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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 2010-04-25 02:31 AM

引用:
作者噓噓尿布末代目
我跟你們說一個地方, 大漢橋到新莊和中正路的十字路口

你"開車"和"騎車", 感覺完全是二回事
像我前昨天騎車準備左轉往輔大方向
(我之所以會騎車因為我知在新莊很難找到停車位, 你房子蓋這麼密會

有停車位才有鬼)

按交通規則,我走外側道

1. 我若是想二段式迴轉, 結果和右側橋下的車流動線相衝

2. 若是我想走U TURN, 則會和左側的快連道搶道, 很危險

台灣有很多地方, 先天設計很爛, 結果都是要靠後天忍讓去補足
政策的處理, 很多都是用倒果為因的方式, 讓人很不爽..
問題的核心還是沒人去碰(路平, 最近的都更, 五啪大丙的公務員考核..)

新莊這個地方, 我沒事還真是不想去; 道路上各種車種亂鑽, 小巷中, 什麼時候會竄出一台車, 你完全無法預測, 騎車實在是壓力很大

以前我也在那邊中過槍阿
那邊燈號設計真的有問題 :jolin:

ff1073 2010-04-25 04:33 AM

去過日本跟澳洲旅遊,沒有號誌的路口汽車一定都會停下讓行人先走,
而且我發現在這些都市紅綠燈的密集度,比台灣低很多,要是台灣沒多設幾個紅綠燈,
我想可能會死更多人

sutl 2010-04-25 05:44 AM

引用:
作者n_akemi
不只台北縣...很多地方違規佔用其他車道的情形都很嚴重。
台北市可以到建國橋下每個大馬路口去看...
台中市可以到台中港路去看...

臺灣人什麼時候能不為自己方便就不管其他人死活...
這問題就什麼時候能解決。

我講的是合法駕駛喔...

右轉車走外側車道,左轉車走內側車道,都是合法使用車道。

右轉車等行人,左轉車等對向直行車,都是遵守交通規則。

結果,後方直行車無法動彈 :laugh:

totorochen 2010-05-23 07:48 AM

肇事太便宜/一條人命枉死 求刑兩年半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17790.shtml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5.23 03:40 am


為什麼台灣的駕駛人總是不禮讓行人?除了取締違規的執法強度不夠外,車禍肇事的成本太低更是關鍵。「在美國如果在斑馬線上撞死人,是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求刑,因為他們認為:這已經不是過失傷害,而是謀殺了!」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分析,台灣的車禍肇事責任太輕,也間接導致車輛不禮讓行人。

英商林克穎在三月間酒駕撞死一名送報生,事後逃逸且不認罪,檢察官依涉及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項提起公訴,一條無辜人命枉死,居然僅被求刑兩年六個月,法官也僅對他限制出境。司法對肇事者的輕放輕縱,有網友更憤怒直言,「以後想殺什麼人,喝幾口酒用撞的就好。」

羅孝賢說,行人是最弱勢的一群,如果駕駛人「看到綠燈就要衝、有人縫就要鑽」,當然不該只是「過失」,「因為車子靠近路口就要有隨時煞停的準備」。

為此,羅孝賢長期與法界溝通,因為在法界判決慣例,若雙方民事和解,在刑法上通常會判得比較輕;因為肇事成本「太便宜了」,政府要推動禮讓行人,提高車禍肇事責任絕對有其必要。

法令觀念的薄弱,也是台灣推動「禮讓行人」窒礙難行的因素。「行人如果走在斑馬線上,車輛要讓行人通行,不論有無號誌管制,對或錯?」這是警大副教授周文生四月分進行的問卷調查,在九百九十三個有效樣本中,高達三成七的人答「錯」。

周文生這才發現,民眾對「行人優先」的概念很模糊,「甚至還有人以為,如果開車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沒事!」周文生說,這觀念更是錯得離譜,駕駛沒有禮讓行人而肇事,就算行人闖紅燈,至少也要負上二分之一的責任。

「全世界走在行人穿越線上的行人都擁有『絕對路權』!」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法令規定得很清楚,不論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行人走在行穿線或沒有畫設行穿線的交叉路口時,車輛都要暫停禮讓,換言之,即使行人闖紅燈,車輛都得禮讓;行人雖然也負有守法及注意的義務,但不論如何,行人是馬路上的最弱勢者,「尊重弱勢,本來就該是文化的一部分」。
====================================================
最後兩段大家可以看一下..............

museshuner 2010-05-23 08:25 AM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17790.shtml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5.23 03:40 am


為什麼台灣的駕駛人總是不禮讓行人?除了取締違規的執法強度不夠外,車禍肇事的成本太低更是關鍵。「在美國如果在斑馬線上撞死人,是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求刑,因為他們認為:這已經不是過失傷害,而是謀殺了!」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分析,台灣的車禍肇事責任太輕,也間接導致車輛不禮讓行人。

英商林克穎在三月間酒駕撞死一名送報生,事後逃逸且不認罪,檢察官依涉及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項提起公訴,一條無辜人命枉死,居然僅被求刑兩年六個月,法官也僅對他限制出境。司法對肇事者的輕放輕縱,有網友更憤怒直言,「以後想殺什麼人,喝幾口酒用撞的就好。」

羅孝賢說,行人是最弱勢的一群,如果駕駛人「看到綠燈就要衝、有人縫就要鑽」,當然不該只是「過失」,「因...


真沒天理……明明紅燈停綠燈行…人車都一樣……

36多蒙卡修 2010-05-23 09:13 AM

:jolin: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617790.shtml
【聯合報╱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2010.05.23 03:40 am


為什麼台灣的駕駛人總是不禮讓行人?除了取締違規的執法強度不夠外,車禍肇事的成本太低更是關鍵。「在美國如果在斑馬線上撞死人,是會被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求刑,因為他們認為:這已經不是過失傷害,而是謀殺了!」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分析,台灣的車禍肇事責任太輕,也間接導致車輛不禮讓行人。

英商林克穎在三月間酒駕撞死一名送報生,事後逃逸且不認罪,檢察官依涉及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項提起公訴,一條無辜人命枉死,居然僅被求刑兩年六個月,法官也僅對他限制出境。司法對肇事者的輕放輕縱,有網友更憤怒直言,「以後想殺什麼人,喝幾口酒用撞的就好。」

羅孝賢說,行人是最弱勢的一群,如果駕駛人「看到綠燈就要衝、有人縫就要鑽」,當然不該只是「過失」,「因...


這樣子很奇怪吧
行人闖紅燈, 綠燈的汽車也要讓:stupefy:
自強號會讓我嗎 :jolin:
尊重弱勢的想法是好
但是不代表他的行為就一定對 :think:

小建 2010-05-23 09:31 AM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全世界走在行人穿越線上的行人都擁有『絕對路權』!」北市交通局長羅孝賢表示,法令規定得很清楚,不論有無號誌或人員指揮,行人走在行穿線或沒有畫設行穿線的交叉路口時,車輛都要暫停禮讓,換言之,即使行人闖紅燈,車輛都得禮讓;行人雖然也負有守法及注意的義務,但不論如何,行人是馬路上的最弱勢者,「尊重弱勢,本來就該是文化的一部分」。



對於那個不人間煙火&嗆聲要把機車趕出台北市的羅孝賢...
針對此議題,僅有一句話給他...



『羅孝賢你為什麼就不願意把行人穿越燈綠燈&汽機車的綠燈時間錯開???』 :stupefy:

不然照現在台北市行人普遍『逛大街』的習性,每每右轉的汽機車等到行人過完綠燈,汽機車都不用過了! :tu:

FlyNews 2010-05-23 09:46 AM

引用:
作者36多蒙卡修
:jolin:
這樣子很奇怪吧
行人闖紅燈, 綠燈的汽車也要讓:stupefy:
自強號會讓我嗎 :jolin:
尊重弱勢的想法是好
但是不代表他的行為就一定對 :think:

這是路權的觀念,不管"號誌"怎麼變換,

行人走在人行道,行人的路權最大,
火車走在鐵軌上,火車的路權最大,
汽車走在快車道或高速公路,汽車的路權最大,

ganlingyang 2010-05-23 10:09 AM

啥時後行人最大了?行人還要等紅綠燈的,腳踏車就直接無視的騎過去了 :like:

(真想給牠撞下去 :tu: )

Crazynut 2010-05-23 10:26 AM

留美的同學說,美國地廣人稀,有些人比較少的路口,是不會設置紅綠燈的,只有Stop Sign;不管有人沒人,車子行經,先停車就對了,如果有人,不消說,行人最大。

不過呢,重點在這裡,駕照路考的時候,在台灣幾乎變成常識的--綠燈的路口減速,是要被扣分的,因為你阻礙後方的車子,有被追撞的危險。

我不太清楚,在外國車子綠燈行人闖紅燈被撞是怎麼個判法,不過在倪匡的小說裡(尋夢),只要車子沒超速--是無罪的。地點是回歸前的香港,英國殖民地,我相信這在香港可能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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