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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轉彎車無優先路權,未讓直行車肇責較大!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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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行車路權優於轉彎車路權 -- 這是法規通則&要所有駕駛遵循的規範! 2. 每一個交通事故案件,都會摻雜許多因素 -- 屬於個案討論&看哪一方對自己有利的事實舉證越多,則越能獲得對自己有力的判決。 有沒超速, 不是自己認為的算; 能舉證對方確實有超速&更多疏失, 則對方需負擔更多的肇事責任比例... 但這些都不是可以用來否定一個通則性規範說法. 一個車子由於前方有潰縮設計, 當一輛車的前方潰縮處撞到另一輛車的鋼樑處, 時速不用多快, 就能產生明顯的損傷. |
引用:
我的例子,對方是機車,我也是機車, 它追撞的的時候連人帶車噴出去,摔落的地點已靠近路口對面的行人道。 此路段限速 40,有沒有超速很明顯吧。 情況一: 以對方這種駕駛情況(逆向跨越車道,超速先不談), 路口沒轉彎車,但有警察站崗,被攔下來開違規罰單的機會有多少? 情況二: 以上為則,在加入個轉彎車的變數(就是我), 然後意外就發生了。 但是我沒違規,不搶快。 就因為這樣一個通則,碰上轉彎車, 然後肇責比例就會大多落在轉彎車上,而不是歸咎於直行車「最初」的違規。 這就是我不滿的地方。 |
引用:
台灣沒有全面停止線的設計,有這設計一定是他錯,因為他沒有停車再開。 這則案例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差很多,雖然行車紀錄器通常只拍正前方,但可以證明你有做到停車再開的動作。 這樣上法院講你有停車再開法官才會採信,要不然你講你的,法官一定認為你直接開過去。 |
引用:
我不火 , 因為這正是我建立的觀念 , 我也盡量遵守 . 他逆向超車 ? 好 , 那你的說法代表他前面也有直行車 , 這時候你就應該等那台直行車通過後再行轉彎 . 而你搶先轉彎吃對方的路權 , 你就得承擔下場 . 你的狀況絕對不是你承擔全部的肇責 , 但是承擔主要肇責則是很合理的 . 只是台灣人還無法接受這個觀念 , 也就回到小建這篇文章的主軸 , 不要以為搶先 通過幾分之幾就贏 . 路上就是直行車享有絕對的路權 . 還有拜託有人別再跳針了 , 享有絕對路權不代表發生事情的時候就是全對 , 要是有超速 或者其它的違規 , 那就得承擔"部分的"肇責 . 真的有這麼難懂嗎 :confused: "沒看到"的這種說法只是在法官面前承認你的過失 , 法官會把這句話當成你的自白 . 判刑是剛好而已 ! |
一直在那邊跳針來跳針去
永遠在雞同鴨講 以上 有興趣的 可以先上路 實際測試40公尺 60公尺跟80公尺的感覺 以時速70過來 60公尺只要3秒 不考慮反應時間 還不包含更快的速度 而時速50就要5秒 這就是差異 光反應與判斷上就差很多 更遑論其他的 假設時速90 100公尺外過來也只要4秒 再計算看到到反應時間等等 實際多上路 你就會看到各種怪現象 換個角度 這篇怎麼就沒人要求先減速到可以反應在通過路口呢 連汽車機車之爭都有人扯了 事實上若不是變成雙方搶先進入中線 又怎麼會修法 那麼此時又怎麼會有今日這些爭議 講白了還是用路人道德的問題 導致今日會有這樣的爭議 若是這樣看 那難道又變成先過中線的沒錯因此不用負擔主要肇責? 這就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 所以 在法律上也是要講求因果關係的 |
引用:
再換個角度想,在信任號誌、標線的狀態下,該減速到速度多少?30km/h?10km/h?還是0km/h ? 號誌、標線有要求直行那部車減速嗎? |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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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在 74F 有說過了, 引用:
不然我為什麼要轉彎, 又或者什麼時候可以轉彎? 他不逆向跨越車道會撞到我嗎? 基本的違規已經在先了。 憑什麼因為這法條就變成我的問題? 這一點也沒道理,很難懂嗎? |
引用:
所以最後變成只能用單向號誌QQ 一個路口等四分鐘 這樣就不會有事故了>< 限制變得越來越多 越來越不人性XD 單純以路口是否減速來說 就我個人 我是覺得既然容許上限是50 過路口就50 也不用特別減速 最多加上寬限值這樣 我在別篇也是這樣認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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