幾個連結 http://www.is-law.com/publish/NET/%...8A%E6%A1%88.htm http://140.112.2.84/~cyberlaw/B2.html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19112878.J.html 請問,那些說【願意】放棄版權的人,如果你的文章被用作商業用途,卻一毛錢也拿不到,你還 【願意】嗎? |
引用:
Here has no 小白 la...... If here is a business site , we all must pay money to join here ..... Have you ever pay money to this forum ( my meanning is that paying money to register ? ) 1bits數碼天堂是一個"商業網站"---->pcdvd.com.tw or www.1bit.com But I think that here is a fourm ---> fourm .pcdvd.com.tw |
引用:
這個論點蠻奇怪的,套用這樣的邏輯,那 eBay 不就就不算商業網站了!? 商業行為並不以收費註冊為限,反正只要藉由網站而有收入的一切行為,譬如廣告, 商品販售, 拍賣網站的上價費, 拍賣商品的宣傳費等。 雖然語言的表達方式是個人的自由,不過用台式英文的語法看起來還是怪怪的,不過這純粹是個人的感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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