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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2005-06-10 12:38 AM

引用:
作者這樣不行
有人呼喚我嗎 :laugh:

最近準備轉學考,比較少上來看,沒想到有人呼喚我 :shy:

apollo大你怎麼換簽名檔啦,這樣很難認人耶

今年轉學考我有報淡江耶,商管組 :rolleyes:

我不想被砍啊 :cry:

迷之聲;先考到再說吧 :flash:

好久不見,喊看看,看您耳朵會不會癢.... :D

您暫時還是少上來的好,上來了就會捨不得下線,會浪費很多讀書時間....
祝您順利考到理想學校後,再上來爆個"蛋蛋的憂傷"PART 2 吧.... :laugh:

另外,換簽名檔的原因,簽名檔中有說明........ :laugh:

realeric 2005-06-10 12:46 AM

引用:
作者惡蟲
那可不一定。

當面對可能危害生命之不法侵害時,此時反擊行為絕對可以直接攻擊不法侵害行為人,包括將他殺死的反擊行為,都仍然還算是正當防衛。

那轎防衛過當啦

惡蟲 2005-06-10 08:03 AM

引用:
作者realeric
那轎防衛過當啦


那不一定。  

正當防衛所欲保護的法益,並非一定須要高於所對侵害的法益,只要沒有明顯不成比例即可。通常考慮的僅是依客觀事實狀況判斷防衛行為是否出於必要。

例如說某甲正在公然辱罵某乙,某乙便持刀砍殺某甲,此狀況下某甲雖然正在侵害某乙之名譽權法益,但是某乙的砍殺行為顯然與某甲的語言侵害行為不成比例,因此是屬於防衛過當。

但是如果某丙持水果刀追殺某丁,某丁拾起鐵棒反擊打死丙,此時某丁要保護的是自己的生命法益,與他所侵害的丙之生命法益相當,因此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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