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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CHOME上次出包的又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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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會回你這篇..... :p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19&postcount=41 |
引用:
嗚嗚嗚~~那不是沒輒了,虧我還打了半小時,給個小贈品也好呀~~~~ |
引用:
上次鏡頭事件就有位也有參加的某律師要發起集體訴訟, 在鄉民版也有貼過,只不過它不是那位懂得利用鄉民的x神, 所以沒啥人氣,就淹沒在廣大文章海中....... |
引用:
我又看了一次.... 也就是說網路上所刊出之****僅為要約之引誘,必須由消費者按鍵點選時,才會構成要約,再由網路商家承諾後,契約才為成立。因此假如網路商家於網頁上之標價僅屬於一種「要約之引誘」,那麼就算消費者依該價格下訂單,買賣契約仍然未成立,網路商家當然不負交付商品的義務,但是如果網路商家已經寄發通知書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將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就不能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因此,於網頁標錯價的情形,網路商家可以用「要約引誘」的理論或是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來撤銷契約,而不負交付貨品的義務。因此,上述案例王太太雖然非常不滿網路商店的服務態度,但仍無法主張以每張九百八十元的價錢取得「小天使成長書桌」的所有權。 我下單了...構成要約 我也收到.... 由網路商家承諾後,契約才為成立 您好: 已經收到您的訂單,感謝您訂購《 DigiMall 數位商城 》的優質產品! 您的訂單資訊如下,請核對是否正確: ==================================== 購物清單 ==================================== 訂單編號 》400060400xxxx 訂購日期 》2006/04/02 訂單明細 》 •商品編號:M00062006 •商店名稱:DigiMall 數位商城 •商品名稱:(公司貨)CASIO EX-Z110 •數量:3 •單價:790 •總計:2370 請保留此單據備查,謝謝您的愛護及支持! ※此信件為系統發出信件,請勿直接回覆。若您有任何問題請洽「線上客服系統」,謝謝! 這封信是表示契約成立嗎?? 還是說... 當情況或條件對廠商有利時就是契約成立 當情況或條件對廠商不利時就是契約不成立 這樣子法律有基於維護公平正義原則嗎? |
其實法律就是這樣,相同的法條,可以站在各自的立場去解釋,所以才有大法官釋憲這回事~~
至於那封系統回覆的"訂單成立"E-Mail,到底算不算網路商家承諾,我也不知道,先留著再說吧~~~ 不過我認為他們自行隨意扣款退款,可能問題還較大~~~ |
引用:
抱歉... 這只是要約誘引而已... 不算是要約... 唉∼∼ 仔細看過民法和消保法後... 發現... 消費者是大弱勢... 也感謝加菲貓大讓我重新翻民法... :shy: 不過看完後更傷心... :think: |
相信很多人事抱著凹贈品的心態去訂單的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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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的到嗎? :rolleyes:
老實說機率很小 最多大概也只是凹到小贈品而已...... :think: 網購「1元家電」?網友空歡喜 記者李若松/台北報導/聯合報 快50歲的台南東隆電器去年11月趕上網路商店熱潮,沒想到上網首日將原價2萬元的Panasonic組合音響標成「1元家電」,被兩位網友訂購21台,但業者認為網站明顯錯誤,拒絕出貨,引起雙方爭議,要求消保官處理。 東隆電器鑑於傳統電器店缺乏陳列空間,無法滿足消費者多樣的選擇,故設網站PANASHOP提供最新Panasonic產品與資訊。陳姓網友去年11月在雅虎購物入口網發現此新設網站上,原價5000元至2萬元不等組合音響竟然只賣1元,試購一套音響交易成功,取得訂單後又續訂10組商品,並呷好道相報,轉告友人也來搶購10組好康音響。但後來廠商拒絕出貨,他們除了寫存證信函給廠商,也向台南市消保官申訴。 東隆電器管理經理廖俊雄表示,東隆電器網站去年剛上線,確實有多件商品價格出現明顯錯誤,在兩位網友訂貨後,立即發現錯誤,並在一小時內以電話通知取消訂單,而在網站上,也明白指出廠商有不出貨的權利。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類似東隆電器網站標錯價格案例不少,理論上,廠商接了訂單就應該出貨,但業者仍可以因買賣不合理,撤銷合約,並賠償消費者的損失,由法院依民法判決;這件案例業者立即通知消費者,消費者並沒有實質損失,能賠的也許是網友「空歡喜一場」的精神損失。 http://www.seeo2.com/XdaII/press/udnpaper_01.htm 話說上次卡神跟PCHOME槓上的事件 好像也是沒啥結果 .... :rolleyes: |
諸位為何一直迷戀於網路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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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奇怪,我為何沒收到取消訂單通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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