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請聯署抓兇手---新聞: 殘忍虐殺 黑狗遭活生生剝皮斷氣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41099)
|
|---|
對Q1作補充
Q1.為什麼你那麼執著於觀感跟評價這麼主觀表象的標準?
這種行為無論基於任何理由毫無疑問反映了當事人內在的暴戾性格 這是不爭的事實,無論理由說的多天花亂墜可歌可泣都不能動搖這點 在社會上要怎樣給予評價,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 沒有人有資格說一定要用怎樣的態度來面對一個心理狀態極端偏差的人 簡單來說,這其實是常識 路上拉路人做問卷, 題目是"基於極度悲憤的情形下虐殺(凌遲)生命是不是種殘忍的行為" 你認為答案會是什麼?你,我,或是在坐的的任何一個人 腦海裡面直接浮現認為大家都會回答的答案, 那就是普遍上大家對這件事情所共有常識上的評價.... 我們只能說,這個人是異常的,有危險性的,在道德上不能接受的 要怎樣面對這樣的人,本來就沒有固定的答案,因為這不是1+1=2 或者是只有固定幾種方法的用的選擇題 即使是法律,說穿了其實也只是在不斷協商折衷之後所訂定的規範罷了 一切都是比較級,沒有所謂絕對 |
恩....又是一篇筆戰文
我覺得會把狗這樣處理的人必定是有深仇大恨 或是心理不正常 一個人可能是心理不正常,兩個人有可能是這狗曾咬了或破壞了這兩人的某些東西 你我沒事應該不會去幹這種蠢事 追緝或發動網路力量有用嗎?應該會有,但是很有限 因為這種人無法判死刑,你也無法得知他們跟這隻狗的關係為何 我猜他們應該是第一次幹這種事情 不然之前就應該會有許多案例 |
引用:
說穿了,你也只是不敢面對問題而已. 就像Mechaome一樣,承認自己一視同仁,很難嗎? 難道,你的心理對這二者有不同的看待方式,但是,為了自己的堅持,不敢表現出來? 我再表達清楚一點,同時,再說一次,不用替我下定論,我自己的想法自己很清楚. 我能理解為何憤怒的父母為何會作這種事,而且我不忍苛責他們. 但是,我並不認同這種作法是對的,是恰當的. |
引用:
我要說明,雖然我不是念心理系或者是職能治療相關 但是以上這些解說或是標準判定,完全是照友人(職能治療師) 跟我吃飯聊天討論解釋時的原意直接照抄, 因為我自己有養過很多寵物,之前內湖那個工程師虐貓事件 我也是從頭盯到尾.... 以對方的身分聊天時當然會講到這種話題... 如果你認為我引用的說法跟事實或學術上的見解不合 你可以自己上職能治療師公會的官方網站, 他們有討論版,你可以PO個"純論虐殺動物這個行為是否偏差?" 那邊的專家會有更詳細的解說 |
想請教一下清楚法條的大大,虐待動物最重能判多重???
如果只能罰罰錢或者判個幾個月的話,那這樣大動作讓警局受到壓力而耗費警力去抓兇手, 真的有效率嗎??做這件事勢必會有別的事情不能做,也許就因此延誤了某些民眾迫切的需要, 或許大家想要尋求公理正義的伸張,不過...我們是個以人類為主體的社會,狗狗會有這麼高的 地位也是憑藉著人對他的喜愛,總歸一句,不要把狗看的太重了。 同樣都是虐待動物,一隻狗的慘死有這麼值得驚訝嗎,以前小學門口一堆賣小螃蟹、小蝦的, 夜市釣烏龜的,哪一樣不是拿小動物的生命當玩具的,我看大家都玩的很開心阿, 現在看到狗狗被人家虐殺了反正就這麼大,這是五十步笑百步嗎。 |
引用:
似乎變成文字遊戲了... 「因好玩而剝皮虐殺狗」,「因小孩被狗弄傷而剝皮虐殺狗」,這兩種情況,是否有相同的對待...殘不殘忍?當然都很殘忍。能不能認同?當然都不能。該不該譴責?當然都要。會不會同情?只有後者會因為小孩受傷而同情,但同情只侷限這部份,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 「我能理解」跟「我能認同」並不相等?那我也可以說,我能理解他小孩被狗傷害時,他會因生性暴戾而喪失理智,會因冷血殘酷而剝皮虐狗發洩,但我絕對不能認同他的行為。.... 所以你到底認不認同這種行為?如果你不認同,那你一開始就根本不需要在此討論串提出這個例子,因為大家都是一樣不認同所以才說殘忍。如果你認同,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你的價值觀很不同。如果你說「你沒有認同也沒有不認同」,那就變成文字遊戲的爛仗,沒必要繼續下去。 註:為了怕有人被誤導,請注意,關於虐狗者的小孩眼睛被狗弄瞎,純屬天馬行空的臆測,來自referee_c所舉的例,為了說明在這種情況下,「他能理解」把狗活生生剝皮凌虐的行為。 |
唉....
為什麼要替假設的問題扯這麼久呢 ? 今天有個人被殺掉了棄屍, 你也要跳出來幫忙假設, 那個殺人的是為了報殺父之仇, 所以其情可憫 ? 反正做的事情有犯法, 先抓起來再說. 至於要判啥刑罰, 那個交給法院. |
引用:
+1 不過既然已經立法了,喜歡虐狗的人還是搬到對面去吧 看看這個比較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827/2/jgly.html |
引用:
剛看到這篇,所以你也不認同這種行為?那麼你應該能理解,為甚麼這種殘忍的行為會引起不滿。即使你加入了「如果是父母的小孩被狗所傷」這個因素,也不能合理化這種行為的殘忍。憤怒,報仇,並不能無限上綱,為所欲為,以致把活生生的狗剝皮凌虐致死。 關於一視同仁的問題,之前說過了,並非絕對同等的對待。「因好玩而剝皮虐殺狗」,「因小孩被狗弄傷而剝皮虐殺狗」,對於旁人的觀感強度上是有差異,畢竟後者多了對於小孩受傷這部份的同情,但只侷限於此,同情不代表可以無條件包容殘忍的行為,記得我說過的嗎?凡事過猶不及。若把狗送去安樂死,或許會因同情而包容,但剝皮虐殺狗這就遠遠過頭了。這也是為何最早當你提到這個假設性例子時,我就說過,把狗活生生的剝皮凌遲致死,不論任何理由都無法合理化這種殘忍至極的行為。 |
我想對很多人而言,只不過是死一條狗,沒有必要浪費社會資源去抓兇手
但仔細想想該兇手心理異於常人,是不是應該抓起來接受心理輔導,或檢視其心理狀態 是否有可能危害到"同類"呢,至少也讓社會大眾對於此人能有所提防吧 否則萬一那一天發起病來,對人也...那再多的早知道也挽回不了 |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40 PM. |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