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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權團體強調:死刑是廉價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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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廢除死刑,到時後那些假釋出獄的再犯案
那是不是這些人權團體的人就一起連帶受罰關進去 罪名擾亂司法不啦不啦的 看那些人權團體的人會不會在哭爸 |
「社會已喪失討論空間」
本來低調一點就還沒什麼事,還不是你們人權團體中偉大的前王部長搞出來的,到現在還是不懂得反省一下你們自己,還在一直槍口對外罵別人,我看你們要走的路還長的很,慢走啊~ :unbelief: |
這兩天的新聞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昨赴高等法院,以去年立院通過兩公約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和死刑犯於第三審也應全程享有律師辯護權等兩個理由,替全部44名死刑犯向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書" 所以這些畜生是覺得這些雜碎配判死刑,是法官檢察官在滿足屠殺慾,隨便判人死就是了 |
引用:
是嫌這些死刑犯不死無法顯示這些團體的偉大, 所以激起民怨,硬要把死刑犯搞死?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rolleyes: |
受害者家屬可以開著一台貨車,載著滿滿的汽油桶、炸藥(C4或其他爆裂物)、助燃物.....,衝進偽善者的大本營,瞬間引爆,炸死那群SOB。 :mad: :mad: :tu::tu:
不過建議等死刑真的廢了之後再執行吧!(茶) |
換一個角度想想,廢除死刑,那代表法律無法給受害者一個交代的時候,如果受害者私刑報復執行法外正義而致加害者死地,這樣受害者也是免於一死,同樣也是公平的。
當以上情形發生的時候會有什麼利弊? 1.不廢死刑:受害者心理創傷隨加害者死亡經過時間流逝逐漸淡忘重拾正常生活。 2.廢死刑:受害者因私刑入獄,若干年後背負殺人犯紀錄出獄,工作生活受盡社會岐視屈辱轉為真正反社會者。 試問,那個社會必須付出的成本為高? |
引用:
如果是這種情況,其實用不著等廢死刑後才執行,如果以現行法律而言執法者不執行法令的情況,難保有朝一日真有人這樣做。 然而,做這件事的人已經不必去考慮自身執行此行動後是否會受法律的約制被判死刑,因為,衝進去之前就是已經抱著必死的決心了呀。 |
引用:
如陳進興之流的,罪證確鑿的送他上路!對社會對被害人家屬都是有交代了! 但,洪曉慧呢?犯下了用王水溶屍慘無人性的罪行! 假設今天洪曉慧學歷不高 ,只有國中而已或平日素行不良… 法官還會判她免死嗎? |
引用:
+1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在她殺害情敵之前 就曾經和情敵聯手教訓接近曾男的學妹 要不是一副乖乖牌樣 讓當時的清大校長到退休還念念不忘幫她 怎?! 清大校長都不幫被害死的"清大研究生" 這就是高知識分子的活人才有人權 :o :o :o 怎不想想被害死的"清大研究生" 是在喪失意識之下活活被王水澆死 |
看看現在檯面出來喊廢死的律師言行,
再加上那位只會〞複製、貼上〞的執行長, 難怪廢死運動在台灣會搞到天怒人怨, 有這些廢死推動者,再一百年也不會搞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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