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18%納入公務員退休法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99716)
|
---|
引用:
米蟲憑什麼道理認為該拿得到錢,就算天荒地老到埋了,還是一毛都不能少,那時政府給的承諾,後代子孫就要全部支持配合?????? 我自己就是米蟲,但我不這麼認為這種事情就不能改變。我只能說:錢人人都愛,但,這種錢你拿得有良心嗎? |
引用:
不要把誠信無限上綱, 誠信是要墊基於合情合理及公平正義. 如果有人拜託我做的事我答應之後發現是傷天害理的事, 這種誠信我可是不會傻傻的去遵守的. 如果今天的優惠利率不是18%而是38%您覺得該不該修正? 18%這個數字是在存款利率13%的時候訂出來的, 那時政府的政策是補貼5%的利差, 現在存款利率低到只有1%為何不能修正? :jolin: |
引用:
還有, 修正跟廢止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層次 |
引用:
首先一個國家政府的誠信,不應該這麼廉價 另外 既然你提到合情合理和公平正義 那這些公務員當年之所以願意比人少領一萬 有部分原因是看在這18% 既然政府反悔 他們是不是可以基於合情合理和公平正義來要求政府把當年他們每個月少領的部分吐出來 畢竟政府毀約,依照民法,可以要求賠償,回復原狀 當年一年少領12萬,25~30年複利計算外加通貨膨脹,現在至少值80萬 而且他們不只是少領一兩年,至少是5~10年 18%應該還比較划得來吧~ |
引用:
誠信無限上綱!?你不要鬧了,政府的誠信高於一切,不然要如何執政,內容也不要只看你想看得部份,18%都已經是十五年有的歷史塵埃了,你可以立法設定為公務員死亡後不得再領,但是你不能斷然中斷,那我是不是也可以斷然切斷你的年金給付?因為我的誠信不能無限上綱?∼∼ |
引用:
好啦 好啦 繼續領啦 反正國家錢多嘛 又不是我的 是吧 錢不夠就繼續從小老百姓身上挖 勞保破產不重要 反正現在弄個國民年金又可以頂個一陣子 以後國民年金再付不出來就漲價 再不行就弄個青年學子年金什麼鬼的 反正這樣就有人繼續支持我 我就可以繼續執政 國家以後會破產 甘我屁事 我已經去美國養老了 :D :D :D |
引用:
剛剛把這篇大作另存新檔 跳針範本.txt |
還有種解決這問題的方法, 就是大幅貶值
讓現在幣值貶了一倍, 相對之下18%領到的利息就只值現在的一半了 雖然大貶幣值引發的問題, 更甚於18%, 但政府沒有承諾過不能大貶阿 :laugh: |
看了很多回文...雖未全部看完,但好像焦點集中在不應該全面取消18%,以下為個人愚見:
1.支持不該全面取消的人,是把政府誠信擺在第一,認為政府不該答應了又反悔,即使政策是嚴重錯誤者。 2.支持取消者,認為這種這位因為時代背景造成的政策,應該已經失去其實帶背景的意義,所以應當取消此等優惠。 個人愚見: 針對第1點個人覺得那根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想法...自我美化,從來政府就沒有允諾當初制定的18%有所未的保證這回事,首先撇開公務人員這種身份,是否公務人員也一樣是公司行號裡的職員般,我相信很多公司都會對員工承諾很多福利,但非常多的機會都是隨著公司的營運狀況多少會影響到福利,絕對沒有保證這回事,更何況已經有朋友已經提出18%的出處跟原頭如何產生,如果要跟時代背景扯上關係,那不是更應該取消甚至調整利率呢!?現在的時代背景跟當時一樣嗎? 再來便是如果取消對當初選擇公職的人如何交待?又情何以堪?這不是跟現在的年金一樣道理,但為啥現在的人面對年金制度,會去思考政府有可能破產而發不出年金,或種種可能性,但為何針對18%,就是一種絕對要履行的承諾、制度?即使破產都將執行? 針對第2點來講,個人支持其思維,尤其是如果依循18%的由來來講,不一定要取消,但利率是一定要做調整,當然是要以現在銀行利率比照當時原則做優惠調整,不可能一直維持18%,那不就還好當時只到18%打住...,不然...國家早完蛋,如果立法無法修正碩及既往,我怎記得...我當兵時明明已經入伍...還是享受到提早退伍的制度...,當然個人是不想吃不到葡萄喊酸,比較傾向需要依時代背景調整利率,沒有永遠18%這回事,會堅持18%者,只是著眼於現在的結果論吧!畢竟現在銀行利率這低迷,不然回歸基本面,依時代背景做調整才是最正確作法。 |
引用:
18%的由來和過程,那個人基於自己的立場,簡化了一部分不利的因素 而且當年的時代背景,是屬於貿易逆差極大,台灣每年都在吃老本 政府不得不緊縮人事費用,以換取更多的國家基礎建設 所以才做出的遠期承諾 30年前少給1萬薪水,利息加通膨.換算到現在最保守也是10萬 而那些人少領的不是一兩個月,而是好幾年 講難聽一點,政府反悔了,這些人提起訴訟,政府平均一個人要賠償4百萬以上 這個數字,應該不小於18%所付的利息 問題是法律還有其他兩個原則是優先於不朔及既往 那就是信賴保護 和 民眾最大利益 不論是民法或刑法乃至憲法,在修改法律,不朔及既往的但書中都會提及這兩點 你的例子是後者 - 民眾最大利益 而公務人員的則是前者(他們信賴政府所開出的待遇而選擇公職,政府有義務維護之,即使是修改法律) 這些法律原則不論是大陸法系或是海洋法系,資本主義或是共產主義,都是被全世界所共同認定遵守的(至少不會被光明正大,理直氣壯地違反) 誠信也許在某些人眼中,沒啥價值 但當違反誠信的損失更大時 我們還是遵守誠信,至少面子有了而裡子也能保留一點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50 A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