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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達最嚴重情節 男燒死女友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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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遇到死刑?
這就要問你們這些高高在上的法律人 為什麼 你們心中達到死刑的標準 和 普羅大眾的標準 是天差地遠的不一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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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台機子,可以讀取被害人案發回憶,再讓相關人士親身體驗案發當下與被害人當時的身心理狀態。
能讀取疑犯也行,看看當時的心境。 |
引用:
跟法律人討論很傷腦筋 他要拿法條來唬網民,只有他懂大家都不懂 他完全搞不懂版友在氣憤什麼? 他就喜歡拿刑法57條所規定的10款要件來為法官辯護 明明跟法條無關是法官自己的心證 以媽媽嘴案為例 一,二審判死,更一審判死,更二審無期,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這裡看出來同一法條的考量,有三庭不同的法官認為該判死 講法條?為何不同法官有如此大的認知差異,不就是"心證嗎"? |
引用:
前面不是講了? 法官是依據證據事實,考量刑法57條各款情況,裁量刑度。 鄉民們是看媒體報導,依個人好惡決定死刑與否。 根據的基礎不一樣,考量的條件也不一樣,出來的結果怎麼會一樣?? |
放棄跟他溝通, 坦白說還蠻累的...
法棺現階段判刑的確就是自由心證... 如果能加入陪審團制度, 在判刑前能跟陪審團這類的平民商議, 了解一般人對案件的觀感... 即便依舊是自由心證, 但應該還是多少會將民意列入考量, 至於公不公正..........自由心證何來公正? |
引用:
+1 這號人物不是第一天出現,我應該早要放棄跟他溝通,他是用法官的觀點看事情 永遠沒交集 鄉民的好惡完全沒法影響到司法,法官也不會鳥鄉民 依個人好惡決定判死刑與否,很明顯是法官幹的事情,再強調鄉民沒哪麼偉大也沒這個能力決定判死刑與否 在這裡如何嘴炮,從來沒有法官會聽我們的 |
個人是覺得,如果最重本刑是死刑,刑度應該由一個類似陪審團的團體決定,不應僅由法官一人裁定。
這個團體,法官可占三分之一,其他由與案情無關的公民充任,這些公民中,應至少含一名心理學家或犯罪心理學家吧。 就台灣而言,最重本刑為死刑案件應該不多,推行起來應該較容易。 應該也可消除一些法官很奇怪、難以了解的自由心證。 |
引用:
這個道理本來就是沒錯的 問題是你的前方單位一直做一樣的判斷然後一直要你背鍋 有誰會爽 更何況出去之後還再犯又死人 責任是誰?不是判斷的單位而是矯正單位 這樣的事情一再重複 然後下判斷的單位一副理所當然的說「那就是矯正單位的問題」 好吧⋯真爽 :laugh: 引用:
這位網兄到現在都沒抓到重點 重點是本島法官從小到大考試第一名 誰能嘴 :unbelief: |
不用講的好像法官會只依刑57條裁量,完全沒有個人好惡一樣!
法律的裁量標準應該要貼近普羅大眾的標準 而不是自以為聖人一般的高高在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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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看待法律案件
本來就應該用法官(第三人)的觀點來看 這樣才不會如別篇討論中的某網友一般 一直陷在被害人的觀點中 也比較容易理解法律的邏輯.... 其實年輕一輩的法官還是比較接近普羅大眾的 只是大權把持在那些自以為聖人的人手中 所以你會看到判了死刑的案子一再的發回更審 直到不是判死刑為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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