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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願意將你在pcdvd裡所有文章的版權無條件送給pcdv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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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幹的好阿.....
\\\啪啪啪啪啪///...........5.1聲道掌聲 複製真好用.... 我這樣算不算是侵害他人著作權阿......:rolleyes: :D |
引用:
怎麼不是用Audigy II的6.1聲道......:rolleyes: :like: :like: |
我是來亂的.....
我承認我的檢舉鈕案的比 submit reply 鈕多.... |
站長幹的好阿.....
\\\啪啪啪啪啪///..啪.........這才是5.1聲道掌聲 |
好吧∼:D 6.1聲道的掌聲
啪左前聲道啪右前聲道 啪左聲道啪右聲道 啪中央重低音 啪左後聲道啪右後聲道 :D |
引用:
啪什麼啪!!:jolin: 你忘記注意字型大小...:think: 重低音要有"重"的感覺......:D |
個人的意見:
1.建議站長修改版規,加註一項規定,使用類似以下的文字: 「在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內,本站有權利保留著作人所發表的文章的內容與形式」,並重新公告版規,周知於使用者,如此可確定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謂推定保留的權利的內容,使其不及於第一次公開播送權。 2.如此一來,日後發佈著作者,不得任意要求站方刪除其文章,除站方有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之情形以外。且站方對文章之管理亦易。 3.至於在修改規定前,如著作權人要求刪除站方其著作,依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之旨意觀之,應肯認其請求。 4.版規所謂「智慧財產權屬於原作者」,應指「著作財產權歸原作者」之意,並非前文所指「歸還其第一次公開播送權」之意,不可不辨。 以上建議。 筆者才疏學淺,望方家指正。 |
站長
歲唷........(台語) :D :D :D |
回覆: 你願意將你在pcdvd裡所有文章的版權無條件送給pcdvd嗎?
引用:
看到你的點名,才知道我們家的v3這麼棒 v3~老哥支持你 |
自我於03-23-2003 03:51 PM發問以來, 很高興站長終於決定出來作個回應了:cool:
引用:
這還用你說 引用:
你確定長期性公開的網路論壇, 和新聞、報章每期(每時段)同樣享有一次使用權嗎? 若真享有一次播送權, 這個"一次"可以持續這麼久嗎? 引用:
看起來, 確實算是一項聲明, 只不過...略顯未盡完善, 有幾項建議與後續疑問: 1. 這些聲明的最後, 應該要加上「本項聲明自此文發布後生效」比較好; 然而在您發佈的時間03-31-2003 08:21 PM之所的所有文章, 並不受此拘束. 因為在03-31-2003 08:21 PM這時間之前的發表人, 接受的是「智慧財產權均屬於原發表人」這句話. 2. 而這項聲明應出現於個大版並置於最上層, 而不是存在本討論串裡的一角; 如果仍繼續留在本討論串, 那麼這樣的聲明實在不會有什麼效力. 3. 剛看過, 剛註冊時所看到的版規聲明仍是沒變, 所以如果現在有人剛註冊, 他仍可拿註冊時看到的聲明為準; 4. 哇哇哇, 配合檢調單位耶~ 檢調單位來了沒?證明? 5. 在效能區被停權會員的文章, 可以用「配合檢調單位」這理由將其他討論CPU, 純技術的文章一 拼扣留嗎? 正確的做法是: 指出是哪些文章有問題, 予以保留, 而不是全部保留, 否則恐有侵佔嫌疑哦! 6. 在明確指出了哪些文章須存查後, 還要有個時眼; 站長你曉得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的時效性嗎? 一旦過了各大ISP保存通聯記錄時效後, 什麼也無法追查, 屆時你要是繼續扣留著作...."存查"這理由便派不上用場了,對吧? 所以=> 你要明確指出扣留文章之時限, 文章被扣留的會員也有權知道其時限. 不然就會有永久侵佔嫌疑喔~:sleep: 站長你希望給人「永久侵佔著作」的感覺嗎? 還要不要說清楚點? :cool: (前面好像有人叫好咧...受不鳥.......完全不關心是否有天會被以某種理由被侵吞掉權利.. 還很高興的樣子..?? 漬漬漬.. 這種人最笨了~ :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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