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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赴印尼煉安毒 7台嫌面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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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沒有把我說的第一句刪掉的話,就有現成的答案啦。 此外跟酒醉駕車一樣,不是每個吸毒者最後都會背人命,所以不會在危險發生之前就重重的判刑。 引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10 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吸毒的跟販毒的差不多刑度的話,看起來不太公平。 大炳等藝人應該是知道持續使用毒品下去是要去關的,最後還是忍不住用了,毒癮不好擋啊。所以我覺得只是加強刑罰,效果不會太好。 |
引用:
印尼即使是鄉下地方人也是多到靠杯 幾座大城裡都蠻擁擠的 差不多是雙人床大小的 - 房子 除了是雜貨舖店面 裡頭同時住了 7、8 個人是常有的事 在我看來睡覺是睡在格子裡的 上下舖一格格總共七八層相信大家肯定沒見識過 這幾個賣毒的待的 Sentul 還是國際賽車賽道城市 要說它地大人稀其實一點也不像 不過能住到豪宅也算有爽到了 那邊有錢人的排場可是很大的 雖然很流行【方便】文化 對小違規關說、加快作業流程 請個咖啡塞點現金還蠻有用 生意人過年過節送禮打點地方大頭圖個方便算常見 我是懷疑這製毒工廠在人口這麼稠密的地方到底要搞定多少人才行 真要打點搞不好賺都賺不回來 應該只是貪圖原料的來源感冒藥賣的超便宜的關係 開賭場搞不好還比較容易生存下去 |
引用:
犯賣毒品也不會殺人啊... 吸毒徒刑長的話,至少在監獄的這段時間不會再購買毒品,這樣應該可以縮減毒品交易規模,規模小到一個程度,賣毒的人就會大量減少。 我的想法是,沒有買方就沒有賣方。 |
引用:
買方(需求)是可以被創造的啊 你買手機..一台接一台 但是你不會想去賣手機吧? 毒品也是...吸毒很簡單...東西給你..弄進你體內就high了.. 前幾次免費都行...以後拿錢來買... 抓了100個吸毒的...毒販可以再創造100個吸毒的..... 如果毒販抓光了...(抓一個宰一個) 吸毒者買不到毒品怎麼辦? 1.戒毒 2.找替代品 3.自辦進口 慢慢的...販毒的人少了...吸毒的也就少了 |
送去 OCP 公司改造好了..
要不然 條子墨菲沒對手打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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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還沒吸毒前,人對毒品的抗拒是很強烈的。 台灣很多吸毒者,都進進出出勒戒所好幾次了,這些人出來都有繼續買毒吸毒。 要是讓吸毒者長期離開市場,市場就會萎縮。 要知道,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行銷上,要培養一個新客戶,難度會是舊客戶的好幾倍。 市場大,自然有人會因利去走私毒品。市場小,就算是合法生意也沒人要做。 |
引用:
但是賣毒品容易把人搞殘呀,從這層意義上來看,賣毒品的比較像是加害者,買毒品來用的人比較像是受害者,雖然用的人自己也有責任,但是說起來賣毒品還是比較惡劣。 在惡性不同且損害法益不同的情形下,如果兩者的處罰相當,那是不公平的。 再說毒品買賣,或是其他市場也一樣,總是買的人多賣的人少(如果反過來那就可怕了),對付少數的供應商,會比處罰多數的使用者要來的有效。 |
引用:
我認為,賣毒的不會去殺人,吸毒的才會去殺人。(這跟酒後肇事道理類似,台灣目前也不處罰賣酒的人) 而且吸毒成癮嚴重者,基本上已經沒有生產力,只剩社會破壞力了,有必要長期監禁。 |
引用:
酒的成癮性比毒品低的多吧? 黑道逼人對毒品上癮,引誘手段不成,也很多其他例如暴力方式不是?只要以強迫手段幾天,一旦上癮不似酒類好戒除的。 |
引用:
個人覺得你過於樂觀了點。 除非你完全封鎖所有毒品來源,否則吸毒人口無法禁絕的,把吸毒的人抓起來隔離,販毒的人會去開發他們的客群,找新的吸食者。像前面講的,毒品入侵校園,就是一個例子。利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青少年,法律是非觀感薄弱,利用他們追求刺激新奇的心態,誘使他們吸食毒品,進而成為毒販的客戶。 通常吸毒的人第一次碰毒品不會是第一級毒品,也不會花到半毛錢,針對追求刺激的年輕人,毒販會提供免費的毒品,通常是三、四級毒品,成癮性較低,但是藥性發作時很High,試過一次後會想再試一次,二次、三次之後開始,毒品不再是免費,但依舊是便宜的三、四級毒品,慢慢的施用者用量越來越大,三、四級不再能滿足他,於是自然有人提供第二級的毒品,一樣是試用,一樣是免費,再次循環,如果完全沒有外力介入中斷,成為第一級毒品重度成癮者,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而且除了上述方式之外,還有強迫的方式,例如說應召站為了控制旗下應召女郎,會提供毒品吸食,女子上癮後,沒錢買毒品,他們會提供高利貸借給她,為了償還高額利息,只好努力工作賣肉償還。像這樣毒品、人口、重利三種犯罪形態結合的組織,臺灣已查獲的不只一個,還在底下運作的不知道有多少。 另外也有過網咖故意放安非他命的煙霧,吸引顧客上門,成癮後,再在店內販賣毒品供顧客吸食。這些吸毒品並不全然是因為自己的自主意識而開始施用毒品的,甚至可以說是完全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的罪刑比加害者還重,法律的公平性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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