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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看到最爽的新聞:遠雄集團涉及行賄被搜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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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家耳熟能詳的 財產來源不明罪 多是香港電影 廉政公署情節裡學到的 精神是 將刑事犯罪上的無罪推定 改成有罪推定 公職人員說不出財產來源就是有罪 做個有記憶的人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291740 2009時 硬是被馬政府底下的法務部及立法院多數 改成 "財產來源不說明罪" 看起來名稱很像 但實施上是漏洞百出的無罪推定 適用定義範圍挾窄難以定罪 |
引用:
我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到的 第 6-1 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 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 、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
引用:
會不會又有人打電話給法官或法官上級....做選民服務"關心"一下.......不是"關說"喔!! 交代....如果不會有串供的疑慮......就不要擾民收押人了... |
有錢人已經夠有錢了但永遠都不嫌多,我們的官員和大老闆都一個樣,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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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交保的法官要不要也請廉政署查一下
看來大熊買的也頗深,不過比不過噓噓東 :stupefy: |
![]() 老規矩, 5分鐘後刪圖 :cool: |
引用:
方丈: 我最恨別人背後說我壞話。(這張圖也應該貼一下!) |
趙藤雄遭羈押禁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20140602/408478 遠雄集團總裁趙藤雄、副總魏春雄捲入桃園八德合宜住宅弊案,遭 檢方依行賄罪聲請羈押,日前獲台北地院裁定各以500萬元、100萬元交保, 但檢方抗告成功,台北地院今晚第二度開庭審理後,裁定趙、魏羈押禁見。 |
早就串供完了
該銷毀的證據也早已銷毀 剩下的只是演演猴戲交代一下 待個幾天算是豬腳麵線的代價 |
引用:
我們繼續看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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