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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站標錯價仍須出貨,消保法這樣規定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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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到想到,在幾年前標錯價事件之後
有部分網站有註明 "保留訂單是否成立的權力" 在現行法令之下是否站得住腳? |
引用:
周星馳電影名言: 老乞丐 : 蘇乞兒,你以後可以成為乞丐中的乞丐. 蘇乞兒 : 喔,那是甚麼 ? 老乞丐 : 還是乞丐 ! 普通扯是甚麼? 還是扯 ! :D :D 至於契約成立的認定,請參考前面多篇討論目前消保法規定與其他商業行為認定標準的重大差別. :yeah: |
標價錢這種小事情,國小學生就會了.
標完價格,再檢查一次價格正確與否也不需要5秒鐘. 宣稱標錯價格根本是侮辱每個人的智商...:unbelief: 所以我贊成標錯價格還是得出貨. 免得三不五時就有廠商用低級手法打commercial. |
引用:
教育部公告 : 所有小學生考試 加減乘除發生錯誤者,因侮辱其個人智商, 一律留級. 如有異議者, 請洽網友 poenxu, 謝謝各位家長的合作. :D :D |
生意無非是想賺錢.
如果違約可以賠比較少,正常的做法還是選擇違約. 這次機車的事件,以金額來看,商譽有大於"13億5千萬"... 有人能夠舉例,世界上有那一個線上購物的,有賠超過13億5千萬於標錯價的嗎? 目前國內的線上購物,PCHOME,YAHOO等,有先把金流交到第三方管理的. 並不會有任何"消費者損失"的情形存在,只要有爭議去反應平台,你的錢是不會不見的. |
補償方案出爐
http://www.gomy.com.tw/gomy-message.asp 引用:
方案A有誠意雖然誠意稍嫌不足 方案B 用機會換機會的想法很好,但這數量完全沒誠意 要達到跟方案A一樣程度的誠意(每台虧三萬),那方案B可能需要1000台以上 從這個角度來看方案A,對廠商來說沒虧只是少賺而已,方案B就是完全虧 但只虧一台 就打廣 告角度而言,這個廣 告費很低廉 總體而言就廠商角度 這次事件算是賺了一筆 (若沒人尋法律途徑求償的話) |
引用:
絕大部份會跳腳的人並不只是怕自己的$$會拿不回來而已吧:stupefy::stupefy:.... |
引用:
打[廣 告]會成功,也是要歸功於[那些人],是吧. :D |
引用:
對於真的有意想買車的人來說,13萬的價格已經很接近紅加疼那台Elite250的價格,算是比較合理價了。只是這次真的想買的有多少? 有機會買這價格的話,我真考慮把RV150換成RV250,只是我更想要不用待轉、可以上快速道路的RV400與RV600啊! :hungry: 誰叫我有大車嘴臉 :laugh: |
網站標錯價仍須出貨,消保法這樣規定對嗎 ?
大家可以將心比心一下
如果你是老闆 你會認賠這13億多嗎? 還是想辦法開出補償方案?看以下訂的消費者接不接受再說....... 答案不是很明顯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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