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交通】轉彎車無優先路權,未讓直行車肇責較大!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8344)

小建 2012-02-15 04:23 PM

引用:
作者米蘭風格
已是幾年前的事了,也許是不是單方面 100% 的責任,
也許是我記錯,但最大的肇責在我身上卻是事實。

判決剛出來我也不能接受,到處請教詢問,
還被某個警察嗆說法規就是這樣,就算他故意來撞你也是你的問題。
聽到這樣誰不火的?

我要強調的是,直行車優先(絕對路權)的問題有多大。
以我的事故為例,我沒違規,不搶快,
為啥對方逆向跨越車道又超速不是主要原因?
只因為這條該死的法規,那以後這類事故轉彎車立場就先輸掉了,
還有什麼好辨別的?

如果直行車主分心、講電話、撿東西、打瞌睡呢?
在作筆錄的時候根本不會老實講出來。通通又是轉彎車的問題。

上路有太多的如果了,
如果這條法規這樣死,轉彎車都別轉彎了。

引用:
作者米蘭風格
這種情況也是讓人很幹,如果最大肇責歸咎轉彎車,難讓人服氣。

1. 直行車路權優於轉彎車路權 -- 這是法規通則&要所有駕駛遵循的規範!
2. 每一個交通事故案件,都會摻雜許多因素 -- 屬於個案討論&看哪一方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舉證越多,則越能獲得對自己有力的判決。

有沒超速, 不是自己認為的算; 能舉證對方確實有超速&更多疏失, 則對方需負擔更多的肇事責任比例... 但這些都不是可以用來否定一個通則性規範說法.

一個車子由於前方有潰縮設計, 當一輛車的前方潰縮處撞到另一輛車的鋼樑處, 時速不用多快, 就能產生明顯的損傷.

米蘭風格 2012-02-15 04:40 PM

引用:
作者小建
有沒超速, 不是自己認為的算; 能舉證對方確實有超速&更多疏失, 則對方需負擔更多的肇事責任比例... 但這些都不是可以用來否定一個通則性規範說法.


我的例子,對方是機車,我也是機車,
它追撞的的時候連人帶車噴出去,摔落的地點已靠近路口對面的行人道。
此路段限速 40,有沒有超速很明顯吧。

情況一:
以對方這種駕駛情況(逆向跨越車道,超速先不談),
路口沒轉彎車,但有警察站崗,被攔下來開違規罰單的機會有多少?

情況二:
以上為則,在加入個轉彎車的變數(就是我),
然後意外就發生了。
但是我沒違規,不搶快。

就因為這樣一個通則,碰上轉彎車,
然後肇責比例就會大多落在轉彎車上,而不是歸咎於直行車「最初」的違規。

這就是我不滿的地方。

sutl 2012-02-15 05:08 PM

引用:
作者sd640801
問題就出在,已經在路口停車,確認左右來車
確認沒車才放開剎車
怠速緩慢前進
車頭剛到黃線
就被左方的彎道超速車輛撞了

對方說他開很慢啊
問題是引擎蓋變形,輪軸變形,這樣叫做開很慢

台灣沒有全面停止線的設計,有這設計一定是他錯,因為他沒有停車再開。

這則案例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差很多,雖然行車紀錄器通常只拍正前方,但可以證明你有做到停車再開的動作。

這樣上法院講你有停車再開法官才會採信,要不然你講你的,法官一定認為你直接開過去。

漲 停 2012-02-15 07:59 PM

引用:
作者米蘭風格
已是幾年前的事了,也許是不是單方面 100% 的責任,
也許是我記錯,但最大的肇責在我身上卻是事實。

判決剛出來我也不能接受,到處請教詢問,
還被某個警察嗆說法規就是這樣,就算他故意來撞你也是你的問題。
聽到這樣誰不火的?

我要強調的是,直行車優先(絕對路權)的問題有多大。
以我的事故為例,我沒違規,不搶快,
為啥對方逆向跨越車道又超速不是主要原因?



我不火 , 因為這正是我建立的觀念 , 我也盡量遵守 .

他逆向超車 ?

好 , 那你的說法代表他前面也有直行車 , 這時候你就應該等那台直行車通過後再行轉彎 .
而你搶先轉彎吃對方的路權 , 你就得承擔下場 .
你的狀況絕對不是你承擔全部的肇責 , 但是承擔主要肇責則是很合理的 .
只是台灣人還無法接受這個觀念 , 也就回到小建這篇文章的主軸 , 不要以為搶先
通過幾分之幾就贏 . 路上就是直行車享有絕對的路權 .

還有拜託有人別再跳針了 , 享有絕對路權不代表發生事情的時候就是全對 , 要是有超速
或者其它的違規 , 那就得承擔"部分的"肇責 .

真的有這麼難懂嗎 :confused:

"沒看到"的這種說法只是在法官面前承認你的過失 , 法官會把這句話當成你的自白 .
判刑是剛好而已 !

lompt 2012-02-15 08:19 PM

一直在那邊跳針來跳針去
永遠在雞同鴨講
以上
有興趣的
可以先上路 實際測試40公尺 60公尺跟80公尺的感覺
以時速70過來 60公尺只要3秒
不考慮反應時間
還不包含更快的速度
而時速50就要5秒
這就是差異
光反應與判斷上就差很多
更遑論其他的
假設時速90 100公尺外過來也只要4秒
再計算看到到反應時間等等

實際多上路 你就會看到各種怪現象

換個角度 這篇怎麼就沒人要求先減速到可以反應在通過路口呢
連汽車機車之爭都有人扯了

事實上若不是變成雙方搶先進入中線
又怎麼會修法
那麼此時又怎麼會有今日這些爭議
講白了還是用路人道德的問題
導致今日會有這樣的爭議
若是這樣看 那難道又變成先過中線的沒錯因此不用負擔主要肇責?
這就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所以
在法律上也是要講求因果關係的

semmy 2012-02-15 09:19 PM

引用:
作者lompt
換個角度 這篇怎麼就沒人要求先減速到可以反應在通過路口呢
連汽車機車之爭都有人扯了

再換個角度想,在信任號誌、標線的狀態下,該減速到速度多少?30km/h?10km/h?還是0km/h ?
號誌、標線有要求直行那部車減速嗎?

漲 停 2012-02-15 09:22 PM

唉 .

米蘭風格 2012-02-15 09:24 PM

引用:
作者漲 停
我不火 , 因為這正是我建立的觀念 , 我也盡量遵守 .

他逆向超車 ?

好 , 那你的說法代表他前面也有直行車 , 這時候你就應該等那台直行車通過後再行轉彎 .
而你搶先轉彎吃對方的路權 , 你就得承擔下場 .
你的狀況絕對不是你承擔全部的肇責 , 但是承擔主要肇責則是很合理的 .

只是台灣人還無法接受這個觀念 , 也就回到小建這篇文章的主軸 , 不要以為搶先
通過幾分之幾就贏 . 路上就是直行車享有絕對的路權 .

還有拜託有人別再跳針了 , 享有絕對路權不代表發生事情的時候就是全對 , 要是有超速
或者其它的違規 , 那就得承擔"部分的"肇責 .

真的有這麼難懂嗎 :confused:

"沒看到"的這種說法只是在法官面前承認你的過失 , 法官會把這句話當成你的自白 .
判刑是剛好而已 !


我在 74F 有說過了,
引用:
我沒有搶快,也作到禮讓,我後方的四輪還示意請我先行。


不然我為什麼要轉彎,
又或者什麼時候可以轉彎?
他不逆向跨越車道會撞到我嗎?
基本的違規已經在先了。
憑什麼因為這法條就變成我的問題?
這一點也沒道理,很難懂嗎?

lompt 2012-02-15 09:24 PM

引用:
作者semmy
再換個角度想,在信任號誌、標線的狀態下,該減速到速度多少?30km/h?10km/h?還是0km/h ?
號誌、標線有要求直行那部車減速嗎?


所以最後變成只能用單向號誌QQ
一個路口等四分鐘
這樣就不會有事故了><
限制變得越來越多 越來越不人性XD

單純以路口是否減速來說
就我個人
我是覺得既然容許上限是50
過路口就50 也不用特別減速
最多加上寬限值這樣
我在別篇也是這樣認為的

sd640801 2012-02-16 06:26 AM

引用:
作者小建
這是你說的地點?

http://g.co/maps/j8nhu






但是這是最近的街景圖

七八年前的那個事故,路的彎度有點不同


支道出來主幹道左邊的彎道角度跟現在有差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48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