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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啟亨Remark事件之Ace's Hardware 報導 <外國硬體網站>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437962)

areyouhavelove 2005-01-22 07:52 AM

也就是說,三星正在解析裡面的die
 
引用:
作者7b11-81c9-7537
我這麼說好了,因為三星的DRAM穩定度不錯,既然要re-name打上三星的至少賣像好點.

至於裡面的die是誰的, 我不能肯定的說絕對是三星,不過舉凡三星,Hynix,英飛凌,Micron等等,都有類似的東西在市場上面流,這種東西貨源不是那麼穩定,顯卡的製造廠是有什麼就用什麼了.

我也不是想說風涼話,啟亨自己搞砸了,當然得負責到底. 我對於V大他爭取消費者的權益真的很表敬佩.

小弟碰巧在這個圈子裡很多年,知道些流程,就我的認知跟了解,這件事只會到啟亨為止. 不可能讓他再往上延伸了.

其實各位想想,被冒用廠牌的事情是很大的一件事情,事情鬧的沸沸揚揚,怎麼相關廠商似乎雷聲大雨點小呢?

只要不是自己公司內神通外鬼,到時告不倒啟亨反而受害 :flash:
SOso.....難免會慢一點,三星哪!加油!!讓小子見識一下韓國人的迫力吧~
威剛他媽的,什麼第一大模組製造商,縮頭烏龜罷 :jolin:

stanleyding 2005-01-22 09:11 AM

蠻另人倒胃口的東西.....他們家的東西從來就不曾踫過, 去賣場看到他們家的產品, 更斥為低劣產品....

出這個爛事件只讓我更唾棄它而已.....哈哈! :tu:

芝風 2005-01-22 09:59 AM

啊啊,再次為v大的努力致敬!!

希望這種鳥事別在發生

gunnm219 2005-01-22 08:22 PM

好樣的啟亨
 
好樣的,什麼時候多了這一句...
http://tinypic.com/1f8zef

好一個以實際出貨為準啊......故意挑沒人備份的頁面加上去嗎? 凸

我記得之前有類似事件, 廠商也是用這個理由搪塞, 但被消基會駁斥說不成理由;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可以解釋, 啟亨是否能以此避責?

Eric6502 2005-01-22 09:42 PM

引用:
作者gunnm219
好樣的,什麼時候多了這一句...
http://tinypic.com/1f8zef

好一個以實際出貨為準啊......故意挑沒人備份的頁面加上去嗎? 凸

我記得之前有類似事件, 廠商也是用這個理由搪塞, 但被消基會駁斥說不成理由;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可以解釋, 啟亨是否能以此避責?


根本沒誠意, 奸詐的爛廠商, 打算用這一招繼續行騙嗎, 好爛喔~

有一天有個消費者買一部 2000c.c. 的轎車, 發現不太夠力, 偶然的機會下發現原來氣缸只有 1600c.c., 後來廠商說我只願意在你家門口跟我們總公司門口貼回收告示, 你以後不可以再鬼叫鬼叫了

過沒幾天, 這家公司又在自家門口貼新告示, 所有汽車規格以交車時的規格為主, 我們的資料僅供參考..... 我也凸

yangliu 2005-01-23 02:35 AM

引用:
作者ates
問題是業代並不能完全代表啟亨,所以精星才沒有告啟亨不是嗎?

在法律上並不是它說過的話就算,還是要查證的,因為它也可能說謊
當然如果那位業代願意當污點證人,也許可以證明


你以為精星目前沒有告啟亨是因為那個是個人發言嗎? 只能說你社會經驗太少了

a843433 2005-01-23 03:32 PM

引用:
作者zapisu
真的不知道ates跟a843433是在這邊靠X什麼,V大你跟本不需要跟ates吵
白目ㄝ該有個限度,可以在白目一點沒關西
看看大家會不會把你當作是啟亨派來的打手
就算你說不是否認掉,看了你們這些回話
白吃都會覺得,你們跟本就是啟亨的人
沒關西阿隨便你們說啦,如果這件事情就這樣平平的淡去
看看以後啟亨的東西還會有誰買,還有你們在這樣白目下去ㄝ沒插
看看以後你們自己碰到麻煩,還有什麼大大會想來幫你們
你們自己好自為之,不要人家給你們臉,你們自己不要臉 :tu:


罵人的時候搞清楚對象, 不要亂放炮.

整個討論串最明顯的是肌肉老爹跟ates在打嘴炮, 別把人跟狗放在一起.

ates 2005-01-23 04:50 PM

問:發現他人仿冒你的註冊商標,要如何處理?

答:業者若仿冒商標涉有侵害他人商標權時,依商標法規定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並得請
求侵權損害賠償,為避免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難以計算,商標法第
63 條並特別規定其計算損害的方式。

刑責部分:產製仿冒品的行為可能涉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20 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明知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
輸入仿冒品者,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 萬元
以下罰金。

前二項民、刑事責任皆須經司法訴訟程序加以確定,商標權人除得依法
提起告訴外,亦可檢具相關具體使用事證向本局查禁仿冒小組檢舉,若
相關事證確有侵權之虞,本局會移送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相關偵查行動。

ates 2005-01-23 07:11 PM

問: 管理仿冒行為的機關甚多,其間如何協調配合,以有效落實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答: 為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九條與各相關部會協商後,就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分工作出下述決定︰
(一) 被仿冒之商標如為註冊商標,由經濟部查禁仿冒小組處理。
(二) 仿冒專利案件亦由經濟部查禁仿冒小組處理。
(三) 商標未註冊及物品無專利者,均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四) 仿冒註冊商標、專利案件,原則上由查禁仿冒小組處理,惟如仿冒者有多次仿冒紀錄,或該仿冒行為有損國家形象者,則得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加以禁止。
(五) 查禁仿冒小組對於逕行受理之案件或公平交易委員會移送之案件,於處理過程中,如認為該仿冒案件之惡性重大須即時予以處理,且其違法事實已構成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之規定時,得將該仿冒案件一方面移送檢察機關,一方面移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

ates 2005-01-23 07:20 PM

問: 販賣、運送、輸出輸入者不知其所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之商品係為仿冒品時,是否應負仿冒之刑責?

答: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規定者,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及第四十一條規定,可處以行政處分及刑事之處罰。
依刑法第十二條規定,係以處罰故意為原則
故如販賣、運送、輸出輸入者不知其所販賣、運送、輸出輸入之商品係為仿冒品時,則不會受刑事之處罰
但有關行政罰則不以是否故意為處分之衡量標準,於過失之情形亦可適用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賦予行政罰。

刑法第十二條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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